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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客运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客运市场检查、监督机制,维护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我县客运市场经营行为明显规范,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从业人员素质和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意识明显提高,行业面貌明显改观,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优质、便捷、安全、文明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客运班车运输:严厉查处客运班车异地经营、站外揽客、争抢客源、超速行驶、途中超员、倒客、宰客、乱停乱靠以及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等行为;严厉打击“黑车”、旅游包车非法从事客运班线运输以及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站点、线路、班次运营等行为;严禁未经运管部门同意接纳车辆进站或擅自与过境车辆签订进站协议。特别要加强对长途客运班车的检查力度,对出现的异地经营、争抢客源、乱停乱靠、超员超速、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等违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罚。
(二)出租车运输:严厉查处客运出租汽车拒载、乱要价、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以及不出具发票等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黑户”从事客运出租的经营行为。各客运出租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做好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等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公交车运输:严厉查处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不按核定线路行驶、飞车、悠车以及司乘人员服务不规范、不文明等违规违章行为;未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辟新的公交线路,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线路。要按照有关规定培训驾乘人员,提高服务水平,打造“文明公交”品牌。
(四)三轮车运输:严厉查处城区载客三轮车不按县里规定的线路、时段运行和服务不文明、乱收费的行为。
三、工作职责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客运站场规划、营运客车登记造册,督促客运经营者(含企业、车站)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厉查处客运经营者(含企业、车站)不依法履行客运经营职责与安全义务的行为,打击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等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路面管控,查处客车及其他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强城市公交车和城区三轮车运行的管理。对整顿中抗拒、阻挠、妨碍执法工作的行为,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容局负责查处清理城区内客车、出租车、三轮车占道经营、非法设立站场、乱设乘车停车广告牌的行为。
各客运经营者(企业、车站)要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条件,依法履行安全义务,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
各客运企业要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逐项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要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和驾乘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并通过设立内部稽查队伍、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经营行为;各客运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靠前抓,认真组织召开所有驾乘人员工作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司乘人员要全部签订《优质服务承诺书》。汽车站(客运站)要认真落实“三把关一监督”规定,加强站内客运秩序经营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班次,做到停放有序、运营规范,严格落实车辆安检报班、出站查验、安全设备登记等规章制度,加强“三品”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严禁客车超员出站。运管部门、客运管理站和驻站办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客运企业进行检查和暗访,发现问题要督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县运管所要坚持便民利民和“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的原则,整合颍上现有站场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规划新的站场,合理规划客运站点,为客运车辆提供良好的停放和经营环境。在新的客运车站未规划建成之前,原则上暂定全县省际客运班车全部进入颍上汽车东站经营停放,并在城东工业园区入口处设立客运班车验票点,对我县长途班车加大监控力度,严厉查处超员等违章行为,保障道路客运安全。加强对企业的源头管理,指导企业依据有关要求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客运站抓好对车站的管理,包括站场秩序、安全检查、出入站以及证件、经营资质、车容车况等日常性检查;督促企业按时召开安全和业务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技能等各种教育培训。同时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和车站,及时发现内部问题并督导、协助彻底整改。
2、县道路运输管理大队要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实施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主要整治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站点进站经营、线路运营、超员、途中倒客、强拉强运、证照不符和客运出租车辆不使用计价器、绕道、拒载等违章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章违规行为,一律按照上限从重进行处罚。
3、县公安交警大队要重点查处城区载客三轮车不按核定线路、时段运行和客运、出租车辆及城市公交车不按规定停放、行驶等违章违规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4、县市容局要重点整治城区内客运班车、公交车、三轮车、出租车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和非法设立站场、乱设乘车停车广告牌的违章违规行为。
5、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要对此次客运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经验做法归类汇总,逐步建立和完善客运行业规范经营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客运企业要结合工作人员各自实际,制定本企业的整治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县运管所。
(二)建立管理机制。县交通、交警、市容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章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和谐、顺畅的交通运输环境。
各客运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管理主体职责,按时组织安全、服务等各种培训和各项检查,落实承诺,改进服务,树立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处罚制度,对受到交通、交警等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驾驶员,要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从重处理,该处罚的绝不姑息,该开除的坚决清理出从业队伍。
(三)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要采取定点检查、途中抽查、乘客及社会监督举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的客运班车、学生班车以及出租车等“黑车”、“黑班线”、非法营运的旅游包车以及车辆途中超员、乱停乱靠、飞车、悠车等各种影响正常营运和交通秩序的违规违章行为,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秩序。
各客运企业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企业监管小组,加强对行车途中的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及时反映集中整治动态和整治成果,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社会及媒体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创造安全、优质、文明、高效的客运交通运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