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通过在全市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基本用药,保障用药安全,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建立和完善补偿保障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通过在全市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基本用药,保障用药安全,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建立和完善补偿保障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安全、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总结镇39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月底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范围
全市按行政村设置、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村卫生室基层血防站和已按照市政府[]23号会议纪要精神彻底改革的地名卫生院、农林渔场卫生所与村卫生室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地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将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的村卫生室名单上报市医改办和市卫生局。
(二)培训准备。完成乡村医生培训、村卫生室药品清库及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
(三)正式启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工作任务
(一)规范村卫生室药物配备、使用和报销政策。
1.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2.明确药品使用目录。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3.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成立市基本药物采购中心,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全市700多家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计划上报和货款回收工作。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镇卫生院;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4.执行药物报销政策。将全市所有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5.加强监测和信息公开。村卫生室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规格、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保证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二)建立多渠道补偿保障机制。
1.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补助标准为10元/人次,经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
2.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为5元/人次,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元。
3.政府定额专项补助。为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按照人均年收入2.2万元的标准,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后,不足2.2万元的由市财政补足,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同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村卫生室支付水电、房租以及低值耗材费用等运转费用按每年1000元/个标准给予补助,统一支付村卫生室新农合网络专项费用(每年1068元/个)
4.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仙政发[]14号)鼓励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上限纳入,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对基层卫生机构适龄从业人员,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积极鼓励镇卫生院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整体业务水平。
4.规范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推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和定额补助经费,由卫生部门组织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卫生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乡村医生个人账户。
5.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镇办为单位,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卫生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通过以镇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卫生、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要相互沟通,有效衔接,主动承担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职责。卫生部门要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监管;镇卫生院要按照要求,强化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做好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三)落实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足额落实改革配套资金,并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同时,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基本药物知识,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社会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