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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我县养禽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体健康,防止禽流感通过市场传播,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坚持“早、快、严”的原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现后,各工商所及局各内设机构应迅速采取措施,从严处理疫情,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实行分级防控的原则。要根据防控指挥部公布的疫情等级,实施相应的应急防控措施,做到措施与疫情相当。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禽流感市场防控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略;副组长:略;成 员:略
办公室设在市场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的领导、协调、统计上报及联络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股、所分工。
局长全面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
、、各自按挂所分工,负责各自所挂工商所辖区内的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
经检大队、市场股、法制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注册分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的督查、协助工作。
各工商所应在局禽流感市场防控领导小组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严格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辖区通过市场传播。
政工股:负责对在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工商干部进行调查和处理。
办公室:负责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四、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要求及应急措施
(一)工作要求。
各工商所及内设机构要认真做好禽类市场的监管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市场具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对禽类市场和经营户加强巡查,强化预防措施。一旦在市场出现疫情,要及时按照有关疫情报告规定进行报告,并根据疫情等级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应急措施。
1、加大禽类产品及活禽市场的市场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台帐,加强索证索票,严禁疫区及染疫禽类及其产品上市,对市场巡查中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应立即封存,并迅速就近移交检疫部门处理。
2、取缔市场内无照销售禽类及其制品的摊点,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3、协助农业、卫生及市场开办者加强活禽销售市场的消毒、防疫工作。
4、加强防控禽流感药品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疫病防控药品的行为,确保疫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5、在集贸市场建立疫情联络员制度。一旦发现疫情病例,确保及时上报,并实行禽流感“零报告”制度,做到每日上报,报告方面,县防控指挥部另有要求和规定的,遵照执行。
6、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加强与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整体合力,要严格遵守县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在应急状态期间,保持24小进通讯联络畅通,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全部备勤。
7、一旦发现疫情,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早、快、严、小”的防治原则,根据防控指挥部公布的疫情等级,分别实施封锁、扑杀、消毒等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必要时必须迅速关闭疫点及周围的禽类交易市场,并积极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8、加强工商系统上下之间、区域之间、内部职能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9、加强与农业、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通报有关疫情动态及防控信息。
五、责任追究
对在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