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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监理试验检查的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2、职责: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理和管理。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按照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组建。各级试验室应在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
3.1监理试验室仪器和设备的管理
3.1.1校核和检验
高级驻地办、驻地办统一定期送交有资格的核验机构校核和检验,校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并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站有关规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如下: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检定周期为12个月;回弹仪检定周期为12个月;放线钢尺(30~50m)检定周期为12个月;游标卡尺、对国家未规定检验周期的2~3m钢卷尺、钢直尺等工具,要有出厂合格证,通过做对比检验后方可使用,若使用中发现损坏,停止使用。
3.1.2保管与使用
由高级驻地、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管理,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测量专业工程师负责保管和使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将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和质量检测工具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按公司规定建立驻地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使用完毕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原包装,妥善保存。
3.2监理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3.2.1试验检测质量保证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定期检查、维护和检定检测设备,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和准确可靠,实行检测设备专人负责制,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检测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试验检测的有关标准、规定规程和方法,并学习有关计量知识、计量法规,了解所用仪器设备性能。新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设备故障时,对影响检测结果的均应作废重测。试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测时,试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止操作,重新测定。试验检测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做到正确、清楚、不得涂改,并签字负责。检测人员要实事求是,必须根据检测数据和有关标准编写检测报告,不受外界压力的干扰和影响。
3.2.2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查制度
试验检测报告应正确、完整、清楚,每份检测报告必须有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报告必须编号,以备存查。检测报告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检测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引用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合、检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计算方法和数据处理是否正确、检测结论是否准确、试验检测报告最后由试验监理工程师审定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试验检测报告审核后及时送达各专业工程师,并据此对工程质量进行签认。
3.2.3检测样品和资料的保管制度
检测样品由有关检测人员验收保管,填表登记,并详细记录被检测样品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测内容和其它要求,所有样品均要分类存放,做好标记,以确保不同单位的样品不得混淆,已检样品与未检样品不得混淆。样品的保存环境应保证样品不得变质、损坏、降低或丧失其原有性能。检测结束后,需保留的样品(如水泥等)交保管人妥善保存三个月,而一般破坏性样品则不予保留。由于样品保管不善而造成检测工作无法进行的,一律按质量事故处理。各种技术资料、标准、规程、检测原始记录、委托单、试验检测报告副本均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所有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质量处理记录应分类存放。样品检测的原始数据对外保密,未经高级驻地许可不允许送检单位或其它单位查对。
3.2.4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在试验进程中发生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良而变质或丧失应有性能;不同委托单位的样品混淆而引起无法试验或造成试验结论错误;不按试验规范、规程、标准操作,造成试验数据差错,检验结论错误的,均按质量事故处理。当质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在“事故登记本”上如实记录。如发生的事故无法补救时,应通知委托单位重新取样试验,但要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等处罚。在试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受某种意外干扰(如停电),按质量事故处理。当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排除故障或意外干扰。属仪器设备故障的,经检验员调修未能排除故障时,则应由设备保管员负责组织维修。停电,则只须切断电源,等待来电后再行试验即可。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试验数据是否有效,要根据各种试验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如钢筋、混凝土(砂浆)在拉伸、抗压过程中,水泥试验正在搅拌或振动成型时,或水泥试饼正在沸煮箱中沸煮中断工作超过10分钟的,试样均要作废,需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并在原始记录中注明。总之,发生意外情况需立即停止试验时,其试验数据的取舍应以保证试验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为前提。所有检测工作人员如发现检测过程和检测报告中出现异常数据,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找原因,对由于读数错误、记录错误及计算差错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应及时更正,对由于检测仪器设备失灵而造成的差错,则应作废,待设备调试正常后再重新检测。试验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亡或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安全事故处理。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解决,对事故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生技术、安全事故不报告而有意隐瞒者,要作加倍惩罚。
3.2.5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建立设备台帐、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本及维修检定档案,并负责保管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检定证书。设备负责人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溯源,主要仪器设备应按检定周期及时校验,仪器设备修理后,若对测试数据有影响,则需重新检定后方可使用。所有仪器设备都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合格、准用、停用,并标明使用和保管人。长期不用的设备应注意防潮防尘,严防损坏失灵,影响使用。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保管人负责,使用人应在使用记录本上登记使用情况,并协助保管人进行日常清洁保养,当出现较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并做好记录。
3.2.6仪器设备检定校(检)验制度
试验室日常计量管理工作由计量管理员全面负责。所有在用检测仪器设备,均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检,对没有规定的在用检测仪器设备,均实行自校(检)验。超过检定校(检)验周期或检定、校(检)验不合格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准使用,并及时贴上停用标志。对在用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全部实行标志管理,分别贴上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统一制订的标志。被检定校(检)验仪器设备在检定校(检)验前,由计量管理员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安排有关人员搞好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校(检)验记录等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专人保管。
3.2.7检测前后对仪器设备及试件进行检查的制度
核对被检试样是否与委托单所写样品一致,确定无误后,再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确定其性能是否正常,禁止使用不合格及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检查用于检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表格是否齐全;检查检测室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记录;检测结束后应对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以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