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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时代,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网络文化交往中,文化商品的泛滥、文化权力的滥用,导致了西方中心主义意识形态的蔓延,威胁着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为此,要加强网络文化交流中的风险预警,制定网络文化冲突中的攻防策略,重视无形较量,灵活运用信息进攻与信息防御两种战术,不断提高国家信息攻防能力。
关键词:国家安全学;国家意识形态;网络风险;防卫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志码:A
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民族文化为根基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它居于国家文化主权的核心,属于“思想的上层建筑”的范畴。当前,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以军事安全、政治安全为主要内涵的传统安全观日益显露出狭隘之处,越来越难以令人信服地解释网络化背景下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因而,在网络化条件下,要正确认识并科学应对国家意识形态面临的安全风险,必须借鉴和采用一种新的非传统的安全分析视角。
一、网络空间中国家意识形态面临的双重风险
与传统安全不同,非传统安全是一种综合安全,其军事性、政治性因素相对减少,而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性因素日益增多,国家安全的范围显著扩大。而在包括人口膨胀、种族矛盾、贫富差距、恐怖主义等诸问题的国家安全体系中,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地位日渐上升。
以往,强国对弱国的文化侵略而导致的国家与国家之间文化关系的紧张,一直是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中心问题。而在网络时代,人们的文化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文化进步幅度明显加大,由此导致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变得更为丰富。它广泛地包括:国际文化规范与国内文化规范的冲突;人权观念下的多重标准;强势文化的入侵对本土文化的威胁;大众文化、消费文化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冲击,等等。这些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与文化现代化有关,也受到文化全球化的推动,在网络这一特殊的文化环境中发酵、扩大。
首先,网络文化交流中文化商品的泛滥,导致西方文化理念蔓延,使得我国国家意识形态面临威胁。当前,文化产品日益普遍地成为网络消费商品。当它们经由特殊的商业包装在网络中得以展示和销售时,其背后不可避免带有的生产地和生产方的意识形态价值在网络空间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扩散机会。对于消费者而言,文化产品在成为其消费商品之前必然经过文化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受到意识形态被接受程度的影响。在传统的文化市场条件下,文化商品的输入是由我国政府的目的性选择与公民的自主选择共同决定的。通常的规律是,文化产品的输入首先由政府文化机构进行宏观把握,即对文化商品的政治价值、文化价值、知识产权归属、意识形态取向等进行综合考察,只有那些通过考察并得到许可的文化商品才得以输入国内市场,再由消费者进行自主选择。然而,在网络文化市场中,由于网络流通渠道四通八达,我国政府的网络监管与审核又相对滞后,使得文化商品向网络的输入十分宽松。许多网络文化商品是由不同组织、团体,根据不同的经济目的、学术交流目的及其他商业目的,从不同渠道输入的,也有相当多的文化商品是在境外服务器的支持下直接向境内输送的。这就使得网络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属性更加难以把握。
在国家力量介入不足的情况下,广大网民似乎享有了更为充分的文化自主权,他们表面上享受着在网络文化街、虚拟文化店铺中尽情游览、消费的自由,实则是陷入了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漩涡。在这种网络消费潮流中,自主的消费者一旦被某种文化商品吸引,就可能被其所携带的价值观征服。当自主的主体变为消费的主体时,如果其选择的网络消费商品的意识形态属性是与国家意识形态相抵触或敌对的,那么其政治自主性就会在文化消费中不知不觉地丧失。可见,与以往国家间的意识形态交锋相比,网络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渗透更自由、更隐蔽,大大加剧了国家意识形态的风险。从网络文化领域的诸多变动中可以发现,网络时代的来临迎来了世界文化格局重组的历史机遇,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参与者都能从中获利。我国政府应该认识到,网络化进程中文化趋同化的本质,是向西方大众文化和消费文化的趋同,是向西方价值观念、西方文化理念和西方生活方式的趋同。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倾向。因而,在网络市场条件下,公民的文化自主权与国家的文化管理权缺一不可。一方面,公民作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文化生活方式的自由,另一方面,政府也有进行目的性选择的责任。而且,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的责任更为艰巨,它应该通过有效的文化选择来有效维持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其次,网络文化冲突中文化权力的滥用,导致西方中心主义意识形态蔓延,使得我国国家意识形态面临威胁。文化权力与意识形态安全密切相关。卡尔曼海姆认为,意识形态是历史的,应该用历史眼光看待意识形态,“只有在发生迅速而深刻变化的知识界,那些过去被认为是固定的观点和价值才真正受到彻底的批判。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人才可能有足够的敏锐去发现所有思维中的意识形态成分。”[1]知识分子对历史观点和价值的批判建构了一种文化权力,它有助于揭示意识形态的历史性。文化权力的正当行使是意识形态安全的保证。而文化权力的滥用则会对意识形态安全造成跨区域的影响。
一般而言,在文化交往中,由文化差异或文化利益引发的文化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文化冲突中,如果双方能够正当行使其文化权力,承认各自平等的地位,遵守共同的文化秩序,那么尽管会有各自文化地位的上下波动,但双方在这种正常的文化交往中均会获得各自的文化收益,这将成为促进文化交往持续下去的基本动力。如果其中一方不能正当行使其文化权力,就会形成非正常的文化竞争,引发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由于网络文化交往是以文化普遍性为基础进行的,因而网络文化权力的滥用不仅可能发生在不同文化群体之间和不同国度内,也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国度之间,其新的表现形式就是文化暴力。
加尔顿认为,由于第三世界国家日益高涨的民族意识,文化暴力正取代经济暴力和政治暴力,成为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侵略方式。“文化是一系列的象征领域,它包括宗教、艺术、经验科学和形式科学逻辑学、数学等,这些都是为直接暴力和结构性暴力进行辩护、使之合理化的方面。”[2]加尔顿认为,文化暴力发端于文化的象征功能,即包括宗教、艺术、经验科学和形式科学逻辑学、数学等文化形式,在履行某种具体的文化职能的同时,渗透了西方文化价值观,为其进行着阐释和辩护。文化暴力分为直接暴力和结构性暴力,直接的文化暴力往往与经济暴力、政治暴力相伴发生。而在网络空间中,文化权力的滥用则容易导致结构性暴力,加剧文化冲突。 网络文化冲突实际上是不同文化争夺网络空间和文化资源的斗争,它与网络结构有关,受网络控制能力和影响范围的直接影响。网络控制能力和影响范围直接关乎着网络文化冲突的走势。当今互联网上,负责全球域名管理的13个根服务器就有10个在美国;世界性的大型数据库近3000个,约70%设在美国;互联网访问量最大的100个网站中,94个在美国。发达国家正是凭借结构优势,攫取网络文化权力,向世界全方位传播他们的意识形态,使得西方中心主义意识形态占据了互联网世界的制高点。在互联网世界中处于弱势的我国,如果在文化暴力中被西方文化所同化,那么,我们的民族文化就会在网络中逐渐消亡,这将从根本上损害国家意识形态的文化基础。反对网络文化暴力,就要尽可能遏制一切形式的文化强权,维护网络文化秩序。
二、网络空间中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防卫对策
在网络空间中, 我国国家意识形态面临威胁的多元化、风险的扩散性、危机的临界爆发等严峻形势。这就要求其安全防卫应实现重大转向,即防卫区间应从现实的政治空间转向无限的网络空间,防卫重心由政治防卫转向文化防卫,防卫手段由实体军事防卫转向网络战争防卫。综合运用对抗手段和非对抗手段、武力手段和非武力手段,应对各种深层矛盾及突发状况。
1确立新的网络安全观。在网络文化格局下,确立新的安全观,就是要将意识形态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地位,并依此制定新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战略。就其本质而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属于文化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体系的一部分。在国家安全体系中,文化安全经历了历史的演变过程。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看,国家安全防卫的重点首先在军事领域,进而扩展到政治、经济领域。其基本价值主要指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治独立等。因而文化安全问题并不敏感,也不独立存在。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军事冲突、政治冲突逐渐为更多的经济冲突和文化冲突所取代。尤其是到了近代,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资本主义市场之后,西方强国对弱国的经济侵略、文化侵略不断加深,文化日渐成为国家安全中的独立领域,这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安全。近代文化安全的典型特点是其安全层次单一,大体遵循“文化帝国-文化弱国”的线性逻辑,即国与国之间文化安全的核心问题集中于西方文化与非西方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一时期,西方文化借助其经济殖民主义的强势在全球范围内大行其道。对于民族国家而言,其文化安全主要体现为对文化殖民主义的反抗和对民族文化和本土文化的保护。可见,以往的文化安全一般是在国家与国家的框架下进行,突出国家在文化安全中的核心地位。
网络时代,在网络化、全球化双重浪潮的合围下,网络成为意识形态安全的主阵地。其间,文化交流不断拓展与加深,文化冲突也更为频繁和尖锐,意识形态安全享有绝对的政治优先权,在国家安全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这是因为,传统文化安全长期被置于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的背后,国家安全防卫的目标往往集中于境外的国家。而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威胁日益多元化,它不仅与境外的政治国家有关,也与境外的政治集团、政治势力有关。不仅如此,它还关系到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境内团体或个人,其就国内社会问题而发表的言论、进行的非国家的行为和活动,正在构成网络中的安全隐患。因而,国家意识形态在安全防卫目标上,已经由宏观领域逐渐下沉到微观领域,具体包括国家、政治团体、网络社区、相关网民个人等各个层次的安全防卫。在防卫内容上,既要应对来自国外的针对民族基本价值的威胁,也要应对来自国家内部、社会内部对政治基本价值的威胁、对政治合法性的否定以及其他威胁社会安全的冲突和问题。因而,在网络中,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已经不可能沿用传统的实力较量和政治威慑,它需要依据不同的安全层级进行不同的防卫设计。一般情况下,应该主要以沟通、合作的方式,争取个体、组织、国家、国际各个层面的理解和尊重。当然,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综合运用文化对抗手段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独立。
2加强网络文化交流中的风险预警。动员各级意识形态机构,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首先,开发信息防控技术,警惕意识形态风险的扩散。网络使传播媒介实现了升级换代,它依靠比特流完成了数字化过程。由于数字化信息可以到达世界各个角落,这就克服了空间障碍,真正实现了全球性传播。网络空间的广延性,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必然具有扩散性。在传统的物理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具有可分割性。它通过国家意识形态机构在文化领域、宣传领域的布控就可以取得明显的成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一定的意识形态风险,其从产生到解决一般不需要跨越民族国家的疆界,不会危及国家政权,更不会影响他国局势。但在网络空间,国家、民族、地区的疆域分界意识已经不复存在,这使得意识形态的外溢与扩散效应变得十分显著。因此,在网络中一旦出现意识形态风险,就极易引发“蝴蝶效应”,即某一较小的风险经外溢和扩散的过程发展为较大的风险,进而成为更大的风险,甚至引发意识形态危机。
当下,西方发达国家经由网络媒介,通过信息扩散,对世界进行文化控制。正如麦克卢汉所言,“媒介即讯息。”[3]网络媒介信息充满活力,具有强劲生命力。它不仅冲破了传统束缚,动摇了工业社会的结构体系,塑造着新的社会产业结构,甚至塑造着新的生活方式乃至意识形态,成为支撑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的重要战略资源。在西方意识形态的网络席卷之势下,任何国家的意识形态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西蒙?杜林认为,与其说金钱、传送和信息流是文化的基础,不如说它们是文化的媒介。因此,文化和经济及带有经济倾向的政治利益的关系在今天是前所未有的清晰。”[4]网络时代,文化、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看似复杂,实则更为清晰。各种政治势力凭借其经济实力在网络中汇集,再以信息流的形式向外传播,这既推动了文化的发展,也造成了政治价值观的扩散。因此,信息传播和文化传播的本质是政治传播,其传播的范围和效果取决于其基于经济条件的网络地位。
在网络传播机制的作用下,意识形态风险正在呈现跨区域、跨国家、跨领域扩散的趋势,即最初属于某个地区的意识形态风险,极有可能扩散到其他地区。本在某一个国家发生的意识形态风险,可能通过网络激发其他国家的意识形态风险。不仅地区问题可能扩散为国家问题,国家问题还可能扩散为国际问题。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意识形态风险可能引发其背后政治冲突的明朗化。非传统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失去控制,进入传统安全领域,引发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问题,导致国家间的外交冲突或军事摩擦。可见,在网络媒介的强大作用下,意识形态风险的扩散可能引发不可预料的后果。开发信息防控技术,严格规范信息资源开放与保密的范围,及时阻断风险信息源和信息流,对于遏制意识形态风险的扩散,意义重大。 其次,进行实时网络监管,防止意识形态危机的爆发。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媒介,网络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在网络的自由交流中,人们头脑中的意识形态界限变得模糊了,这就使传统时期两种信仰的冲突似乎不再那么明显。但事实上,网络借助信息的承载和传递影响大众的思想,具有相当大的意识形态影响力。正如史克?史蒂文森所说:“霸权和意识形态的诸概念对信息时代的理解依然至关重要。”[5]意识形态并未从网络中消亡,它只是以更加柔性、更加潜移默化的方式渗入到大众的思想之中,让人难以察觉。因此,网络空间迥异于现实世界,其中的意识形态危机呈现出渐进性与爆发性的双重特征。网络意识形态危机往往经历一个长期、潜在的积累过程。在初期,它是缓慢、不明显的,尽管它积蓄着文化能量,影响深远,但对社会的直接破坏并不严重,往往不为人们所关注。随着意识形态的传播与扩散,处于渐进过程中的意识形态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达到危机临界点,其冲击力以一种突如其来的形式集中爆发出来,就发生了意识形态危机。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爆发的这种临界性与网络媒介的特点有关。网络媒介以分秒计算,真正实现了实时传播、跟踪性传播、同步性传播,时刻处于高度不稳定的动态变化之中。这种高效传播使意识形态危机一旦爆发,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见,分析临界点规律,及早发现和长期预防,较之解决和处置更为重要。
3制定网络文化冲突中的攻防策略。以计算机、通信和信息技术支撑的信息网络,造就了新的意识形态形势。一切网络信息、技术及文化资源都可能成为发达国家藉以传播其意识形态的媒介和载体。在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攻势下,越来越多的民族国家正在经历网络意识的觉醒。网络空间中暗流涌动,一场意识形态的渗透与反渗透战争已经拉开帷幕。采取有效的对抗方略,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冲突,是我国国家安全的新课题。
首先,在应对方针上,我国应以防为主,以攻为辅。网络时代,西方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和经济优势,掌控了意识形态对抗的先机,增加了我国意识形态的防卫难度。从意识形态渗透看,他们借助因特网技术,利用数字鸿沟来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控制。他们以网络传播的优势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渗透,大肆散布和传播其政治主张和价值观,挑动他国内部、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宗教之间的矛盾,不断以混淆视听的虚假信息制造混乱。从网络建设看,西方国家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政策观念上,他们已从单纯强调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功能,转变为注重网络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的多性并重。许多西方国家或是单独、或是联合地制定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长远规划。并且,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开发研制网络安全保护新技术。即使这样,西方国家仍对其网络脆弱性保持高度的警觉。我国信息网络建设刚刚起步,尽管已经建立了信息网络和数据库,但仍存在信息资源规模小、范围窄、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信息网络功能的发挥。在信息领域,我国对发达国家信息资源的过分依赖,使得网络安全必然存在隐患。可见,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渗透和网络建设方面均处于明显的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对抗应该以防为主。应成立国家意识形态工作协调机构,下设信息应急响应中心,统一指挥意识形态安全与网络安全工作,以信息安全保证意识形态安全,以意识形态工作引导信息工作。同时,又要以攻为辅,在适当的时机利用网络中计算机硬件结合的间隙,进行文化传递和信息传输,通过一波接一波的持续输送,达到渗透对方、瓦解对方的效果,以求在网络争锋中维持力量均衡。
其次,在应对方式上,主要采用无形较量。网络时代,信息技术成为意识形态对抗的重要战略资源。信息技术普及之处,均已经成为意识形态争夺的新阵地。也正是由于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意识形态对抗从有形空间延伸到了无形空间,无形较量成为其基本方式。无形较量主要在无形空间中进行。在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信息可以乘声、光、电、磁而运动,这种运动与机械的线性运动大为不同,是波放射性运动。现在已经出现的、容纳波放射运动的最佳空间就是互联网络。因而互联网络中充满了信息的波放射性运动。由此构成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传输为手段的无形空间。它与传统的有形空间在组成成分及运动方式上有着极大差别。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意识形态对抗的方式,即以无形较量代替有形较量。无形较量主要以控制对方为目的。工业化时期,意识形态领域表现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尖锐对抗,资本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占领与其在文化领域的侵略和在经济领域的殖民活动同为一体,都是为了彻底消灭社会主义及其意识形态。网络时代,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呈现多元化趋势,这既减弱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冲突意识形态之间的绝对对立性,又加剧了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性。西方发达国家的意识形态战略因而实现了重大转向,由消灭对方转为控制对方。这一新战略的争取目标,从传统时期的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群体扩展到网络空间的所有网民,既无国家区别,也无阶层限制。一切普通网民都是其实施意识形态控制的目标。这一新战略的对抗方式,从传统武力对抗、部队入侵、公开进攻转变为非接触性、非线性的无形较量。通过信息对抗,兵不血刃地扰乱社会文化秩序,影响民众的价值选择,谋求不战而胜。可见,无形较量是一种有战场而无战士、有攻防无硝烟、有胜败无杀伤的“三有三无”战争。我国要提升无形较量的战斗力,就要加大数字化部队的投入,重视技术升级和人才引进,使之成为一支技术尖端、反应敏捷、善于把握瞬时战争先机的网络防护力量。
再次,在应对策略上,应灵活运用信息进攻与信息防御两种战术,强化信息攻击力。从表面上看,网络冲突是一种信息冲突,是由于一方依托网络干扰、破坏他方信息主权而引发的矛盾状态。从实质上看,这些信息冲突是与意识形态对抗息息相关的,信息攻击是意识形态对抗的主要手段。它以信息能为支撑,通过信息的传播、收集、加工、使用等环节转化成一种文化力量,用以遏制对方。传统的军事冲突主要发生在地缘边界,借助武力打击对方的军事力量和经济潜力;而网络意识形态冲突则是全维度的,其信息攻击力能够贯穿对方的整个社会,直接动摇对方的社会基础。在对抗中,它通过长期干扰、破坏对方文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消解对方的国家意志、网民信念、管理者的决心,使其放弃对抗意愿,从而停止对抗。可见,在网络意识形态冲突中,思想领域是信息攻击的主要目标,思想防线首当其冲成为被打击的重心。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进攻是一种文化攻心的过程。信息防御是应对信息进攻采取的相应防守措施,可分为积极防御和被动防御两种。积极防御就是在信息资源输入网络时,对所有的信息进行检查,剔除那些虚拟的信息,防止这些虚拟信息流入网络空间产生不良影响。被动防御就是强化可能遭遇信息进攻结点的安全。必要时,在有可能被下载的信息中设置一些病毒,使对方在使用这些信息时造成网络瘫痪。在网络冲突中,我国网络防御组织应做到攻防兼备,互为照应。在冲突白热化阶段,及时发动信息攻势,争取主动;在冲突僵持阶段,保持信息防御的高度戒备状态,确保国家安全。
三、结语
理查德?克罗斯曼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文化战争经验,“美国间谍情报机构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一直以可观的财力支持着西方高层文化领域,名义上是维护言论自由。这种做法在20年中一直没有受到挑战,人们也不知其内情,大家都认为这是为西方做好事。如果我们把冷战界定为思想战,那么这场战争就具有一个庞大的文化武器库,所藏的武器是刊物、图书、会议、研讨会、美术展览、音乐会、授奖等等。”[6]他分析了文化战争多样化的手段,尤其认为,学术研讨、艺术展览这些高雅的文化交流背后,都有着某种意识形态的目的或意义,这些都构成了文化冷战时期令人防不胜防的渗透手段。网络领域的意识形态对抗受到西方国家长期以来所推行的文化战略的影响,意识形态的倾销方式更为多样化,任何网络技术、网络传媒、网络商品、网络交流都可能为其所用,成为其意识形态扩展的手段。这种无国界、无疆域的扩展,并非基于某种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征服人们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不仅应勇于承担保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职责,保护本国文化主权;还应勇于承担维护世界文化秩序的职责,展现负责任的大国风范。
参考文献:
[2][美]塞缪尔?亨廷顿,彼得?伯杰全球化的文化动力:当今世界的文化多样性[M]康敬贻,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14[ZK]
[3][英]史可?史蒂文森认识媒介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77[ZK]
[4][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3[ZK]
[6][英]弗朗西丝?斯托纳?桑德斯文化冷战与中央情报局[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前言[Z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