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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缩减办事时限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比公开对外承诺的时限缩短一半以上,具体为将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时间由法定的15日缩短为3日。
二、支持企业加快粮食产业发展
即按市级财政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专用于我市粮油产业发展的补贴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粮油产业发展、仓储设施改善、粮油精深加工技改、质量检测设备等项目的补贴。具体补贴方式为补助、贴息和奖励三种:补贴是对投资规模较小、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项目,设立全市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贴息是对投资规模较大,且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贴息年限为一年,按实际贷款额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不高于50%贴息;奖励是对获得省以上粮油产品名牌和著名商标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规程
(一)按照《实施办法》要求,与局领导分工紧密衔接,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坚持绩必奖,误必惩。局主要领导为总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为分管工作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全局各处室服务企业一律实行首问责任制与各级受理责任人制度。当企业遇到需跨处室协调解决的问题时,由受理业务的处室提请专办人员进行协商,各处室应当积极落实专办人员的协调意见。协调过程中,专办人员认为问题重大,应及时提请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应当提请局主要领导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与局领导的直通车”工作机制,抓好事先的联络协调和事后的落实工作;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如预约提请有关处室上门办理有关事项,有关处室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
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局各处室要以落实市政府《实施办法》为契机,切实把粮食工作重点转移到以服务企业为中心的基点上来,全面提升我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在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充分调动机关干部为企业真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群策群力,卓有成效地把各项工作开展好、把各项目标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