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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四)宋元明清宗族研究
这一时期的研究从内容和观点来看,实际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80年代前期为第一阶段,在该阶段,六七十年代留意族权问题的一些学者整理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形成宗族研究的一个高潮。研究的基本特征是把宗族制度作为族权看待,多通论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如祠堂、族长、族田、族谱,注重族权同政权的结合,认为族权起着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这时也有研究者看到政权和族权矛盾的一面。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为第二阶段,宗族研究进入新时期,主要表现在一些学者对已有的宗族研究观点提出商榷,加强了断代、专题、区域和个案宗族研究。该时期宗族研究的基本特征是,把宗族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看待,在其与政治的关系上更多地注意二者的互动关系,从宗族制度的功能分析转向结构的探讨,宗族研究的视野扩展到旧有宗族几大要素之外,看到了宗族制度与商品经济和谐的一面,注意到宗族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对中国社会的适应性和其多方面发展的可能性。以上两个阶段的大致划分,有助于我们把握不同时期研究者的学术倾向性。
1.宋元明清宗族的整体性探讨
从批判宗法思想和宗法制度,批判封建主义家长制的目的出发,邱汉生的《宋明理学与宗法思想》(《历史研究》1979年第11期)探讨了宋明理学家对宗法的论述、族谱家规乡约反映的宗法制度、祠堂读谱及乡校读约等问题,认为宋明理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宗法的理论支柱,是封建社会后期的宗法不同于过去宗法的一个特色。
阎爱民《宋明以来庶民始祖之祭与“一本”观念的倡导》(《东洋学研究》第4辑,韩国东洋学研究学会,1998年)指出, 宋明理学家们反复重申古已有之的“一本”观念并将其与祭祖问题联系起来,使之成为影响宗族民众化进程最重要的宗法思想。
2.宋元时代宗族研究
对宋元时代宗族进行比较全面论述的,是常建华《宋元科举制下宗族制度的发展》(《中国宗族社会》第三章)以及《宗族志》中的有关部分。徐扬杰也发表过《宋元时期地主阶级“敬宗收族”的实践》(收入《宋明家族制度史论》)。
3.明清时代宗族的断代和专题研究
宗族法。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系统分析了清代宗族法的内容。制定与执行、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从法律角度揭示了国家与宗族的关系。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论述了家法族规的演变、制订、范围、奖惩特性、历史作用和研究意义。本书附录55种家法族规,提供了原始资料。刘子安《论明清的家法族则》(《中国法学》1988年第1 期)探讨了明清家法族规的性质、内容和作用。许水涛《清代族规家训的社会功能》(《清史研究集》第八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探讨了清代族规的历史作用。冯尔康《族规所反映的清人祠堂和祭祀生活》(《清王朝的建立、阶层及其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论述了宗约确定祠堂组织法、祭祀及其方法的族规、祠堂维护宗族等级制等问题。
宗族观。笔者在《论宋濂的宗族思想》(《东洋学研究》第四辑,韩国东洋学研究学会,1998年)指出,宋濂的宗族思想是作为移风易俗提出的,即通过教化治理宗族,从而改造社会,士人应担当起“化同姓之亲以美天下之俗”的任务。这一族治思想在元末明初的浙东具有师承关系和地域特色。阎爱民《“大礼议”之争与明代的宗法思想》(《南开史学》1991年第1期),从宗法原则之争、祭祀权之争、 宗祧问题之争,论述了大礼议中的宗法之争,认为大礼议导致了宗族史上的重大变化,尊祖观念成为最重要的宗法原则,最明显地表现在民间建祠和追祭远祖活动开始普遍化。赵园《明清之际士人的“世族论”》(《中国文化研究》1996年冬之卷)探讨了士人宗族论的一种形式“世族论”,指出其时世族论者认为明代世族更为衰落,主张重建宗法——世族,其用意的深刻之处在于它的地位确立和文化重建,强调缙绅在民间政治文化中的地位。
宗族教育。丁钢主编《近世中国经济生活与宗族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主要论述了明清时期晋商、徽商、闽粤商、江浙商的宗族教育问题。吴霓《明清南方地区家族教育考察》(《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探讨了两级教育的目的、阶段, 家族教育的经费等问题。
4.明清时代宗族的区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