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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措施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2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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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人口结构改善、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 〕 250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人口结构中的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从125下降到116,但仍高于103—107的正常值,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将会导致人口性别结构严重失衡,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把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深刻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迫切需要。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综合施治,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

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15年,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健全完善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三、工作措施

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规范管理五项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一)强化宣传倡导,营造宣传氛围。

加强宣传倡导,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规范群众生育行为,是综合治理工作的治本之策。紧紧围绕深化领导认识、转变群众婚育观念这一核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倡导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高层倡导,建立人口理论进党校制度,在各种学习培训班上安排人口理论课程。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免费宣传品发放、“计生赶场”宣传活动、院坝会等形式,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转变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采访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视和对女孩生存成长环境的关注。

(二)建立利益导向,促进政策推动。

加强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发展能力,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统筹,推动出台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农业部门要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权和其他权益,在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沼气推广、万元增收等项目中,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予以优先安排。民政部门在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人力社保部门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等工作中,要尽力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倾斜。扶贫部门在安排扶贫致富项目时,同等条件下要对计划生育贫困女孩家庭实行优先,并优先优惠安排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参加各种扶贫培训。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惠民政策时,要关注关照计划生育女孩家庭,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具体困难。继续执行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高校和初中升县内职高中加分照顾政策,加大“助学工程”力度,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完成学业。相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男到女家落户等有利于提高女性地位的婚居模式。要多渠道多形式创造条件,鼓励、帮助女孩上学、女性就业、提升女性地位,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切实转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三)加强孕情监测,提供全程服务。

开展孕产期全程服务是掌握孕情、防止性别选择行为的有效手段。要把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监部门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胎儿性别鉴定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登记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出生死亡报告、孕情监测随访服务等制度,严把性别鉴定、终止妊娠、B超人员持证上岗等关口,有效防止“两非”行为。要将有效预防性别选择行为的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关注重点人群,重视源头管理,认真做好孕前咨询、孕情监测、产后随访等工作,把孕产期全程服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准确掌握怀孕夫妇人员情况,对合法怀孕的要随访服务,对非法怀孕的要作好思想工作,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孕产期生殖保健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动员怀孕妇女住院分娩,落实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产后妇女定期随访,指导科学育儿,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要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流动人口“两非”行为。

(四)严格依法管理,严查打击“两非”。

禁止全县任何医疗保健机构、生殖健康服务机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举措。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定期督查机制,监督检查防止“两非”行为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提供“两非”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加以保护。加强执法监察,对从事“两非”的机构和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作查办跨区域“两非”案件。

(五)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实现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是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保证。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建立相关信息收集、统计和共享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资源,加强统计分析,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真实情况。公安部门要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统计部门要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同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

四、加强领导,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工作,形成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户籍登记、入学、婚姻等信息共享。

(三)加强分类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在深入分析全县和本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形势的基础上,找准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确定工作着力点。要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化。

(四)加强考核评估。“十二五”期间,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增添措施,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完成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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