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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地点和期限
(一)实施地点。
年重点在血吸虫重疫区3个镇6个村实施血防“以机代牛”项目。
(二)实施期限。
安排我市宰杀病(耕)牛任务197头,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计划在年月底前完成。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重疫区3个镇6个村饲养的耕牛予以宰杀的农户。
(二)补贴标准。
宰杀一头病(耕)牛按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可再享受购机补贴。购机补贴按《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规定执行。病(耕)牛宰杀后的收益和补贴都归农民个人所得。若该农户需要购买农业机械。
三、工作程序
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各责任乡镇、村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具体实施宰杀。其工作程序如下:年“以机代牛”宰杀病(耕)牛任务。
(一)病(耕)牛认定。经畜牧部门检验认定病(耕)牛。进行标识、编号、照相,建档建卡(一牛一卡)填写病(耕)牛登记表,相关部门人员签字
(二)计划安排。各责任乡镇根据市里下达的宰杀计划,将各村组病(耕)牛宰杀进度表上报市血吸虫病防治“整县推进、综合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宰杀地点。由各责任乡镇落实宰杀地点,并将宰杀时间告知养牛农户,由养牛农户自行将病(耕)牛送到指定宰杀地点,或由市统一组织由经纪人运送到外地屠宰场宰杀。
(四)病(耕)牛宰杀。乡镇防疫监督员对病(耕)牛核对确认身份,屠宰人员实施宰杀,然后由乡镇防疫监督员实施检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送外地屠宰场宰杀病(耕)牛时,相关部门人员应跟随监督杀牛。所有宰杀后的病(耕)牛要照相确认,留存备查。由责任乡镇或畜牧部门填写病(耕)牛宰杀登记表(见附2农机部门凭病(耕)牛宰杀登记表与养牛农户签订宰杀病(耕)牛补贴协议(见附3宰杀病(耕)牛的农户不得再养耕牛。
(五)病(耕)牛处理。病(耕)牛宰杀后对检疫合格的可以进入市场流通的病(耕)牛牛肉,可由养牛农户自行处理;对检疫不合格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要就地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六)公示。乡镇将各村宰杀病(耕)牛和领取杀牛补贴的农户名单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补贴发放。由乡镇将病(耕)牛宰杀补贴资金发放表(见附4集中上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认定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拨给杀牛农户个人帐户。杀牛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到所在乡镇信用社签字领取补贴资金。
(八)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的监管,乡镇政府、市农机、财政等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建立监管体系,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作用和效果。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项目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宰杀病(耕)牛农户的跟踪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决制止农户领取补贴资金后又购买耕牛的行为,否则收回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