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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观:在现代安全观的反思中探索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4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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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安全; 现代安全观; 新安全观
【论文摘要】:对新安全观的探讨不能局限于国际关系学领域,需要更多学科的关注。新安全观是反思并力图超越现代安全观的产物。现代安全观的前提条件是,在绝对信任科学和理性的基础上,对民族国家保护社会和人们生活安全的能力的绝对信任。但资本的全球化使现代安全观的存在条件陷入困境: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人们理性无法控制的风险后果,民族国家无力保障社会和人们的安全,个体对本体性安全充满焦虑。然而,以人的安全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还处于争论和探索中,还无法完全超越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现代安全观,其根源在于,作为其观念基础和制度保障的新政治形态尚未确立。

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随着自然和人为的危机事件频繁出现,学术界越来越关注安全议题,但只有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学才真正把新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即"新安全观"或"非传统安全观"。他们敏锐地洞察到,以国家安全为终极目标和运作轴心的现代安全观已经难以解释和解决当今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只有发展一种新安全观才能有效适应在政治、经济、社会、信息、环境等方面出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然而,人类如何才能更安全地共处于这个不安全的全球化时代,这个历史性难题不是一门学科所能全部解答的,而是需要引起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甚至是自然科学的足够重视。因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人类最低层次的两种需求,人类一旦失去安全感,就难以进一步追求和实现更高层次的需求,如归属和爱、尊重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文章缘于不满足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两个相关问题的解释:一、新安全观为何兴起。国际关系学者对新安全观兴起的原因有很多研究,基本上认为是后冷战时代国家非军事竞争、旧国际秩序解体、各种非政府组织推动等现实因素混合的产物。但我们认为这只是新安全观兴起的表面现象或直接原因。更根本的原因是,现代安全观的运作条件和价值基础在全球化时代陷于困境,而新安全观兴起的过程就是对现代安全观的全面反思过程。那么,构成现代安全观的要素在全球化时代出现哪些问题?二、新兴起的安全观为何还无法超越现代安全观。许多国际关系学者从现实主义的方法论指出,当前国际社会的复杂形势仍然需要把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置于安全问题的首位。我们认为,除此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理论原因,即试图取代现代政治的新政治形态还没有确立,从而缺乏支撑新安全模式的新政治基础。

一、现代安全观的确立

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安全是一种人们在与自然和社会交往过程中从恐惧和焦虑中摆脱出来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但相背反的是,现代西方的安全观却更多集中于民族国家的宏观层面,而不是人们生活的微观层面。这涉及到现代安全观的确立过程。
人类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寻求确定性的安全感:一种是听天由命的宗教模式,即人们通过寻求古老的传说和习俗来使自身的行为顺应神的旨意或自然界的规律,如果仍然无法摆脱外部世界的威胁,也只好听天由命;另一种是人定胜天的科学模式,即通过发明艺术和工具,把社会和自然界的不安全因素排斥在一定范围之外。西方传统社会向近代变迁的过程中,科学逐步取代宗教的统治地位,它把社会和自然的不安全因素分解成各种问题,并通过寻找合乎理性逻辑的真理来解决问题。因此,一方面,致力于解决问题的科学为新兴资产阶级提供一种新的世界观和认识论,并且成为一种证明安全生活方式的知识基础和媒介。另一方面,科学和理性达到的领域的不断扩大,增强人类控制和改善生存环境的能力,使人类相信,完全可以通过理性和科学的力量来认识并控制不确定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与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深刻体现出对科学和理性的双重信仰:不仅是客观认识宇宙的唯一可靠途径,而且是按照人们的期望改造宇宙的最佳工具。通过科学和理性,人类不仅可以客观认识社会和自然界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而且可以创造出一种能够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的社会秩序。所以,现代社会对理性和科学的绝对信任大大满足了人们对安全和确定性的价值诉求。
然而,如何把这种对科学和理性的绝对信仰转化成为一种可操作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框架,以此确保人们安全生活的长期稳定和有序,这是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家共同思考的问题。所以建构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及其宪政制度就成为解决社会中人为不确定性的最重要机制。在传统结构趋于解体的中世纪后期,连绵不断的战争和瘟疫使人人自危的社会类似于一种"自然状态"中,寻求满足人们安全需求的稳定秩序成为当下最大的现实问题。霍布斯、卢梭、洛克等启蒙思想家提出,只有自由和理性的人们把全部或部分权力交给第三方即国家。国家集束地方所有暴力工具并成为唯一享有暴力垄断权的机构,根据人们的意愿科学制定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此威慑和规范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人的公共行为,使社会进入一种秩序良好的安全状态。这既可以组织人们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的威胁,可以防范来自国家外部的人为威胁。只有把个人安全问题上升为国家安全问题的合法性来源确立之后,现代西方的政治学家和政治家才能思考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来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个人权利。西方世界从此发明出一种思维逻辑或常识:在无序的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成为保障国内社会安全和人们生活自由的最重要后盾,因此,确保民族国家的安全首当其冲成为思考社会和人们生活所有问题的前提。这是现代安全观的认识论基础。
那么,为什么理性的人们从不担忧而是绝对信任民族国家能长期保障他们的安全呢?这就关系到西方世界的现代安全观如何把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安全问题统一起来。
首先是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安全。西方的现代民族国家发育并成长于诸多悖论中,这注定了国家安全成为现代安全理论和实践的最重要内容。一方面,民族国家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不得不遵从 "丛林法则":民族国家的功能是确保局部世界有序化,却使国家之外的其余世界在政治和经济上都保持"自然状态"、遵守弱肉强食的野蛮统治。这表明,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是不可避免的,也必然无法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建立永久和平的总体性范畴。另一方面,国家人为摄制的边界与民族自然积淀的边界之间相背反。现代国家是以民族主义为政治原则,而民族主义"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并要求所有民族都有自主的政治场所。但现实的国家和民族并没有那么理性地对称,因而,政治单位为了国家领土主权的统一,只有采取杀戮、驱逐或同化所有的异族。此外还有全球普遍的平等人权与国家局部的绝对主权之间的矛盾、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使所有民族国家不仅倾注大量的资源和科技力量来开发先进的、更具威慑力的军事装备增强国防和提升国际地位,而且还要与其他国家建立安全合作的同盟,并通过国际法体系来保护国家安全。当然,民族国家的这些矛盾性特征也是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而存在及其非常重视国家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
其次是社会在政治国家中的安全问题。社会的安全不仅要使之遵循由商品交易市场决定的"丛林法则",免于政治国家的过分干预,而且还要维系包括以文化、宗教和习俗等认同为核心的社会自主运转,免于专制政治造成社会国家化。理论和经验表明,主要有两条确保社会自主的途径:其一是通过宪政民主制度来提防国家权力走向专制主义,这是保障社会安全最基本的制度形式。宪政的实施意味着遵循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原则,通过宪法限制国家权力扩张并保障公民政治经济权利和自由。相反,在诸如德国法西斯主义和苏联集权主义这些没有通过民主政治制度平衡国家权力的国家里,不仅社会中各种自主组织、文化和族群等在国家控制下丧失安全感,而且这种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变异的国家体制在国际社会更没有安全感,最终走向灭亡;其二是通过和平或激进的社会运动来确保社会安全。民族国家的权力过分干预社会自主性,或者国家无能力解决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民众将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利以有组织、非暴力的社会运动方式强烈反对甚至推翻政党当局的统治,并按照多数决定的原则改革政府和国家权力结构。
最后,关键是人们在民族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安全问题。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都只是手段,而衡量的标准和终极的目的都是提升人们生活的确定性安全。国家使人们生活提升安全感的方式是,通过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人们各种平等权利,通过完善的福利政策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社会是通过人们自主建立各种社团组织,结合成紧密的社会交往网络,成为表达意愿、相互信任和互利互惠的公共平台,以此形成地方自治并抵制国家权力干预。这样,现代理想的安全观的逻辑关系是,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安全、社会在国家统治过程中的安全以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安全三者构成一种线性的正相关关系,而作为最无力保障自身安全的个体则处于国家与社会的双层保护之中。
总之,西方近代以来所形成的现代安全观是,在绝对信任人定胜天的理性主义思维和科学技术推动人类进步的科学主义思维的基础上,绝对信任民族国家和政府保障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和自由的能力。

二、现代安全观的破解

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现代安全观在《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之后得到巩固,伴随着资本主义全球扩张而成为一种世界普及性的观念。然而,随着工业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不断为其消极后果所抵消,随着科学本身导致人之理性无法预测的风险增多,日益全球化的世界愈发充满不确定性,人们发现,用于保障安全的民族国家越来越不可靠,无法阻止外界力量的侵蚀和内部认同的冲突,丧失国家保护的社会也无法保持稳定,人们的生活也从此失去保障。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破解了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现代安全观神话。
首先是科学的不确定性和理性控制和预测风险的不可能性。追求真理的现代科学是一种确定性的生活态度,是把人类对传统和自然的依附中解放出来的基本武器,而人们可以通过理性的力量来控制自然和社会的发展秩序。然而,科学与理性的扩张给人类带来许多不安全和不确定的因素。一方面,追求确定性的科学和理性本身是不确定的。高度专业化的科学知识愈发注重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复杂性、模糊性和离散性特征,因此科学往往被指责为不是现实世界的客观反映,而是各种观念形态的理论解释。理性的力量不仅无法控制自然界不可预测的活动,如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而且可能产生非理性的灾难性后果,如战争和屠杀等。另一方面,不仅各种科学技术发明本身相互抵触而愈发充满不确定性,而且科学对环境、生态、经济和社会等造成危害是无法估量的,是产生风险的重要根源,因此,人类安全需要科学但科学同时又制造新的不安全。这种自反性的悖论对理性也适用:所有解决问题的理性努力带来新的问题,风险随着我们的理性权力而增长,并且人类理性越来越难以控制与预测科学带来的各种意外后果。由此,贝克指出,现代世界已经进入一个由危机引导的全球风险社会。 "
其次是民族国家的不可靠性。西方近代兴起的民族国家是理性国家机器在通过民族主义寻求其管辖的领土原则、暴力的合法性原则、统治的认同原则的产物,是国家与民族的相互利用的结果。民族国家尽管在19世纪晚期出现衰败,但这种迹象却为世界战争和美苏阵营的二元对立所蒙蔽。在苏东剧变后,民族主义的风起云涌和资本全球化的加剧正彻底撕裂民族与国家重温结合的图景。所以,鲍曼认为,尽管分离依旧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但如果与西方近代之初实现政教分离而结束漫长中世纪的教会政治那样,那么,民族与国家的分离在新时代预示着什么?这种分离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民族认同的弱化。国家把经济功能转让给全球化的市场,把文化功能回归到地方化的族群,这使民族认同丧失其在政治国家中的特权位置,在总体上丧失许多曾拥有的主权而不再具有强大的动员力量;二是衡量国家能力的标准不是民族主义的力量而是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为了政治和社会秩序的连贯性,国家被迫放弃具有归属感和确定性意义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转而成为全球资本自由流动的"监管员"。全球资本允许和期望国家担当唯一的经济任务是,国家更有力地干预企业的管理,要求保护环境和人权,抵制市场恶性竞争的无序后果。显然,逐渐丧失民族、经济和文化领导权的国家在性质和目标上已脱离规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因此在安全主题上也发生巨大变化。美国的9·11事件表明,几乎所有国家都无法确保在国际社会的安全地位,无法保障国内的社会安全和人们生活的安全。而作为主要安全议题的恐怖主义使所有国家陷入尴尬境地:国家如果运用高科技手段全面监视和控制社会的运作和人们的生活,则侵犯法律规定人们的各种自由权利,但同样运用科技和理性力量的恐怖主义却无孔不入。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无法确保自身绝对的安全,国家、社会、个人各层面和军事、政治、文化、经济、环境各领域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
其三是社会的不稳定性。在安全研究专家奥利·维夫看来,社会安全是"关于巨大的、自我持续认同的群体安全",而安全的议程则是由不同时空的不同行为主体来规定。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原本在民族国家范围内运作的资本主义已经扩展到全球市场,以经济自主运行、文化认同和人际交往网络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也难以与以领土边界为特征的民族国家保持同质性的统一。阿尔布劳指出,经济全球化使社会从民族国家的限制中得以解放。然而,这种失去民族国家保护和调控的社会充满不确定性,不仅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和信息技术瞬间性汇集的全球各种风险因素足以引起社会的大恐慌,而且以追求认同为目标的各种社会运动、极端民族主义和原教旨主义使确保社会平稳和安全的法律制度难以奏效。这些公共危机都是威胁到当代西方社会安全的要素。由于民族国家保护社会安全的能力下降,无法通过社会整合和政治一体化来维护社会秩序,所以社会安全的行为主体不只是某个或几个文化族群和社团组织,而是全球范围内被风险和危机意识启蒙的人们。我们或许可以说,以认同为核心的社会安全受到一种结构性的威胁,而这种威胁无法上升为国家安全层面来解决,也无法通过社会组织自身来消解。
最后是人们生活的无保障性。联合国在1994年最早提出并界定"人的安全",包括满足人类生存基本需求的经济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社区安全和政治安全等方面。在这个不安全的全球化时代,原来属于民族国家和社会双重保护下的人的安全问题现在却不得不由一种超国家组织来呼吁和关注。这表明,国家的制度设计、行动方案和观念形态以及社会结构安排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社会中焦虑的个体不得不直接遭遇外界生存环境中主观和客观的不确定性,并且不得不"用个人传记式的解决方法来处理系统性的矛盾"。个体在主观上面对的人为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犯罪、毒品、贫困、传染病、暴力和战争等, 而客观上的不确定性除了自然灾害之后还有科学带来的各种风险,如核危机、传染病和转基因食品等。同时,在上世纪80年代西方福利国家出现危机之后,国家和社会把包括科学和理性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抛给个体来选择,个体不得不依靠自身的反思能力和知识水平,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中对教育、医疗、就业等问题的策略做出艰难选择。这样,个体的生活失去了科学和理性的知识基础,也失去国家和社会的制度保障,不得不直接面临风险社会中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其结果必然是,个体对自身存在的焦虑,也就是吉登斯所探讨的"本体性安全"问题:"人为的不确定性"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使个体心理上产生一种无力感,使个体的无意识和情感深处感受到一种不能反抗的外在支配,从而对自身是否安全存在表示怀疑和焦虑。
总之,在全球化时代,结构功能衰微的民族国家既无法通过军事暴力的方式来确保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安全地位,在国内也无法维系稳固的社会安全和社会认同;同样,脱离民族国家保护外壳的社会不仅使民族、文化、宗教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直接参与全球多元竞争主体的博弈,而且还加剧剥离了个体生活的确定性保障。正是由于丧失了国家和社会的双层保护,所有个体不得不直接面临并力图寻求解决各种安全问题的生存策略。在这种意义上,建立在绝对信任科学理性基础上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现代安全观无法适应新的时代,必然为新的安全观念所取代。

三、探索中的新安全观

在全球化时代,由于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现代安全观无法满足社会和人们生活对安全的需求,西方许多非政府组织和学者开始发展出一种以人的安全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他们把安全研究的重点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转移到威胁人类生存安全的各种非国家行为主体上,包括恐怖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环境生态恶化、自然灾害、科技发展带来的各种风险。在他们看来,安全的主体发生巨大变化:由国家扩展到人类整体,无论国籍、肤色、种族和阶层的所有作为类的人都是安全的主体和实现安全的全部目的;安全的层次已改变:从宏观层面的国家结构和军事装备下降到微观层面的社会个体,个体对外在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主观感知成为衡量安全程度的标准。
然而,在有着思想多元化氛围的西方学术界,对这种新安全观的认识有很大差异和争议,更有学者批评到,这种排斥国家主导的"人的安全"定义散漫、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只能成为一种空洞的口号或世界大同的理想追求。相比较而言,目前中国研究安全问题的学者如布赞、维夫和怀尔德所认为的那样,基本上还是保持一种以国家中心主义为特征的现实主义立场对待新安全观,继续以一种物质主义的视角考察在全球化时代新出现的安全问题。所以,一般都认为,不仅复杂的国际形势仍然需要把国家和军事安全置于安全研究首位,而且许多自然灾害和科技风险所造成的天灾人祸都需要国家建立公共安全机构和制定公共安全政策。在这种意义上来,他们认为,新安全观与现代安全观之间不是超越而是补充关系,必须继续把研究重心以国家安全为主题的现代安全观。
固然,新安全观还无法超越或取代现代安全观,还只是处于一种理论探索和价值诉求中的新观念形态。但我们发现,发育不成熟的新安全观更有其深层次的理论原因。这是因为,在人类历史变迁中的安全问题总是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维夫从安全的角度指出,安全"是超越一切政治规则和政治结构的一种途径,实际上就是一种所有政治之上的特殊政治";阿伦特则从政治的角度指出,政治意味着"一切事情都必须通过言辞和劝说(即和平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强力和暴力来决定。"这表明,政治有一个重要安全功能:通过协商而成的法律使人民的生活制度化和规范化,把一切引起不稳定和不安全的人为因素排除于政治共同体之外,从而使安全制度化和常规化。我们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重视研究古希腊城邦的兴衰和安危问题,而现代西方学者则把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置于安全研究的首位。
然而,在民族国家的结构和功能日益衰败的全球化时代,以民族国家为认知基础和价值前提的现代政治理论已丧失启蒙时代那种强劲的解释力,相应地,西方近代以来倾力于民族国家安全的现代安全观也必然难以续存。在此现实和理论背景下,西方许多思想家集中反思并力图超越现代政治观,进而根据自己的理论逻辑开始寻找一种能适应并解决全球化时代新问题的新政治观,如吉登斯试图主张用"生活政治"及其"第三条道路"的现实策略来超越现代政治(他称之为"解放政治"),贝克宣扬超越现代党派政治的"亚政治",而鲍曼则试图回归共和政治来取代现代的集权政治。这些新政治观之间同样存在很大差异和争执,也还只是一种理论探讨和理想追求。因此,以人的安全为主题的新安全观只有新的政治形态在现实世界得以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种可操作的制度模式。

参考文献 [2] 厄内斯特o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背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页.
[3] 乌尔里希o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14页.
[4]齐格蒙特o鲍曼,《被围困的社会》,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引言第7页。
[5] 布赞、维夫、怀尔德:《新安全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0页. [7] 乌尔里希o贝克,《风险社会》,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68页. [9] 转引朱峰:"'非传统安全观'解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146页. [11] 汉娜o阿伦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编辑:三联书店,1998年,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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