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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撤销无证开办的非法幼儿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扶持和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敦促无证办学的幼儿园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彻底撤销不具备办学资格和通过整改无法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确保在6月30日前对全区19所(初步调查结果)未经区教育和民政部门审批且安全隐患较大的非法幼儿园完成整改或撤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非法幼儿园撤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撤销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综治办、区民政、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宣传部、信访办、区府督查室和相关街镇。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教委牵头,成立专门办公室在区教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的工作,协调指挥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教委:制作《整治非法幼儿园的通告》、《告非法幼儿园家长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与各街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家长思想动员和稳定工作,会同街镇将被撤销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到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就读;指导非法办园者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停止办园行为的案件,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各相关街镇:做好辖区内非法办园的摸底调查工作,为领导小组提供真实、准确的一手资料;组织非法办园的举办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做好辖区内非法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及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做好本辖区非法幼儿园撤销后的预收经费清退工作;与教委一起共同做好幼儿分流工作;对非法办园者靠自身努力难以再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再就业支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非法幼儿园撤销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协调区级各部门做好撤销非法幼儿园工作期间的稳定工作及其他相关牵头协调工作。
法制办: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撤销非法办园工作给予法律咨询和法制服务。
民政局:依法对幼儿园注册登记情况进行调查,依法对撤销、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公安分局:做好非法幼儿园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其非法招生、收费、开展集中教育教学活动以及谋取非法收益的事实依据;做好非法民办幼儿园整治撤销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法民办幼儿园提出处理意见。
食药监局:检查非法民办幼儿园师生的饮食卫生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核发厨房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以及人员健康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发改委:依法执行物价部门规定,对价格和收费进行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取消无证收费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消防支队:对非法民办幼儿园园舍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提出处理意见。
宣传部:负责将《整治非法幼儿园的通告》在报、电视台、网刊发,组织非法办园整治工作的相关报道。
区府督查室:对撤销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街道将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撤销工作的完成和落实。
区信访办:负责非法办园举办者和幼儿家长的来信来访,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和疏导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5月1日至5月31日,各街镇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摸清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
6月1日至6月13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分工部署,由各街镇与区政府签订撤销非法园责任书,区教委拟订印制相关法律文书和宣传资料,各相关街镇负责依法填报分发,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媒体公示非法办园名单。
(三)依法取证
(四)实施强制撤销
(五)检查验收
6月30日前,领导小组对撤销非法办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由区教委总结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非法办园行为扰乱了全区正常办学秩序,同时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关心爱护幼儿和对其家长负责的高度,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投入本次撤销非法幼儿园工作。各相关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抽调得力人员,配合任务完成。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撤销非法民办幼儿园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大,举办者和幼儿家长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三)实事求是,堵疏结合。民办幼儿园是对公办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的有益补充,要针对我区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区别对待。对通过整改基本符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给予注册登记,允许临时办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撤销。相关街镇要及时妥善处理非法办园撤销后幼儿的分流工作,对再就业困难的非法办园者给予一定的再就业支持。
(四)奖惩结合,适当激励。区政府将对街镇每彻底成功撤销1所非法幼儿园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和奖励。对撤销非法园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街道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区府督查室督查督办。同时将把撤销非法办园纳入对街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