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我国长期以来把电力看成是单一产品,认为电力是均一的,因此总想把电价搞得简单些,文革期间曾经想取消两部制电价,只保留单一的电度电价。改革开放后,开始在两部制电价基础上搞分时电价,但是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也都没有搞好。最近几年电力供求缓和后,
我国长期以来把电力看成是单一产品,认为电力是均一的,因此总想把电价搞得简单些,文革期间曾经想取消两部制电价,只保留单一的电度电价。改革开放后,开始在两部制电价基础上搞分时电价,但是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也都没有搞好。最近几年电力供求缓和后,最高负荷和峰谷差急剧上升,负荷率下降,电力对其他能源的竞争力下降,都说明我国电力按质论价没有搞好。在《电力法》中,关于销售电价规定了“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但至今尚未制订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看来电价改革和电力的按质论价已刻不容缓。要尽快提高对电力按质论价的认识,尽快研究制订分类电价。 美国太平洋燃气和电力公司(PG&E)有200多种价格的燃气和50多种价格的电力产品,他们对电力产品的分类和不同产品的定价,也许对我们认识电力产品按质论价会有所启发。 PG&E认为,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商品自身所蕴含的量化的社会劳动所体现出来的,这种量化的社会劳动的多少正是决定不同的商品和它的价值的基础。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各类需求,电力企业也必需为之付出不同程度的社会劳动。也就是说,这些不同程度的社会劳动需要不同的服务成果,因而构成了不同电力产品价格的基础。价格不仅是服务成本的体现,而且还是一种电力企业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信号。怎么可以想象,只有单一的电力商品和固定不变的电力价格能够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各类需求?怎么可以想象,对于要求保证不间断供电的大型特殊工业用户和普通居民生活用电会有同样的服务成本?这是电力企业在市场经济运作中的一个基本前提。对于这些名目繁多的形形色色的电力产品价格又是根据什么制定出来的呢?PG&E公司的电价制定过程,首先将具有不同应用需求的用户划分成不同类别的用户组,再根据PG&E公司的运行成本和投资资金的回收率及这些用户组的用电特点,制定出相应的电价。它们的电价主要由电量电费、最大需求费和用户费三部分组成。电量电费是按用户所用电量为基础收费。其总价直接随用户在一定时期内所用的千瓦时数而变化。在某些情况下,电费意味着用户所用电量的生产成本,而最大需求费和用户费则包括了电力公司的其他成本。在另一些情况下,电费又主要指包括发电燃料及其他成本的综合费用。例如PG&E公司的许多商业和工业用电大户所付的电费主要包括所用电量的成本,而单独的最大需求和用户费则包括为这类用户服务所需的成本。与之相反,PG&E公司的民用电费则是综合电价,它已包括了为这些用户服务的所有成本。最大需求费是指用户在特定时间内对用电负荷的最大需求不同而征收的费用。根据最大需求负荷的差异,PG&E公司又分别针对小型照明和动力用户(最大需求负荷<500千瓦)中型照明和动力用户(最大需求负荷>1000千瓦)制定了不同的电价。PG&E公司认为最大需求费包括了电力企业为满足用户需求而提供有效的系统容量所发生的资金和运行成本。由于电力不能大量贮存,电力企业必须始终拥有足够的发电、输电和配电能力来满足用户的需求。这种服务的成本应当在电力产品的价格中有足够的体现。用户费用通常是不变的量,无论用户在一个特定的周期中使用电还是不使用电,也不管用户最大需求量的大小和用电量的多少,都要照常收费,因为用户费用包括抄表和收费工作的费用,与仪表和其他与用户有关设备的连续使用权的成本。PG&E公司对居民用电虽然不收用户费,但却规定了最小收费,用户费与最小收费的区别在于,最小收费没有包括向用户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而仅仅向用户发出了一个存在这种服务的价格信号。 在51种电价中,居民供电电价就有十几种,有的电价中还分季节和分时电价。居民供电电价有E-1居民供电电价,EM主表计量的多家庭供电电价,ES多家庭供电电价、E-7居民按时段供电电价,E-8居民可选择的季节性供电电价,E-SEG居民选购太阳能发电厂电力的供电电价等等。从PG&E公司的电价中可以看到,它所以能生产出这么多的电力产品,这是由于不同要求的服务必须有不同的成本。 根据不同成本分成不同电力产品,并用价格形式表现出来。这里介绍美国旧金山PG&E的多种电价,并不是说我国应当照抄照搬, 目的是想说明,在制止乱加价、乱收费、电价种类繁多的时候,不要把多种电价给反掉了。要看到我国电价问题不单是乱加价、乱收费,还有电价分类不合理(按行业、部门分类而不按用电负荷性质分类,分类太简单)。要看到由于乱加价、乱收费和分类不合理已经严重影响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