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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政策
(一)加大市、区两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征收力度。并全部用于教育,主要用于学校布局调整与建设。
(二)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62号)精神,按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足额计提教育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布局调整与建设。
(三)按照公共财政优先教育发展的原则,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布局调整与建设。
(四)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财政设立专户、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帐进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教育用地政策
(一)将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纳入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学校用地纳入市区土地规划,设立“教育用地橙线”强化教育用地执行的刚性,变更教育用地性质,须征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由市规划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优先保障学校布局调整与建设用地。新建、迁建、扩建的学校需征用土地,按“教育用地”性质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和预留控制,尤其对城东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和教育用地作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布局调整学校建设征用土地,需改变现有土地性质和拆迁的由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三)对市区现有中小学土地权属清晰、尚未办理国有土地证的集中办理相关土地证件,并明确教育用地性质。
(四)依法保护学校土地及资产相关权益。对于市区学校土地及资产,由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对因布局调整空置的教育用地,由市国土部门依法处置,处置净收益全部用于学校布局调整和建设。
三、教师定编和调配政策
(一)市区中小学教师编制按省定的编制标准,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二)建立完善教师补充、交流机制,合理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市区教师交流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调配。
四、建设费用减免政策
(一)为确保学校布局调整与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工程费用,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市区五大社会发展项目建设优惠政策予以减免: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实行零收费,有成本的可收取成本费(如工本费、材料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的通过有关部门和中介方双方协商,只收取成本费或免收,确需收费的原则上不应超过规定收费额下限的30%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可按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9号)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未列入的其他收费项目均应比照执行。
(二)针对学校布局调整建设工程项目多、规模大、系统性强的特点,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采取部门协商、一次性集中办理。
五、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政策
(一)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在市区投资兴办优质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招生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应享受的公共财政政策,对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好、教育教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给予优先和重点扶持。
(二)建立和完善公办学校教师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的制度,鼓励经批准的公办教师在公办学校保留身份到民办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