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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六部委(办、局)《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3636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退耕还林农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针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延长对退耕农户的补助期限。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建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按8年集中安排,这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
各乡镇要认真学习《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六部委(办、局)《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三个重要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按时按质完成调查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是安排年度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开展退耕还林农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专项规划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专项规划能否具体实施的保障。由于此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退耕还林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专人(人员以林业站和农业中心为主),统一数据,统一方法,统一培训,切实按时按质完成。
三、时间要求。乡镇林业站负责数据汇总,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于年2月15日前将调查数据以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县退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