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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通过积极财政政策,引导家电下乡,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范围和要求
(二)产品及价格。第一批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
(三)实施时间。
三、销售企业和网点
(一)销售企业和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
2销售网点。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职的家电下乡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健全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销售企业要确保全市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到所有的乡(镇)通过家电下乡工作打造品牌。使每个县城培植出12家质量好、价格优、品种全、服务好的销售和服务中心。并向乡(镇)辐射,做到乡(镇)有店、农村有点,方便群众。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诚信兴商。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通俗易懂,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严禁借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
4保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价格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最高限价规定。但随着时间推移可降价销售。
6提高售后服务质量。一是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无法设立网点的边远乡(镇)要组织团购或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二是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退、换货。三是妥善处理投诉。销售企业要公布投诉电话,负责受理并限时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7加强培训。要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为重点内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工作。
(三)备案条件和程序
2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2备案程序:1申请。家电销售企业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签定的有效协议(授权书、加盟协议)等证明材料和《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两份。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符合条件的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并在密钥发放后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存档。3公示。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的网点经市商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省商务厅全省公示。由省统一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指定店要挂牌经营并接受商务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的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取消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4完善销售工作。销售企业要设立和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告栏。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市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对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实行“现场兑付、定期申报、财政结算”具体操作方法是农民购买家电只需“两带一认”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产品标示卡、税务发票复印件、农民签字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领单)每月15日和30日集中时间到当地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资金。
(三)退货程序。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市政府成立“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费仁平副市长任组长,为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市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委、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商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地的销售网点备案、确认工作。商务、财政和新闻媒体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采取印发公告、办专栏、电视专题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的对不具备条件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的要及时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当年的同级财政预算,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提供保障。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保证兑付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