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中小学校、幼儿
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生命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目的,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超载、超速、违规营运等行为,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预防和避免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生命安全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校车标识,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县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整治活动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峰同志兼任。
四、工作重点
(一)检查整治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交通安全状况。
(二)检查整治内容
1.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权属、核载人数、车况、行车线路及保险等情况。
2.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制度、出车情况登记台帐,学校、幼儿园是否与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等。
3.检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车辆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学习情况等。
4.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违法违规车辆(如无牌无证车辆、无保险车辆、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电三轮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5.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搭载学生行为。
6.检查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问题。
7.检查和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职责
1.负责全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作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镇安全工作责任制;
2.负责全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调查摸底工作,并将车辆汇总结果抄送县公安交警大队备案;
3.协助县交警大队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驾驶人员资质进行审核;
4.协助县交警大队对校车外观标识及车内的技术条件进行检查督导;
5.负责督促有车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领导、门卫、随车照看员、驾驶人等各项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6.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
7.负责校门口放学学生乘车安全秩序维护;
8.协助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检查整治行动。
(二)县交警大队职责
1.负责对校车外观标识及车内技术条件进行检查督导;
2.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员资质审核工作;
3.负责督促校车使用单位为车辆及司乘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并按时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
4.负责打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无证照、超员、酒后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5.协助教育部门对学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
6.负责制定全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检查整治具体行动方案。
(三)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严把学校租赁车辆(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业务车辆)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资格关,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打击非法接送中小学(幼儿)的黑车;
3.负责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
4.协助公安、教育、安监部门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四)县安监局职责
1.负责将校车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随时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运行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隐患向有关部门提出督办意见,并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办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事故。
(五)县广电台职责
设立专栏,滚动播发宣传标语,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1.协助县教育局做好本辖区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登记工作;
2.建立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台账,加强对辖区内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治意见;
3.协助公安、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由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上、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基驾驶人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基本情况,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逐一登记。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对车辆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责令整改,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立即停止运营;对有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所有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其驾驶人都要经审核确认,领取有关证件,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从事接送学生工作。同时,在接送学生时车前要放置醒目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标识牌,便于执法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
(三)抽查巩固阶段: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部门牵头有关镇配合,对各镇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内容为:
1.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资质。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是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保险,校车是否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是否放置“校车专用通行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接送学生上下学条件的车辆一律扣处。
2.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的资质。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审验。车辆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到12分,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
3.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的落实。检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是否按规定到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查站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检查各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以及校车跟车员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严禁使用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
4.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上路情况。重点整治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上接送学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和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没有取得校车手续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县教育部门要针对我县目前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现状,在搞好调查摸底的情况下,会同县公安交警部门对车主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车主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以及做好整治工作的意义。县广电台、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一次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设立专栏,滚动播发宣传标语等方式,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教育学生拒乘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辆和手续不全车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严格整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按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工作工作的意见书、建议,动员教职工、学生和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治过程中要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在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共同致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
(五)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注重实效,建立和完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