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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确立是政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当代社会农民土地矛盾突出,包括建设用地供求矛盾,土地耕种效益低下,城乡土地市场分割问题,不完善的管理体系侵害了农民的权益。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和改革,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关系着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农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0.前言
土地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农业生产的一种途径,只有将其合理安排利用,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如今由于土地管理制度的缺陷,不利于农业产品的输出,导致农村发展受阻。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调整土地关系,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准则和规范。认真分析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理清思路,积极推进改革,进而形成符合国情的土地管理制度。解决土地利用的矛盾,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的共同发展。
1.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
1.1农民土地征用收益少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既对资源配置的效率造成直接影响,又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能够直接进行商业出让,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这种权利,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给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是按农产品的产量或收益来确定标准的,农民没有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政府有关部门获取了过多的收益。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下,农民分配所得所占比例极低,得到的明显太少。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政府,城市,非农部门倾斜。未充分考虑土地转性后的增值收益,对农民的征地补偿不到位,是导致被征地者与地方政府,开发商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由于产权的不明晰,不完整,农民集体土地难以得到产权上的保护,各类用地主体都争相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政府低价征地,村集体个人和企业等违法用地,导致土地利用上的囚徒困境博弈,土地滥用和公地悲剧。有些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严格依法行政,也没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发证,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机制过于僵化,使得土地闲置、住宅空置的现象越来越多。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城镇人口还会以较高的增长率持续增长,那么城市人口的增加必然会加大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农村土地非农化的快速发展,都将会不断的加深城乡之间的用地矛盾。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在很长时间内保持相当高的水平。但是,由于我国有限的能够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耕地资源,建设用地需求将面临着较大的压力。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政策期望农村人口减少伴随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实际上城市用地增长速度快于人口增长速度和农村人地逆向变化,土地征用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不完备和征用制度的僵化是土地过度征用的主要原因。由于目前我国集体经济组织的虚置和农户土地承包权的残缺,导致农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土地低征高卖成了近年来政府敛财的一大来源,各利益集团争夺农地用途加速了农地非农化。
1.3土地监管困难
我国土地实行五级管理制,中中央政府只在行政和技术上进行垂直管理,地方政府在土地收益等方面占有主动地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受同级政府领导,必然屈服于地方行政命令,使国家监管难度增加。现行法律规定,征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由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安置补偿方案确定后应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实践中,各地普遍存在征地公告不到位,不认真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征地中缺少话语权。土地权属登记时依赖的权属变更信息不能够及时的获得使得土地管理部门难以对土地情况有效的掌控和管理,土地权利结构还不够完善,土地的使用权和所用权有着本质的不同,使得使用者行使了大部分权利。要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其权威性和约束性,落实规划的修编工作为土地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结合市场规律和社会需求制定规划的目标,将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相结合。保证土地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在现有土地督察制度的基础上设立土地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向国土资源部负责,健全执法监管体系。
2.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2.1健全农村土地权力体系
维护农户土地财产权益的保障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但是,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并没有明确保护农村土地产权。在农村发展的实际中,地方政府、企业等都纷纷征占农民土地权益,造成土地滥用、浪费等情况的出现,所以,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保护好农村的土地资源。城市发展需要土地供应,土地征用不合理的利益分配要求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赋予农村土地完整的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权利变更,包括征地,需按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在确定被征土地补偿费方面,补偿必须符合市场的经济规律,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进一步提高征用农地的补偿标准。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以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确定的,没有体现出土地所承载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应按照土地对于农民既具有生产资料功能,又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以及考虑土地增值收益的思路,并参考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2.2维护政府对土地的监管权力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由国务院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权是不现实的,于是国务院要用分级代理机制 由于我国现行土地产权与管理制度,使得我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集所有,经营和管理三者于一身,在职能或权益上表现出重叠特征,但三者的利益并不重合,这就是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种种弊端之根源所在。要保证上地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在现有土地督察制度的基础上设立土地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向国土资源部负责,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构建城乡土地储备制度,确保政府保持一定的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能够协调土地供需,防止土地市场出现市场失灵、寡头垄断等问题。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与管理体系,培育流转中介机构,通过供求登记和信息发布,减少流转参与主体的信息搜寻成本。通过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降低纠纷协调成本。重新确立政府角色定位,除了要确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利边界以外,主要突显政府的管理者功能,要充分发挥政府作为土地管理主体的作用。
3.结语
土地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农村发展的经济来源,在社会生活中占着重要的位置。解决中国现存的土地矛盾,确立国家,地方,个人之间制度化的利益,引导规范土地相关的行为。尽快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政府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土地在使用中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土地制度改革要在不损害农民土地保障现实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又要能够有利于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建立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基础。 [科]
【参考文献】
[2]张林山.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问题分析与政策展望.宏观经济管理,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