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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直有关部门:
近一段时期以来,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上访人数不断增加。为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各县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下半年以来,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上访事件明显增加,甚至出现了个别底层包工头逃付工资现象,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会更加复杂,任务会更加艰巨。 年元旦、春节已经临近,大量农民工将集中返乡,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又成为当务之急,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 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人民政府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设立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保证执法检查效果。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环节的监督,防止出现包工头逃付工资的恶性事件。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全力做好本县范围内清欠追薪工作。劳动保障、建设、公安、交通、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按照《 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依法处理,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掌握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招标投标资格、建议省建设厅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交通部门要积极主动组织清理公路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发改委、财政、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健全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拖欠工资金额10万元以上或涉及职工人数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及时上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实行投诉举报电话值班制,按照首问责任制原则认真做好接待、受理、查处工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优先受理、审结农民工工资案件。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企业守法诚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