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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市委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切实做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即:动员发动覆盖面达到100%,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率达到100%;确保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和区县政府部门、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人,确保各类事故伤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减少,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区县、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对化工、消防、液氨使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商业和文化娱乐、餐饮、机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港口、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开展检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何树山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港口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市政公路局、市应急办、市国防科工办、市新闻办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集团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并于6月28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动员部署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进行停产停业整改,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各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好的经验做法和整改效果,9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归纳全市大检查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五、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市近年来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四)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五)重点行业领域。
1.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工艺、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涉氨企业储罐、压缩机、管道阀门、压力表等重要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检测、保养情况,暑期、汛期采取防雷、防潮、防静电、防触电等安全措施情况;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情况。
2. 冶金有色: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专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高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运输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相关安全防范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等情况。
3. 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 道路交通:按照“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要求,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驾驶员及押运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对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的审定情况,对外来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情况。
5.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措施情况;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是否定期组织例会、定期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和集体宿舍等的安全检查。
6.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
7. 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8. 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9. 水上交通:内河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载人和涉海运输施工的治理情况,海河旅游船舶防碰撞、防倾覆、防自然灾害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10. 铁路运输:加强旅客列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情况;查处铁路沿线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
11.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已关闭采石场的采空面、凌空面、火工品以及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开采、盗采行为情况。
12. 学校:落实校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加强校车等设施和场所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13. 民航: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等情况。
14. 农业机械: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情况。
15.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备运行情况;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及渔业船舶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情况。
16. 水利:对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汛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城市排污清淤作业安全保障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确定各自开展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六、检查方式
(一)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建立由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检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互查,确保全覆盖。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
(四)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带队、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3个检查督导组,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大检查的全过程及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重点检查。建设交通检查督导组由副市长尹海林带队,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门参加;消防安全检查督导组由副市长王宏江带队,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生产安全检查督导组由副市长何树山带队,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同时,成立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16个专项督查组,分别对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各项检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将月度检查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部署开展好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大检查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大检查考核台账,对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检查走过场、覆盖面少的单位,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在严肃责任追究的同时,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在全市作检查。对企业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一律严厉问责。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做到对事故隐患的零容忍,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通过验收。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加强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检查的目的意义,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核实后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巩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和安全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定期排查、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制度。大检查中各单位要挂牌督办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并将挂牌督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不断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生产专职人员,配备必要装备,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