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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代至1940年代江南地主日常生活的比较研究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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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延续到民国时代,地主由乡村向城镇的移居,可以说是一股不大不小、不急不慢的潮流。学术界关于这一现象对农村土地使用方式的影响作出了合乎逻辑和实际的解释;但是对离乡城居地主个人生活的变化则语亦不详,而追求生活享乐则是对他们最为概括的描述。笔者认为这一程式化的看法失之研究的笼统,因此希望通过个案的分析,对乡居、镇居和城居地主日常生活的社会和空间范围的比较研究,探讨发生在离乡地主身上的真实变化,这对于我们全面理解地主离乡这一现象可能有一定的启示。

一、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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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98页。

② (日)稻田清一著,张桦译《清末江南一乡村地主生活空间的范围和结构》,《中国历史地理论丛》NO.2,1996。

二、社会范围

我们先从日常活动的交往对象这一角度入手,我们对与作者直接交往的人员以及交往次数作了统计,见表一。

表中第二纵栏数据显示,交往对象中,有亲戚关系的人所占的比重从大到小依次为乡居时的柳兆薰、镇居的金仲禹和城居时的柳兆薰。其中乡居地主的交往对象中亲戚所占的比重高达48%,接近一半;而与镇居和城居地主的交往对象中亲戚所占的比重不仅大致相同,而且均有大幅度的下降,已不足五分之一。可见,在交往对象上,亲戚与非亲戚这一属性在乡居与镇居地主身上具有十分显著的差异。

柳兆薰在大胜港村和上海的两个极端数据哈好证明了上述转变的特征。居大胜港村的柳兆薰从咸丰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沈吟泉表侄来自东玲”①起,此后日记中诸如“与吟泉谈”、“所见相同”、“识见甚合”的记录,共出现了16次,也就是说,柳兆薰与吟泉表侄的交往多达16次,这是柳兆薰交往次数指标的一个极大值。那么,这一极大值的客观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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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柳兆薰日记》咸丰十年十二月三十日。

否受到吟泉留居大胜港柳家这一特殊情况的影响呢?从咸丰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沈吟泉自东玲来柳家度岁,到咸丰十一年三月“初二日,……饭后与吟泉谈”①止,此后的日记未再出现与吟泉交往的记录。日记没有记录沈吟泉离开柳家的确切时间,但是我们可以推知,这一时间至早不过咸丰十一年三月初三,即吟泉表侄在大胜港村的柳家至少住了62天。这62天的日记中,只有16天记下与吟泉的交往,在其余的46天中,柳兆薰不可能不与留住在自家的沈吟泉交往,但他在日记中却没有提到,这只能说明,这记录下来的16次交往和柳兆薰与其他人的交往在自己的心中留下了同等程度印象。所以,这16次的交往记录并不是无事可记时的随便一记,柳兆薰乡居时交往次数的极大值确实发生在他与表侄这一亲戚关系之间。避居上海时的柳兆薰一家一直与好友赵田袁述甫一家寓居一处,《日记》中多次出现诸如“在述甫处谈天”、“述甫来谈”、“与述甫絮语”、“剧谈良久”、“畅谈往事”的记录。从同治二年正月十九日“哀述甫回章练塘遣嫁”,到二月初十“述甫来自章练塘”,袁述甫曾离开上海寓所19天,这19天正好在本文的研究时限之内,107天刨去19天之后余下的88天应该是柳兆薰与袁述甫同寓上海的日子,这88天的日记中,有30天记录了与述甫的交往,这个数字是柳兆薰寓居上海时交往次数中的极大值。根据前述理由,这88天中的30次交往与其它记录下的交往在柳兆薰心中具有同等的价值。所以柳兆薰城居时交往次数的极大值发生在与他没亲戚关系的好友袁述甫之间。交往次数的极端值由乡居时的亲戚转移到城居时的非亲戚,很好地说明了城居代替乡居以后,亲戚关系作为集中交往对象的丧失,交往次数的极端值只不过是极端地描绘了这一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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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三月初二日。

我们再从日常交往事项这一角度入手,交往事项指发生交往的双方共同关注的事项。我们将三处日记中有关交往的事项作了简单的分类整理,结果发现交往事项在三地具有很大的差异(见表二),我们认为,这一部分是由日记作者的记录个性使然,另一部分才是三处交往内容的不同所致,因此,在作这一部分的分析时,需要对作者个性这一因素的影响作适当的剔除。我们对记录的众多事项作了适当的分类:“开店”,在本文研究时段中,金仲禹正在筹备开一家小杂货铺,因此,日记中记录了为筹措资金、了解市场行情、装修店铺、进货、申请营业执照等事宜所进行的交往。“田租事”,在江南拥有千亩以上田地的地主并不多,特别是时至民国后期,故柳氏和金氏在当地都算得上是大地主。本文研究的时段又正好是年终地主收租的季节,因此,两份日记中都记录了为收取田租与账房乃至于佃户发生的交往。 “英洋”,英洋交易是柳兆薰寓居上海时的活动内容,因此,了解英洋的比价和交易行情是柳氏与他人的交往内容之一。“借出借进”,一般来说,年终是一年中资金流转较快的时期,借款者还款、协商展限等事宜均集中在这一时期,金仲禹记录了关于这一方面的交往。“婚吊宴”,指婚丧嫁娶以及春节期间的宴请。“祭拜”,指对祖宗和神灵的祭祀和崇拜活动,这是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的主要交往内容。“棋画花鸟吃局”,指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人际交往。“家事”、“形势”、“谈心”,主要是为了处理家庭事务、交流地方形势的信息、以及思想、感情。

三处完全相同的事项仅有两类,即“婚吊宴”和“祭拜”;如果把“开店”、收取“田租”、“英洋”交易和资金的“借进借出”这些事类进一步归并为“经济”类的话;也才有三类。

我们先来看“婚吊宴”这一项,关于这一类事项的绝对交往数,同里镇金仲禹居多,其次是大胜港柳兆薰,最后是上海柳兆薰。进一步考察他们的交往对象,发现大胜港主要是亲戚,同里镇主要是邻里和朋友,上海主要是朋友。在婚丧年节期间进行的交往属于人情交往,人情交往有发自内心,有出于习惯,还有为了面子。把这一个交往性质与主要交往对象结合起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认识,这种交往在大胜港主要发自内心或出于习惯,在同里镇主要为了面子,在上海则主要发自内心。还可以这样说,乡村的这种交往更多的是不假思索,市镇的这种交往是理性的权衡,而城市的这种交往更多的是真情实感。需要说明的是,同治二年二月十三日,柳兆薰长子柳应墀在上海成婚,这一特殊事件自然增加了这一时期柳家关于本事项的交往。

由“祭拜”引起的交往,大胜居多,同里和上海均较少。大胜柳兆薰的15次“祭拜”中,辛酉元旦“饭后,至羹梅友庆堂拜当年先世神先,次行家人拜贺,”①初五“早起衣冠接财神、五路神,”②初六“饭后观村人出猛将赛会……。但祈来岁閤村仍得举此盛典,”③二月初三“衣冠至广阳庵拈香烛,至文帝、武帝前叩头拜祝,……复至观音菩萨前叩头拈香,”④十九日“观音大士圣诞,……余饭后叩拜观世音菩萨。”⑤二十一日“至西房南玲圩曾大父师孟公、大父逊村公墓上祭扫,……吾家幸蒙先沾福庇,人口房屋无恙,犹得举行此典,大非易事,”⑥二十六日至北舍、长浜等先世墓地祭扫,事毕“饮散福酒,共八席,五十人,”⑦一共有七次为集体性祭拜。其中,家族内部有四次,全村范围有三次,可见乡村的“祭拜”活动是提供人际交往的重要机会。金仲禹共记下6次“祭拜”祖先和神灵的活动,两次在春节,三次在清明前后,还有一次为观音大士的诞辰,其中只有两次与他人发生交往,一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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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正月一日。

② 《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正月五日。

③ 《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正月六日。

④ 《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二月三日。

⑤ 《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

⑥ 《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⑦ 《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元旦“到宗祠谒拜祖先,”①一次为观音大士诞辰“赴北观复善坛,今日观音大士诞,……到者甚众。”②正月初二拜祭祖宗神像和清明前后的几次墓祭都是自家单独进行的,未与他人发生交往。上海柳兆薰共记有9次“祭拜”活动,其中只有同治二年正月初五, “五鼓时起来,循例接五路尊神。自宵达旦,街上爆竹之声不绝于耳。”③这一次为集体性的祭拜活动。其余春节期间对神先神像的祭拜,和清明的祭祖都是在家中单独进行的。例如是年元旦“先入神像,寓中湫溢,不能悬挂,与大儿展谒拂拭,仍谨收藏。”④再如“是日清明节,家中祭扫诸事。”⑤对祖先和神灵的祭拜是联系族谊和乡谊的重要手段。比较三地祭拜活动对人际交往所提供的机会,我们不难看出,祭拜活动在乡村所引起的人际交往,无论在族人之间还是乡人之间都是比较广泛的;而它在镇区所引发的人际交往在族内和镇内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它在城区几乎不引起什么人际交往,唯一一次接五路尊神的活动,大多数人家也只是观望而已,完全不似乡间全村的参与,家族内部似乎已经没有了共同的祭拜活动。这一交往手段的弱化,反映了由乡居到城居的过程中,人员众多、热闹非凡的场面性交往渐渐变得不合时宜,也就是说,范围限定的仪式性交往形式将渐遭淘汰。

“经济”类的交往,柳氏在大胜和上海时的经济活动均较为单一,在大胜是关于田租收受,在上海是围绕英洋交易。金氏在同里镇的经济活动则显得较为繁忙,有关于田租收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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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②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十三日。

③ 《柳兆薰日记》同治二年正月五日。

④ 《柳兆薰日记》同治二年正月一日。

⑤ 《柳兆薰日记》同治二年二月十八日。

面的,有关于资金借贷方面的,更多是围绕开店一事。我们先来看大胜和同里都涉及到的田租一事,两处的田租事宜大都集中在年终期间,这是因为,当地有这样一种习俗,佃户每年应交的田租额如果拖过了当年还未交清,就一笔勾销,因此,年终是地主催收租款最集中时间。从记录下来的这类事宜的次数来看,两处不相上下,拥有千亩土地的金仲禹比拥有二三千亩土地的柳兆薰甚至还略多了几次。据当地人士的介绍,金仲禹的母亲王氏专门从事代地主收取田租的“账房”活动,曾经营田地达两万亩之多。金仲禹是独子,王氏去世以后,他家的账房生意便一落千丈。但其日记中有这样一则记载:“颂周二哥招往其家吃账房年夜饭。”①说明金仲禹继承了他母亲账房的经营活动,只是其规模已大不如前了。柳兆薰则或者通过账房或者直接出租田地,甚至亲自雇工耕种,却未从事账房的活动。这可能就是金氏田地较少租事却多,柳氏田地虽多租事反少的原因。总之,就收取田租这一事项来看,乡居柳氏与镇居金氏对其关注程度基本没有太大的区别。由“开店”一事引起的交往在《颐贞楼日记》中出现最多,其次数不仅位于“经济”类之首,而且遥遥领先于其它类事项,这是因为金仲禹这段时间正在筹备开设一家杂货铺。从日记中看,金氏为开店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财力。金仲禹将颐贞楼西侧的几间平房辟作店铺,从二月十五日开始,请了包括木工、水工、电工和洋铅匠在内的四五名匠人装修店铺,共用了20天的时间,到三月六日方才完毕,“此次修理及开店门,费四十工,计二千八百八十元;水料三千七百五十元;店用门窗皆自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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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新制当逾万,昔建此别业不过万金而已。”①这花去的6 630元不仅没有算上门窗木料,而且不含为开张进的货。就日记中记下的进货就有七次:“向之(指建侯表兄)购香烟二千余元,弃学就商当以此日为始。”② “周春荣近作掮客,昨招之来属办香烟,今晚送货六千元来。”③“金麟书以香烟千元来,小学教员今为掮客矣!”④“麟书又来,为购烟四百元。”⑤“访方自元,託购黄祥茂肥皂二箱,”⑥“访(薛)天遊,买得香烟二千三百元。”⑦“赴东埭豫大购得火柴十二包、大新皂六十块,为店进货。……购得红香二百棵。”⑧如此算来,单就进货一项又化去了万余元。这花在开店上近两万元现款在金仲禹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日记中有这样一句话:“至是租实得四成”,⑨统计此前已收得租款二万六千元可知,金氏一年可得租款在六万五千元上下。因此,我们从资金的规模可以看出,“开店”不仅是金仲禹此时的经济大事,而且可以说是他整个生活的重心。资金“借贷”是金仲禹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他向私人借款时,对象是清一色的亲戚,有沈三表姊、二哥(族兄)颂周、表兄惠生等,其中向姻亲沈三表姊借款的次数最多,累计欠款额高达一万元。⑩他更多的是向钱庄借款,他以一万元为底金,并“以大金镯及二小绞丝镯为押”向镇上的仁丰庄累计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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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六日。

②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九日。

③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日。

④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⑤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⑥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⑦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二月六日。

⑧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八日。

⑨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一日。

⑩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四日,十日,二十日。

支了三万元。①最后我们来看“英洋”交易。柳兆薰避居上海后,完全摆脱了田租收受的具体事宜,虽然我们可以从他每天对阴晴雨雪风霜不厌其烦的记载中看出他对农事的关心,但是此时他主要的兴趣已从土地转移到了英洋交易上。柳兆薰人市的确切时间我们不得而知,二月初七的日记第一次出现了这样的记录: “下午,同梦书、春山至兴仁里振隆庄上,……总牵日上市面,本洋大涨。”②此前是否因为适逢年节加之大儿婚期,无暇对此作太多记录,我们不敢妄下结论。但日记从二月二十六日起,几乎一天不漏地记下了英洋的市价,此后他或者亲自或者派大儿应墀至振隆庄了解行情,有时甚至一日二至,表现了他对英洋交易的极大关注。

比较三处地主的经济活动内容,大胜柳氏只关注田租一事,土地上的收入是他唯一的经济来源。同里金氏既对土地收入给予了同等的重视,又对经营店铺赋予了极大的热情;此外,资金的运用在他身上显得较为多样,即资金由从前的消费和生息两种用途扩大到了借贷投资,而镇上钱庄的设立为这样的经济行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上海柳氏似乎无可奈何地退出了对田事的关注,而不由自主地加入到了更高层次的经济活动——货币买卖中。乡居——镇居——城居这一过程中经济活动内容的转变,既反映了地主与土地联系的逐渐分离;更反映了其经济活动个体性的逐渐丧失,即他由乡居时埋头于田地,到镇居时关注市场行情,再到城居时居然被卷入整个经济形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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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十七日。

② 《柳兆薰日记》同治二年二月七日。

“棋画花鸟吃局”中的吃局与“婚吊宴”中的请客吃饭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后者是特定时间场面上的人情交往,前者则是日常生活中个人性情间的自愿交流,因此它与由棋画花鸟这些个人兴趣爱好引起的交往属于同一类。这种交往,在大胜柳氏日记中没有出现,我们知道这并不是作者漏记,而是根本没有发生;在同里和上海的日记作者身上发生的次数约略相当,这类交往在各自交往中所占的比重也大体相当。乡居与镇居和城居时这种交往的差异表明,乡居的人们具有更多的义务性,而镇居和城居时人们身上家庭的限定性较少而个性能较多地显现出来。

“家事”、“形势”、“谈心”在《颐贞楼日记》中都没有记录,很可能是作者日记记录习惯所致,故尔我们只能对柳兆薰两个时期的记录作分析。

“家事”主要指家族内部的一些小纠纷,无论在大胜还是寓居上海时期,柳兆薰对家庭事务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后期甚至超过了前期,这可能是离乡寓居客地的人们对家乡的一种自然留恋,这也许会随着客居时间的延长而有所减弱,而本文研究的柳兆薰不仅到上海的时间不长,且为暂时的寓居,最终还是要回到乡间,因此他在这方面的表现可能不同于一个长期在城市的定居者。

本文研究的柳兆薰处在一个特定的时势之中,那便是太平天国攻占吴江这一历史时期,其避居上海正是由此引起的,因此家乡乃至于整个江南的“形势”自然引起了他十二分的关注。未来的生存环境应该是居住在任何地方的人们所共同关心的问题,乡居、镇居和城居的差别,只是具体落实的地点有所不同而已。

与亲朋好友的“谈心”是柳兆薰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这在他乡间的生活中就占了不小的比重,寓居城中之后,更上升为他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这表明城居之后,个人之间思想和感情的交流比乡村更为频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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