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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秩序·自由——柏克政治保守主义思想评析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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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埃德蒙·柏克的政治保守主义思想以大卫·休谟的怀疑论为哲学基础。他批判了启蒙思想家对法国大革命“理性的误用”,认为抽象思辨应远离政治实践。柏克是保守主义者,因为他尊崇传统、倚重秩序以审慎的态度对待理性、传统与自由,柏克又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用毕生的精力热情捍卫高贵的自由。

[关 键 词] 柏克 保守主义 传统 秩序 自由


埃德蒙·柏克(Edmund·Burke)是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家和保守主义政治理论家。他的思想以“对传统的尊崇”和“对自由的保守”而著称于世。在西方话语系统中,保守主义(Conservatism)常被其批评者斥为“富人”维护其既得特权地位而反对“穷人”的近乎愚民政策的一种图谋。然而,这种学说的精髓乃是这样一个坚定的信念,即人类的生存以紧张状态为其特性,政治活动可以使之缓和,但是决不可能使之完全消除①。保守主义因此可定义为以维护有限政治为目的,以调和、平衡和节制为内容的政治艺术②。柏克极其厌恶法国民主主义者掀起的疾风暴雨式的革命狂潮,而怀着尊崇之心温情脉脉的徘徊在英国“光荣革命”之后尚未平息的和风细雨之中。他近乎固执的认为,由卢梭等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观所引导的法国大革命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秩序和优良传统。狂热而自负的革命抽象理论带给法兰西民族的并非是“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间天国却恰恰是拿破仑·波拿巴的专制帝国。然而,柏克绝非反对一切变革,他所反对的只是否弃传统、危及秩序付诸于暴力实践的变革。在柏克看来,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是较为成功的渐进式革命的典型范例。这次革命更动了人事,却保留了制度,从而保证了英国传统文化的延续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法国大革命虽然保留了国王却正在摧毁支撑它的制度。从柏克这一褒一贬中不难看出,贯穿柏克政治保守主义思想始终的即是:对抽象理论的抛弃和对传统、秩序的尊崇。

一、思辨政治的邪恶

柏克并非是一个纯粹的政治哲学家,然而其政治保守主义思想却有一个基本的哲学支点,那就是苏格兰启蒙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Hume)的怀疑论。在休谟那里,感性经验所规定的事实是直观的确实性,而数学关系是理证的确实性,然而对于所有通过概念抽象推理而不是通过关于事实和存在的观念的有关现实性的论断,休谟大声疾呼:“把它扔进火里去吧!”③休谟认为理性本身并不指挥行为方式,理性乃是而且应当只是情感的奴隶,除了为情感服务并服从于情感之外,决不能冒称任何其它的功能。对于抽象理性原则的确实性,我们一无所知。

柏克接受了休谟对抽象理性的否定。他承认社会是人为的而不是天然的,承认社会并非仅仅是理性的产物,承认社会的准则是习俗,承认社会依赖于含糊的本能和癖好——甚至依赖于偏见④。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倡的“天赋人权”被柏克视为是愚蠢的抽象权利加以斥责。柏克认为没有抽象的“天赋人权”,只存在具体的“人赋人权”。

“那些形而上学的权利进入到日常生活中来,就像光线穿过高密度的介质那样,根据自然规律,必然会发生折射,失去原来的直线。的确,在由人类激情和关切所构成的粗陋而繁杂的集合体之中,人的原始权利经受了那样多的折射和反射,以至于如果对它们谈论不休,认为它们仍然保持着原初的单纯状态,无所曲折,那简单就是荒唐之言。⑤”

启蒙思想家将上帝请出了圣殿,却又对理性顶礼膜拜。洛克、霍布斯与卢梭分别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角度阐述了公民的自然权利。他们一致认为自然权利是不证自明、合乎理性的。洛克和卢梭甚至认为:若政府违背契约,侵害到了公民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公民就有权解除契约,重组政府。法国大革命正是在这一理性原则的指引下不断被推到新的高潮的。面对法国大革命造成的普遍社会恐慌和传统秩序的崩溃,柏克发人深醒的指出:这全是理性误用的结果。柏克强调抽象的理性原则一旦渗入政治实践将会带来道德和政治的邪恶。因为他认为“个人是愚蠢的,而整个人类是明智的。”个人,无论是精英还是平庸,其知识都是有限的,不完备的。理论家们经过思考提出的理性的抽象理论,其本身无法得到经验层面证明。与此相对,人类的政治实践则是丰富多彩、变幻莫测的。抽象的理论很可能会脱离国家的具体政治实践,脱离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和真正的灵魂,用这样的抽象理论(如天赋人权)去指导具体的政治实践,其结果很可能导致“理性的误用”。因此,竭力避免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不仅是柏克政治学的指导思想,也是其政治哲学的主要特征。⑥

柏克“理性误用”的观点虽然较为极端,但却体现出他对个人理智的担忧和对社会秩序的关注。“自负”的理论家们以理性主义者自居,同时他们坚信政治是可以预料的,理性主义者以抽象的理论原则为指导,试图为人类社会指明最终的发展归宿。在这一点上,他们确信自己掌握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一旦政治实践与其抽象理论发生严重背离,理论家们首先想到的可能不是重新审视理论原则,而是坚持原有的理论视域在政治实践领域内“强行正义”。此时,暴力革命或许不可避免。我们也可以准确的将这些理性主义者称之为建构理性主义者。他们对自己的能力傲慢地过于自信,没有一点必要的谦逊精神,他们以为自己掌握了理性地全面重建社会所需要的一切知识。然而,没有任何个人的头脑,精英或政党能够具备这样的知识。正如英国著名新保守主义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A.Hayek)指出的,赞成市场经济的观点首先是根据这样一个事实,即没有任何个人(或有限的一群人)能够知道全部相关的经济事实。假如完美知识能够出现在现实中,当然也就能够被计划者所得到,因此,他有理由要求取得支配经济的权利。而哈耶克则认为,经济智慧的起点便是承认这种要求毫无道理。可能从事计划的人“不可能获得使主宰事务成为可能的全部知识。”⑦

无论是柏克的“理性误用”观还是哈耶克的“不完备知识”论都对建构理性主义进行了知识论层面的攻击。既然柏克认为个人的理智不足以洞察社会,柏克就将政治看作是一种艺术和具有洞察力的秉赋,是同“显然各式各样和不断变更的”主题打交道的事业,认为人的权利是“处于某种中间状态,无法给予明确定义,却又并非不可辨别的东西”。正是革命哲学的战斗精神迫使柏克不去阐述关于权利的学说,而是把它的想法用概括的语言形式纳入权利所据以产生的社会结构之中⑧。柏克不仅攻击了思辩政治的形而上学基础,还对作为思辨政治重要表现形式的自然权利观展开了毫不留情的批判。

这些理论家们所称的权利,全都走上了极端;并且与他们在形而上学上的真确成比例,他们在政治上和道德上也都是虚假的。人权是一种中间的,不可能界定的东西,但并不是不可能加以分辨的。人在政府中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优势所在;而这些往往是各种不同的善之间的平衡;有时候则是善与恶之间,有时候又是恶与恶之间的妥协。政治理性乃是一种计算原则,是在道德上而不是在形而上学上或数学上对真正的道德因素作加、减、乘、除的运算⑨。

然而,针对柏克对思辨政治抽象理论的猛烈批判,美国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提出了疑问“我们在评估柏克政治哲学时的问题将是:理论能够仅仅是理论的看门狗,而决不能利用为实践的向导吗?”⑩诚然,用抽象理论去引导政治实践的发展有可能会造成理性的滥用,从而导致邪恶的思辨政治。对此,柏克已进行了充分的解释,但是,难道被柏克所同情支持的美国独立战争不是正靠着某些基本权利观的指引而最终取得胜利的吗?对此,柏克曾强调指出指导美国独立战争的政治理论是以现实生活为依据,而" 不是以空想的或哲理的概念为依据。美国人提出要求的基础是英国人在无代表权的情况下就享有的那种抗税的传统和实在的权利,而不象法国人那样基于“人的自然权利”等抽象概念而提出的主张。11但是,柏克的辨解显得较为牵强。因为,没有来自于实践的并被实践不断证明为正确的抽象理论的指引,美国独立战争或许会迷失了发展的方向。或许,柏克所反对的只是与实践脱节的、纯粹空想式的思辨政治吧。“天赋人权”观为结束“神权时代”对人类思想的束缚的确曾起到不可抹煞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在理性至尊的时代,为了防止理性的滥用,我们需要对那些不切实际的抽象理论保持足够的警惕,这恐怕也是柏克政治保守主义思想的初衷所在。


二、认真对待传统

由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抽象权利一经被运用于政治实践,柏克认为便产生了邪恶的思辨政治。法国大革命造成的传统断裂、秩序失控便是“滥用理性”的恶果。柏克天然的对传统、秩序与稳定怀有强烈的好感,而对革命、混乱与动荡则深感厌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柏克深受英国式渐进变革的社会发展模式的影响,他对英国政体可谓是推崇备至。英国政体的延续与稳定离不开英国“柔性宪法”的支持,这些宪法性的法律条文和判例的种种优点来源于其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中它吸收了许多人,许多代的智慧和经验。另一方面,柏克的政治态度历来是审慎的、冷静的。在面对诸多政治事务时,他热情但不乏冷静、审慎但不缺果敢。然而,在政治变革问题上,柏克却劝告那些理论家、改革者,“让步伐再稳健一些!”

虽然柏克反对“自负”的建构理性主义者,反对“理性的误用”,但柏克也并非完全抛弃理性。理性主义者们维护理性,摈弃历史。与此不同,柏克维护历史,却并不摈弃理性。他是为理性而利用历史,而非为历史而历史。柏克认为真正的理性是与情感和经验联合在一起的,它尊重现存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它是谦恭的、审慎的,因为,它试图尽一切可能更多的理解道德秩序,同时也能意识到它所了解到的是何等的微不足道。理性之所以是谦恭的,还因为它认识到,要是对实情视而不见,最大的抽象之善会立即变成邪恶12。

谦恭而审慎的理性是一种现实的美德,它是高层次的美德,完全不同于由具有杰出家庭背景的,生于伟大时代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先生们设想的美德13。在柏克看来,个人现实美德的突出表现便是对传统和习俗的尊崇。柏克认真的告诫后人“永远也不要完全地、突然地脱离我们的古代传统。我们发现这些古老的体制,从总体上来说,是有利于道德和纪律的;而且我们认为它们可以加以修正,而同时并不改变其基础。我们认为它们是可以接受和改善的,并且首先是可以保存科学和文学的各种遗产。”14

尊重传统意味着尊重人类整体的文明成果和群体长期积淀下来的习俗。对传统的敬重并非指人们在昔日的辉煌中高枕无忧、沉缅旧梦或是盲目守旧,不思进取,而是人们通过经验感悟到:传统是历史慷慨留给人类的宝贵遗产。借助于它,人类可以总结过往的经验教训以咨明日发展之需。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希·沃特金斯(Frederich Watkins)在其名著《西方政治传统》中指出“误信了不切实际的理性重建之可能,革命的哲学家正企图砍断文明的传统根基。革命者对过去的成就只是加以破坏,而不去协助其发展,不仅威胁到人类进步的速度,甚至会造成退化,使文明再经几个世纪之后方能够复原。”15人类文明的演讲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展开的,传统带给人们的不仅是温情的血缘纽带、共同约定的习惯、风俗,而且它还传递给我们祖先的智慧。柏克热情洋溢的论述道“在这种对遗产的选择中,我们就赋给了我们的政策结构以一种血缘的形象,用我们最亲密的家庭纽带约束我国的宪法,把我们的基本法律纳入我们家庭亲情的环抱之中,保持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家室、我们的茔墓和我们的祭坛,使之不可分离,并受到它们相互结合并相互作用的仁爱的鼓舞。”16

对传统的倚重并不排斥对变革的诉求。“传统”与“变革”并非是政治实践中难以解决的悖论。柏克反对狂风骤雨般的激进式变革(暴力革命),而赞成柔风细雨型的渐进式变革。他甚至还宣称“为了保存,我们必须改革。”然而,他所主张的改革必须永远是为了缓解确然无疑而又现实存在的邪恶,其走向不应当是使社会置于与理性所激发的准则相一致的状况之下。17勿容置疑,英、法、美三国的资产阶级分别采取了三种较为不同的社会变革方式。然而从秩序角度看却得到了两个结果:法国大革命虽然为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肃清了历史与现实的障碍,却得到了混乱不堪的社会秩序,白色恐怖已令法国民众心惊,红色恐怖更使他们胆寒。最终,法国人迎来的并非是一个崭新的民主共和国,而是被黑格尔誉为“马背上的绝对精神”——拿破仑的帝国。因为,那时的法国,唯有靠铁血一般的绝对意志才能恢复传统稳定的秩序。而英国的“光荣革命”兵不血刃便建立起了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新的社会秩序的稳定无形中又增进了“诺曼征服”的合法性。同样,美国独立虽然诉诸于暴力抗争而取得成功,但却并没有以社会动荡为代价。由此出发,柏克毫不吝惜的将溢美之辞掷给了英国政体,将同情话语抛向了美国独立。而对法国大革命则极尽攻击之能事。但是,柏克厚此薄彼的观点不免失之偏颇。精英和民众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变革方式(激进革命还是渐进改良)受该国的国民心理文化、历史传统、经济状况以及国内外政治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时,面对合法性丧失贻尽的旧政权的武力弹压,民众只有“以暴制暴”才能争得自由与权利(如中国清朝末年的辛亥革命),然而,柏克在变革过程中对传统的尊崇,对秩序的关注以及对抽象理论的防范却是发人深思的。因为,社会的变革毕竟不能以对公民自由的束缚和对社会传统、秩序的彻底否弃为代价,柏克认为变化是“自然界最有威力的法律……人类智慧所能做的,就是提出,变化伴有缓慢程度的改变。”若以继承发扬优良传统为重,我们就应该顺从人类社会自发演进的变化。此种变化是对传统的自我扬弃,留其精华,祛其糟粕。但若人为的去打断自发演进的变化过程或去模仿此种变化,则有可能为社会秩序带来潜在的危胁。列奥.施特劳斯在此总结到:“此种人为中断或模仿的变化会在那些突然间被剥夺影响的人当中培养出一种'黑色和缓慢的不满情绪';而另一方面,又会使那些因长期'享有新权力'而意志消沉的人陶醉。”18

在如何对待“传统”方面,柏克呼唤精英与民众具有一种宗教式的审慎美德,唯有认真对待生我于斯长我于斯的传统习俗,社会变革才能以较小的代价取得预期的成功。柏克对传统的无限热忱对当代中国也颇具启发意义。具有思想启蒙性质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至今已八十余年,当年许多“五四”人物为了提倡自由、科学与民主,认为非全盘而彻底地把中国传统打倒不可。而这种“全盘否定的传统主义”却直接引发了“全盘西化”那种大概只能产生中国的怪论,中国海外著名学者林毓生认为“五四思想之实质内容与五四人物未能从传统一元论的思想模式(monistic mode of thinking )中解放出来有很大的关系,而这种思想模式是引导形式主义式的全盘否定传统论的重要因素……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中国传统被视为每个成分都具有传统特性的,应该全部摒弃的整合体或有机体。”19长期以来,保守主义思想与意识形态之所以在中国没有市场,不受青睐,正说明了二十世纪中国缺乏可资它们成长的社会、政治与文化环境。同时也说明了在不同程度上五四时代的全盘否定传统主义对于它们的影响力,然而,建国后,准确的说在文革之后,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是较为成功的。但同时也伴随着时微时剧的阵痛。总体上看,中国社会变革的步伐在改革开放以来是较为稳健的,改革者在做出重大决策时的态度也是审慎而积极的。但随着中国“卡里斯玛型”领袖时代的终结,理性合法型权威能否顺利建构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变革的成败。目前,随着全球时代的来临,西方的思想价值文化蔓延到地球村的各个角落。中华民族的传统价值观念受到西方后工业社会文明的巨大挑战。面对挑战,我们不应回避,更不应彻底放弃对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坚守,我们要做的,就是认真对待我们的传统。

三、谁在保守,保守什么?

柏克的“保守主义创立者”的称号只是后人对他的追谥。而他本人一直自称为是自由的辉格党人。极为有趣的是,保守主义者柏克终生保守的却是自由,这是一个矛盾的论断吗?

其实,“自由”与“保守”并非是两个难以逾越、彼此陌生的领域,对传统与秩序的保守最终有可能是为了获致自由,而对自由的捍卫也往往要采取保守的形式。说柏克保守,柏守究竟要保守什么呢?柏克要保守的是英国人的自由传统,保守捍卫这种传统的英国宪法及其所确立的分权体制和法治。20

在柏克的论域中,自由与传统,自由与秩序是其探讨的关键性问题。自由与传统,自由与秩序是矛盾的吗?若不矛盾,它们如何统一?柏克对此都做出了较为详尽的阐释。

柏克崇尚的并非是抽象的自由权利,而是一种“高贵的自由”。他论述道:

自由的精神其自身虽则导致误用和过分,却经常仿佛是在圣徒化了的祖先的面前以一种令人畏惧的严厉方式而受到锻炼。自由的后裔这一观念,就以一种习惯性的,天然的尊严鼓舞了我们,它防止了那些最先获得任何名气的人们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地会带有的那种使人丢脸的暴发户式的倨傲。就靠了这种办法,我们的自由就成了一种高贵的自由。23

由此可见,柏克的自由是立基于传统之上的自由,要想获致自由,个人首先必需具备一种审慎的德行,认真对待传统是实现自由的先决条件,由对传统的强调又派出于柏克对秩序的青睐。柏克所理解的秩序并非是理性主义者论及的“建构性秩序”。柏克将秩序视为是传统自发累积演变的产物。秩序“经历一个缓慢而维护良好的过程,每一个步骤的效果就都被人注意到了;每一步的成败就照亮着第二步,这样,我们就在整个的系列中安全的被引导着,从光明走向光明”。24柏克对秩序的理解以后又被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Popper)所发展。波普尔提出了著名的“社会渐进观”,他认为我们关于社会因果关系的知识具有易错性,这种易错性意味着选择渐进而不是整体主义的工程才是合理的。因为对于秩序渐进的变革后果,我们具备更多的知识,因为我们对此有较多的经验。25朝圣山学派的主将哈耶克也提出了类似于柏克、波普尔秩序观的“扩展秩序”原理。哈耶克所理解的扩展秩序或称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 social order)是未经设计的社会规则、模式和秩序。不管是不是社会,一切自发的秩序都有一个特点,它们的成员表现出一定的行为常规,遵循着一定的规则,这不一定意味着成员了解这些规则,或是在自觉的遵守它们,因为成员有可能根本就没有意识的能力26。在哈耶克看来,取消市场,代之以中央计划,是一种经济上的发疯行为。而且这还意味着消灭自由社会的自发秩序,用一种等级森严的组织取而代之,形成其结构的是各种命令以及命令作用相同的各种规则,即为达到特定目标而发出的指示。哈耶克强调自发的社会秩序中的行动规则并不规定任何具体的目标,而是让个人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标,并且能够使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同时造福于他人而具备的或能够获得的一切知识得到利用。27

从柏克的“传统秩序”到波普尔的“社会渐进的工程”再到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我们不难看出自培根、洛克、霍布斯以降经验主义传统对英国学者的影响,柏克等新老保守主义者之所以关注传统与秩序,是因为他们有一个基本的共同:没有传统的权威、秩序的限制,公民的自由便无法维护,个人要享有自由,必须先使自由受到限制。柏克所理解的自由是个人潜能得到充分发展的机会,而且对自由的寻求绝对不能以牺牲秩序为代价。自由只能是秩序与权威之下的自由。自由不仅受到政治秩序的限制,而且要受到政治秩序的保护。



注释:

③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罗达仁译,第658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④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第680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⑤柏克:《法国革命论》第80—81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⑥列奥·施特劳斯 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第802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⑦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第205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⑧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第685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⑨柏克:《法国革命论》第81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⑩列奥·施特劳斯 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第795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3列奥·施特劳斯 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第800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4柏克:《法国革命论》第45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6柏克:《法国革命论》第45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7《布莱克维尔政治学大百科全书》第8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8列奥·施特劳斯 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第812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9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第149页,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年版。

20刘军宁:《保守主义》第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3柏克:《法国革命论》第45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24柏克:《法国革命论》第220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25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8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6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规则与秩序》第4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7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第206页,商务印书馆2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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