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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但商业经营中却潜伏着一定风险。商人们为了谋求自我的发展,或结交官府、或自建商帮和会馆、或捐助、或挥霍、或读书学习,树立商人良好形象,以求得规避风险。从明清商业风险及风险防范中可知,明清商业发展的进步性与局限性的并存。
关键词:明清时期 商业风险 防范
一、明清商业风险种种
(一)天灾人祸之风险
天灾人祸是商人必须面对的风险。且不说凌蒙初所说的倒运汉文若虚从苏州贩卖纸扇到京师遭遇了京师的连续阴雨和凉爽,人们普遍不需要用扇子。如此记载较多,如婺源杨杰“偕堂弟货木三楚,各一筏。弟筏遭风,十不留一。杰慰之曰:‘吾木尚在,汝毋忧。’比抵仙镇,获利数倍,悉与弟分。”火灾对木材商人威胁甚重。婺源商人“孙徽五屋家人,尝贩木湖南,抵浔江,木尽火,计耗数千金。”①乾隆年间的一次大火,停泊在汉口的船只被烧者有“粮船一百余号,客商船三四千只。”②道光二十九年汉口后塘角盐船大火,烧去课本银五百余万,使盐商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叶调元《汉口竹枝词汇编》卷6说:“塘角在省垣之东,各船停泊,汉口精华之所也。今年己酉冬月十九夜丑时,尾五帮起火,烧至首帮,辰止方熄。……计焚大舟五、六十帮,小者不计。于时风狂月黑,波浪如山,即出帮者亦遭沉溺,真天数也。”当时在汉口停泊的船只多达70帮,每帮约30余艘,上下延袤20余里,用铁锚竹缆连环锁。一旦大火,损失惨重。
明朝末期,战争频繁,商人们难逃劫运,“常德自三月破后,贼去而逃民自渐复。我乡徽苏大贾,纷纷重载而下,有五百人作伙附大海舟,铁锚桅杆忽作吼声,徽商溪南吴姓者,亟以相桐油贱售,贩豆还浦市。”结果,只有吴某有幸脱险,其余的商人“不数日而常德陷,四百九十九人无一免者。”③徽商鲍辉祖“明季客扬州,死于兵。”洪其韬“崇祯十三年,客扬州,避流寇,归途中死难。”业盐两淮的郭士璋也因顺治二年(1645)“大军南下,扬州乱”而“避难流徙”④。光绪年间北京遭遇八国联军的洗劫,“合京城当铺二百余家,钱铺三百余家,俱被匪徒勾结洋人,抢劫无遗。”“内外城仅存当铺二处”,“亦被土匪抢劫一空。”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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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光绪《婺源县志》卷30《人物·孝友》、卷33《义行六》。
② 钱泳:《履园丛话》卷14。
③ 《明季实录》附录《苍梧兄酉阳杂记》。
④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3—51《人物》。
⑤ 仲芳氏:《庚子记事》。
从事海上贸易活动的商人经常遭遇的危险来自海难。譬如台海水道海流凶险,飓台无常,港湾特异,所以船难事件层出不穷;复以嘉庆初期,安南夷艇及海盗蔡牵肆虐东南沿海,闽台交通之风险更是提高,导致商旅畏于出海贸易,船舶渐造渐小,停驾者尤多。影响所及,造成道光年间台湾经济力的凋敝,而闽省所需之台米,亦往往因商船不通,米价腾贵,妨害民生至巨。
海盗以武力掠夺商民,亦增加了商业风险。海盗肆行于海上,若单靠打劫商渔船,机会有限,生活可说毫无保障;加以若残暴劫掠,商贩渔民裹足,间接制己于死路,故亦需掳人勒索。一般而言,海盗获得接济之来源,除了打劫之外,尚有二端,一是好人之贪图厚利,偷运出海;一是以掳人勒索之法,胁迫被勒索者违法犯禁,故对不从者采取极残酷之报复手段。如“贼匪往来缚人妻女,系人父兄,以要人货,不如约则剖心脔肉,惨不忍言,虽有官兵,莫能痛剿。”晋江《莲江东林宗谱》说:“哲煜,名哲育,艾钳子,生咸丰壬子,卒同治癸酉,按君因父商于台,夜遇劫匪,损财毙命,府县宪台蒙昧,大冤未伸,君乃备呈赴京御前呈控,归途遭害,殁在浦城,案悬三十余年始白。”①
“闽人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海上之国方千里者不知凡几也。无中国绫锦丝檯之物则不可以为国。禁之愈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者愈众。私通不得则攘夺随之。昔人谓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要都塞了,好处俱穿破,意正在此。今非惟外夷,即本处鱼虾之利与广东贩米之商、漳州白糖诸货皆一切禁罢,则有无何所于通,衣食何所从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勾引为盗也。”②深刻地揭示了海禁愈趋严厉的大背景下,沿海民众由海上走私贸易而发展为海盗(即所谓倭寇)的轨迹。当时,留心经世韬略及边防的唐枢,在“倭寇王”王直接受招抚后,为身负平倭重任的胡宗宪咨询时,谈到倭患的根源,直言不讳地指出了以下几点:一、中国与外国的贸易难以禁绝,海禁只能禁止本国百姓;二、嘉靖年间的倭患起源于海禁政策;三、所谓倭寇,其实是中国百姓。谢杰《虔台倭纂》说:成为中国大患的“倭寇”其实多是中国人,“倭夷之蠢蠢者,自曹鄙之月奴,其为中国患,皆潮人、漳人、宁绍入主之也。其人众其地不足以供,势不能不食其力于外,漳潮以番舶为利,宁绍及浙沿海以市商灶户为利,初皆不为盗。”由于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粤闽浙沿海民众海上贸易的生路受到遏制,由商转而为寇:嘉靖初,市舶既罢,流臣日严其禁,商市渐阻,浙江海道副使傅钥申禁于六年,张一厚申禁于十七年,六年之禁而胡都御史琏出,十七年之禁而朱都御史纨出,视抚设而盗愈不已,何也?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禁愈严而寇愈盛,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番蔽江而来;寸货不许人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商在此者,负夷债而不肯偿;商在彼者,甘夷居而不敢归。向之互市,今则向导;向之交通,今则勾引。于是海滨人人皆贼,有诛之不可胜诛者。由海禁政策导致的人祸严重地威胁着该区域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货币金融之风险
货币不统一是商业活动的一个重要障碍。明英宗时,“京城内外,有造诸色伪银以给人者,贫民被绐,往往窘忿致死。”③《明宪宗实录》卷210的户部奏疏中也谈到当时北京商业界存在严重的“伪银盛行”之情形。据记载当时“行使假银,民间大害,而莫如近年为甚。盖昔之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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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焦循:《神风荡寇记》雕菰集卷19,台北鼎文书局1977年版,第309页。
② 谭纶:《谭襄敏公奏议》卷2《海寇已宁比例陈情疏》。
③ 《明英宗实录》卷139。
不辨,今则不可辨矣。昔之行使者尚少,今则多有之矣。昔犹潜踪灭迹,今则肆无忌矣。甚至投靠势豪,广开兑店,地方不敢举,官府不能禁,此万姓之所切齿也。”①到清代,银两的品种更是复杂。单清朝的元宝银依成色不同就有104种,“若细别之,无虑数百种。盖因地而生,随俗而变,尤难得有详确之标准也。”②由于银两重量不同,成色多样,甚至连精于辩识钱币者也无法全部通晓,“而用者无不受害。”③
钱庄、票号等金融组织信誉不实,时有倒闭现象,这不仅危及金融组织本身,而且也会给商人的经营带来灾难。19世纪80年代,上海钱庄共有80多家,出现了第一个兴盛时期。但是,就在1883年,上海连续发生众多钱庄因借款商户经营失败倒帐而倒闭的事件,时称倒帐风潮。当时报载:“南北市各行业及钱庄倒闭者,纷纷不绝,大约亏空者数十万,少亦数万。”④山西票号一向以重信用著称,单后来却也发生了大掌柜携款潜逃的事件。
(三)市场价格之风险
明清时期商人多数是以贱买贵卖来实现利润的,一旦信息把握不准,商人的经营就可能亏本。这样的风险在当时信息传递不便的情况下时常会遇到。如李渔《连城璧外编》中记载:王继轩运一船米千里迢迢至山东、河南发售,目的是想从其中赚取一笔可观的地区差价,因为他“闻得山东、河南一路年岁荒歉”,断定那儿米价必高,可结果事与愿违,“王继轩装米去卖,指望俏头上一脱便回,不想天不由人,折了许多本,还坐了许多时”,过了半年后才狼狈而归。⑤原因是许多商人都抱着与王继轩同样的想法运米来售,结果供应过多了,粮价自然下跌。
商人之间的恶性竞争亦多给商人带来风险,商人“递兴递废,犹潮汐也。”⑥大商压小商可致小商破产,不同商帮间的竞争往往亦以一方的彻底退出为结局。如山西亢氏,人称“亢百万”,在家乡临汾开了一个亢家当铺,后有一典当商来到他的界域开当铺,他看此很不顺眼,每天派人带一金罗汉典价钱一千两,“翌日又如之,约三月资本将完。”这家当铺主人大惧,“问其故,则答曰:‘吾家有金罗汉五百尊。此三月间,方典到九十尊,尚有四百十尊未携至也。’主人侦访之,知为亢氏。与之商,取赎后,匆匆收肆去。”⑦诚所谓“商场如战场”也。再如《金陵琐事剩录》卷3载:“(金陵)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而徽商的“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于贫民。”故当地人最不喜欢福建的当铺,但“亦无可奈何也。”在此情况下,徽州商人利用宗族势力等在南京采取统一行动,降低典当的利润,同福建商人开办的当铺竞争客户,最终挤垮本薄利高的福建商人,从而使徽商在南京的当铺业取得独占权。在此情况下,在南京的福建商人成了竞争的牺牲品。
本地商人与外地商人的竞争亦很激烈。南京本地典当商逐渐被外地富民所取代。在江苏常熟,“附居徽籍商民”多经营典当业,当地人经常滋扰,迫使徽商不得不求救于官府的保护。中外商人的竞争也在沿海一些城市中展开,如1741年,荷兰殖民者在噶喇巴屠杀中国商民万人,就是起于贸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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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范潦:《云间据目抄》卷2《记风俗》。
③ 《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银圆编,第2页,转见《清代货币金融史稿》,广角镜出版社1977年版,第75页。
④ 《字林沪报》1883年10月18日《论市面倒帐之多》。
⑤ 李渔:《连城璧外编》卷6“连鬼骗有故倾家,受人欺无心落局”。
⑥ 汪道昆:《太函集》卷53《处士吴君重墓志铭》。
⑦ 徐珂:《清稗类钞》第24册《豪侈》。
(四)遇诈遭抢之风险
范濂《云间据目抄》卷3记载了嘉隆时的北京,一马姓商人被骗150金的故事,“先是苏克温听选,以父恩善文贞公(按指徐阶)。故客其门。时有里人马姓者,携资客于京。”苏客温知道后便“往纳交,叙乡情甚密”,骗得马姓商人的信任,“其人已笃信克温。”克温见时机成熟,即对马姓商人说:“闻君将以某日归,而孤身涉数千里,得无患盗乎?我当为君寄资徐氏官肆中,索会票若券者,持归示徐人,徐人必偿如数,是君以空囊而赍实资也,长途可贴然矣。马姓乃深德克温,即以一百五十金投之,克温佯人徐肆,若为其人谋者,即持赝票示之曰:‘资在是矣’。其人亟持归,付徐人。徐人以为赝,不与。”结果,马姓商人被老乡苏克温所骗。
往来于长途的商人在翻山越岭时经常遭遇盗贼劫匪。如徽商“李登赢,理田人,尝业茶往粤,经赣被盗。”①在明清小说中这类描写能极尽细节,商人在乘船时可能遇到船户的敲诈,在山间可能遇到山贼的洗劫,有的人专在河上谋劫客商。还有一些恶霸、地痞找茬制造事端,蒙哄吓唬,讹诈商人钱财。叶权《贤博编》中说到:“常州一士夫之兄极恶,岁暮谓群仆曰:‘可寻事来,为过年费。’仆四出无所得。卒至郊,在葬者,棺好而无持服之人,疑有故。夜发之,乃一少妇,衣饰如生,当是大家妾暴死者。群仆弁至小船中,设四盒,缚一鹅于上,若访亲者。薄暮,遇货船,故撞之,倾尸于河,鹅扑扑飞水面。大呼大船撞覆小船,吾娘子溺水,因缚商捞尸,延明月始得,果一妇人死矣。商大窘,愿悉货赎罪,并船户所有尽掳之。商仓猝竟不知妇人实已死者也。其人后为巡按访察,缘弟宦免,至今买冠带,驾楼船,出入鼓吹,虎视乡里。”②在西南地区,“盗贼之辈实繁有徒,缙绅商贾过者往往于此失事。”③牙行的敲诈有时也很残酷。明景泰年间,南京“上新河并水西门近年多被势要之家侵占官地,私立塌房。凡遇客商往来,各令家人伴当邀接强勒,物货到家,任其货卖。”④嘉靖年间,山西孟县“有等市民,私开牙行,招揽客商,通同垄断之徒,共为白日之盗。”⑤万历《嘉定县志》记载,“市中交易,未晓而集。每岁棉花入市,牙行多聚少年以为羽翼,携灯拦接,乡民莫知所适,抢攘之间,甚至亡失货物。”牙行“非借势要之家不能立也”⑥,凭借着官府的势力,牙行往往变得肆无忌惮。
(五)政治干预之风险
政府政策偏颇是导致倭患趋烈的根本原因。“初但许栋、李光头等数人为盗,既则张月潮、蔡未山、萧显、徐海、王直辈出而称巨寇矣;初但宫前、南纪、双屿等数澳有盗,既则烈港、拓林、慈溪、黄岩、崇德相继失事,而称大变矣!初但登岸掳人,责令赴巢取赎,既则盘据内地随在城居,杀将攻城,几于不可收拾矣。归根结蒂,倭寇根源在于海禁太严一一“推原其故,皆缘当事重臣意见各殊,更张无渐,但知执法,而不能通于法之外;但知导利,而不知察乎利之弊,或以过激启衅,或以偏听生奸……闽广事体大约相同,观丙子(万历四年)、丁丑(万历五年)之间刘军门尧诲、庞军门尚鹏调停贩毒,量令纳饷,而漳潮之间旋即晏然,则前事得失亦大略可睹也。已夫,由海商之事观之,若病于海禁之过严。”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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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婺源县志》卷34《义行》七。
② 叶权:《贤博编》。
③ 王士性:《广志绎》卷5。
④ 《明英宗实录》卷24。
⑤ 嘉靖《盂县志》卷2《关市》。
⑥ 叶梦珠:《阅世编》卷7。
⑦ 胡宗宪:《筹海图编》上卷《倭原二》。
官吏的勒索几及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各色人等。清代铸钱材料相当一部分来自云南,滇铜进境,从出厂到京局,水陆转运,计程万里,要经过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山东、直隶等地方。负责运输铜的官员为了弥补运输过程中的开支,不独捏报铜斤沉失,而且迫使船户讹诈商民。“运员雇船装运,有全不给价,或减办给价者,辄向船户言明,任其在途逗留,讹诈商船,甚至将铜板掷置,指为抢去,或捏称撞损船板,勒令赔偿。商人畏之如虎。”有时上面派人查访,运铜官员还反咬一口,“即以铜斤被窃为词,反向讹诈”。④
明清政府仍坚持商人末位地位的政策,明初朱元璋有“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敢有私下诸藩互市者,必置之重法。”⑤凡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把违禁货物运往国外贩卖者,正犯处以极刑,全家发边卫充军。⑥商人的社会地位既然不高,他们从商一般只能离家而为,外乡的陌生环境、区域文化的差异都让他们首先必须谨小慎微。除此之外,商人们仍须经历各种类型的商业风险。康熙末年兰鼎元尝曰:“江浙闽广,则自二三至九月,皆为盗贼劫掠之时。今天下太平,非有所谓巨贼,不过一二无赖,饥寒逼身,犯法潜逃,寄口腹于烟波浩荡之际,而往往不能廓清,岁岁为商民之患。”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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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会要》卷57《食货五》。
② 《明神宗实录》卷376。
③ 《明英宗实录》卷2580
④ 《清宣宗实录》卷240。
⑤ 《明太祖实录》卷70、卷252、卷221。
⑥ 《明经世文编》卷205《朱中丞甓余集》。
⑦ 《鹿洲初集》“论海洋弭捕盗贼书”,台北文海出版社,第41—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