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_________元,最高为_________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_________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投保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投
保
单
位
│
│├──────────┼───────────────────────┤│
被保险人人数
│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
│(大写)
│├──────────┼───────────────────────┤│
保
险
费
率
│每年每千元
元
角
│├──────────┼───────────────────────┤│
保
险
费
│人民币
││
│(大写)
│├──────────┼───────────────────────┤│
保
险
期
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附件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
投
保
单
位
│
│├────────┼─────────────────────────┤│
被保险人人数
│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
│(大写)
│├────────┼─────────────────────────┤│
保
险
费
率
│每千元
元
角
│├────────┼─────────────────────────┤│
保
险
费
│人民币
││
│(大写)
│├────────┼─────────────────────────┤│
保
险
期
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特
别
约
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