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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本文认为几千年的臣民社会、臣民文化至今对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产生消极影响,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障碍,公民社会、公民文化才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基础,最后本文就如何培育公民文化作了探讨。
【关键词】 政治文明 臣民文化 公民文化 培育公民文化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上,第一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部署,并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这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的执政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所谓政治文明,简单地说,就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从静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全部进步成果;从动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化发展的具体过程。因此,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政治成果的总和,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以及人的解放的实现程度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国家的文明水平,是衡量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理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体制文明、政治行为文明四个组成部分,是由这四个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
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行为彼此联系,互相沟通,协调发展,构成了政治文明的统一体。就四者的关系而言,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之“魂”,是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和政治行为的精神指导;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之“本”,不同的政治文明形态的本质属性要由它来体现;政治体制文明是政治文明之“绳”,是政治意识的规则化和政治行为的具体规范。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之“形”,是政治意识和政治制度、政治体制作用于环境的活动,也是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质是发展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如同建造一座宏伟的大厦需要牢固的地基一样,否则“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建设政治文明也需要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这就是公民文化。公民文化能为建设现代政治文明提供合法性解释和合理性证明,加强政治角色对政治系统的认同感,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有深刻指向和浓厚文化底蕴的政治变革过程,政治改革中先进政治文化含量高低直接影响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度和质量,所以说文化乃制度之母,有了公民社会这个基石,培育出公民政治文化,并使之成为社会的主流政治文化,才能最终树立绝大多数国人的民主信心,才能使绝大多数国人养成民主习惯,形成民主的公民的政治文化心理,积淀于民族的精神之中,使民主的理念深深植根于千万普通民众的骨髓,才能真正建设现代政治文明。中国近一百年来的艰难转型,实质就是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而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完成这一转变。改革的目标即民主与法治实现之时,就是公民社会、公民文化在中国确立之日。
几千年来,中国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臣民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它以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为基础,外靠以专制王权为核心的行政力量,内靠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维护着整个封建社会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政治制度上的封建专制制度,经济制度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制度哺育了中国根深蒂固的臣民文化,近代以来它在理论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文化上也曾经遭到激烈的批判(例如“五四”新运动),但是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且以改头换面的形式或者更加貌似革命的形式(例如“文革”十年在革命的旗号下封建主义复活)顽固地存留和体现在现存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中,还如同影子一般伴随着国人的生活:
1、权力至上、权力崇拜(官本位思想)、权力惧怕心理与权力虚无心理共生,形成对立的二元政治情感并存的心理结构。
与西方对人性和权力不信任相反,中国人对权力具有浓厚的崇拜心理并进而引发权力追逐心理,外化的行为就是“学而优则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是传统知识分子的最大荣耀;“结驷连骑,束帛之币聘享诸侯”(即官商勾结)是中国传统商人财运亨通的成功秘诀;“天、地、君、亲、师”是中国传统农民虔诚崇拜的对象。国人有深厚的权力崇拜意识,对权力,当权者爱不释手,无权者向而往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历史的国家,失去制约的权力曾被统治者滥用到极致,国人深切体会到了有权者的威严和无权者的无奈,更羡慕当权者的风光,因为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拥有财富,当官是最好的致富之路,"当官发财"已是中国人一种近乎本能的理性常识,所以,现在有人“买官、卖官”甚至雇佣杀手刺杀竞争对手,就不足为奇了。拥有权力还意味着拥有名誉、地位和尊严,晋升官阶一直被中国人视为功成名就的标志。可见权力崇拜奠定了人治的思想基础,权力崇拜自然就会妨害权利的实现,并且必然导致专制主义。但是在权力崇拜的同时,中国人又常常出现权力虚无意识的泛滥。例如,不少人自以为“天高皇帝远”而无法无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政令不畅,“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老主意”;“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于我何由哉”,等等,这些都是权力虚无意识的反映。权力崇拜与权力虚无表面上看是对立的,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因为自然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是自给自足性,万事不求人,这就容易产生权力虚无;二是分散脆弱性,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势单力薄,抗(自然灾害、社会强暴等)干扰能力低下,这样容易产生权力崇拜,渴望有一个强大的权力来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权力崇拜容易导致专制政治,权力虚无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而现代法治既反对专制,倡导权利至上,以权利制约、监督权力;又反对无政府主义,倡导法律至上。
2、无奈的清官情结、圣人掌权心理。 3、重视伦理家族、亲情礼法,忽视程序规则,重人治轻法治,形成了至今仍然存在的关系社会、熟人社会。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个人是处于宗法关系网包围中的人,再加上小农经济固有的封闭性和保守性,每个社会成员生来就是血缘宗法关系中的人,从而都不能象近代社会那样,或像西方古代希腊国家中的人那样独立出来,以公民的身份而出现。因此中国政治文化中的个人只能是缺少或失去主体意识的人。而家庭整体与封建专制国家则对个人有决定性的作用。尽管说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儒家很强调人格独立,主张“克己”,“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但这种人格独立往往表现出是在克制自己的个性与欲望,服务于宗法关系中来实现的。所以,中国人历来讲究人情和面子,民间更有“熟人可以多吃三两豆腐”之说,中国人遇到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我是否认识什幺熟人,而不是想到我应该按什幺程序解决问题,所以裙带之风盛行,民间有人戏称“关系是第一生产力”,可见其市场之大,因此,人治大于法治,潜规则重于正式规则,人人都知道编制人际关系网的重要性,而实际上却轻视法制建设,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制度也可“变通执行”,法院的判决书也可以成“白条”,因此也就出现了陈四益所说的制度虚置。因此,我们讲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从纸上的宪法到心中的宪法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4、义务本位的法律体系,导致国人权利意识的普遍缺失。
从古至今的各种法律文化,可以大致分成义务本位模式和权利本位模式两类。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是义务本位模式,现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应该是权利本位模式。简要地说,以义务为法的逻辑起点和宗旨并以差别对待的原则去安排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义务本位模式;以权利为法的逻辑起点和宗旨并以平等对待(无论是实际上还是形式上)的原则去安排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权利本位模式。义务本位模式的法律文化强调的是法律的制裁机制,它着眼于如何迫使社会成员以消极的臣民意识被动地接受至上而下的单向社会控制,法律在确认臣民的有限权利时,只是为了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对统治者的义务。权利本位模式的法律文化更注重法律的激励机制,它允许甚至鼓励(至少在法律规定上)人们以积极的公民意识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用义务来源于、从属于、服务于权利的逻辑去安排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总之义务本位论者认为,其一,义务是法的重心。其二,在法的实效上,义务比权利更加重要,权利要以义务作保障。其三,法的义务规定以明确的语义指明人们必须行为的事项和不得行为的事项,为人们提供比法的权利规定更多的信息。其四,法以义务为重心不仅不会削弱权利而且有利于权利。 义务本位而非权利本位的法律体系,必然造成人们消极归属心理,政治冷漠感强,政治参与率低,政治参与不是主动参与型而是被动参与型,这种体制下造就的要幺是缺乏权利意识的“顺民”、“草民”,要幺就是“刁民”、“暴民”,而非公民。经过儒家文化几千年来的熏陶和浸淫,顺从被誉为一种美德,中国人--从官员到平民、从人子到人妇都形成一种顺从的惯性意识:妇顺从于夫,子顺从于父,下级服从上级,臣顺从于君,全体人民最终顺从于君主。面对专制者的淫威,普通平民和下级官员也只有顺从,而不敢有丝毫的质疑和违抗,更不用说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服从或顺从不仅成了一种高尚的道德选择,也成了官员和民众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这同部分西欧国家(如英国)民众强烈的自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形成明显的反差。
以上这些臣民社会根深蒂固的政治文化特征显然与现代政治文明的主权在民、民主法治、权利至上等理念格格不入,其残余影响仍然存在,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障碍,已经成为中国全面走向现代化的“瓶颈”,必需用公民社会、公民文化取而代之。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先要厘清三个基本概念公民社会------公民-------公民文化。
所谓公民社会,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又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作为公民社会组成要素的民间组织具有五个显着的特征,即组织性,非官方性,非盈利性,相对独立性,自愿性。公民社会与臣民社会是相对应的概念,并分别与专制制度和民主制度相适应。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产物,臣民社会则是小农经济和人治社会的产物。公民社会政治上的特征是民主和法治(宪政),经济上的特征是明析产权的市场经济,文化上的特征是自由,特别是心理结构上国人完成了从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这些特征本身就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内在构成要件,所以说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根基。这样的社会人们安居乐业、社会繁荣昌盛。基于臣民而建立的国家就是传统的威权国家,基于公民而建立的国家就是现代的民主国家(公民国家)。它基本单位是具有权利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的现代公民,而不是臣民。“公民”的概念渊源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限于篇幅,本文只能阐述公民的一般涵义。《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公民(citizenship)“个人同某一个特定国家或政治实体间的法律上的联系;根据这种联系,享有某些权利、特权以及因其效忠国家而享有受保护的权利,同时也承担各种义务” 。[4]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可以看出,公民身份意味着:一、个人与国家互负义务。这是对臣民国家单方面地向个人施加义务的政治状态的否定,从而避兔了暴政。二、个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对维护个人在国家中的不同地位(等级和特权)的政治状态的否定,从而排斥了特权。三、个人作为治者与被治者的统一。一方面,个人是国家统治与管理的对象(离开了这一点,社会会是无政府主义的):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和法律又是在个人以公民身份的参与下运作的(离开了这一点则是专制主义)。亚里士多德即认为“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是自由的构成要素。总之,公民身份标志着社会生活处在无政" 府主义这一端点与专制主义这一端点的中间状态,表明政治的民主化。何谓公民文化(civil culture),《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一种有关民主制度稳定的心理分析理论”[5],解释似乎过于概括。我国公民文化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且大多数学者沿袭了阿尔蒙德参与型复合政治二分化的提法。如学者丛日云认为,公民文化即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6]公民文化与民主制度是二为因果、相互推动的关系。一方面,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便不能健康运作,也难以巩固和维持;另一方面,民主制和民主生活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摇篮,如果没有民主制度架构下公民的经历和体验,没有民主制度的教育和训练,公民文化也不会发育成熟。又如学者李传柱认为,所谓公民文化或公民政治文化或政治文化,就是指处于一定的历史一社会一文化条件下的权利义务主体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过程、政治产品等各种政治现象以及自身在政治体系和政治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态度与倾向。[7]它包括公民的政治知识、政治情感、政治价值、政治信仰、政治安全感、政治效能感和政治技能等。这显然也是对阿尔蒙德公民文化的发展。
朱学勤指出:“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因此,公民意识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至少不会产生在这两者之前。此前民间如有意识,只能是诸多‘私’人意识的集合,......在中国,这样的‘私’人集合状态有一个十分自然的名称,就叫‘老百姓’。‘老百姓意识’当然不是近代意义的‘公民意识’”。“老百姓”是众多血缘姓氏的集合体,它反映的是宗法制自然经济的观念残余,与“公民”概念相去甚远。”[8]而我们现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际上就是要不断克服臣民社会、臣民意识的残余并且培育公民社会、公民文化(意识)的过程,也就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具备现代公民政治文化的公民至少具备下列特征:
1、绝大多数公民普遍具有人权、公民权和独立人格意识,摆脱“顺民”、“臣民”情结。人权即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自由、平等、财产、安全、追求幸福和反抗压迫等各方面的权利。人权是与生俱来,不可让渡的。人若丧失了人权,即沦为奴(隶),不复享有自由。公民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是指具有公民身份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独立人格意识就是要改变个体对政府和权力的依附和恐惧,改变长期专制主义条件下的“奴才”、“草民”,“顺民”意识。人权、公民权意识或称权利意识和独立人格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宪政民主的最重要的政治文化条件。
2、 破除权力崇拜和迷恋心理,排除集权、专制,树立权力监督和民主意识。民主的基本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为邦本的制度安排与价值观念的总和。它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独裁或党派独裁,主张政权民授(通过选举制)、政策决定权民予(通过代议制)和财产民有(财产所有制)、民治(自治)、民享(权力和权利共享),特别是要确立现代选举制度,解决权力的来源和监督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官员层层向上依附的积弊,真正确立情为民所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3. 摒弃人治观念,树立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宪政意识,抛弃“清官情结”,并且确立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体系。法治是指维护人权与民主的法律治理架构,它强调法律至上、法无偏私、司法独立、以法制权、以法治官和正当程序原则。从传统的个人魅力型权威向现代法理型权威的转型,不仅要求社会有完善的立法和法理权威的确立,更重要的是要求公民在社会化进程中逐步树立现代法治意识,建立对法治的信仰,养成依法办事,守法护法的习惯,让纸上的法律变成心中的法律。宪政是建立在人权、民主、法治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其宗旨要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基本人权,奉行民主法治,增进人民福利。必须强调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均不得违反宪法,中国要尽快建立宪法审查制度,不要让孙志刚的悲剧再次重演①。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有助于公民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公共权力秉持应有的警惕,防止权力被用来谋取私利和权力异化现象的滋生。
4. 责任意识。现代社会和宪政民主体制的建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要使所有公民懂得,权利的获得不会从天而降,要靠每个公民去争取、去爱惜、去维护、去发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特定时期交叉重迭。每一个公民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灾难,少数人的逃遁表现出来的责任意识的缺乏令人忧虑,“非典”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公民教育的公共大课。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什幺样的公民就有什幺样的政府,有什幺样的政体。只有当公民们普遍具有责任意识,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与负责任的政治。
5.纳税人意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所言,培养纳税人意识是迈向公民社会的门槛。纳税人意识,由此又可引导出参政、议政、督政意识。政府和公务人员是由纳税人养活的,而不是相反。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人民雇佣的仆人,是人民花钱雇佣的服务机关,是人民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人民。因此,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父母官”。公民应该依法纳税,同时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质询权。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报告税收情况和税收支出情况,有权对政府的税务行为、财政行为和公共事务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察直至依法起诉和控告,最终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更换自己雇佣的“公仆”。政府和公务人员通过税收拿了纳税人的钱,理所当然应该热心地为纳税人提供令他们满意的服务,而不是刁难,公民对政府和公务人员有批评、监督、甚至有更换其的权力,却无感恩戴德的必要。作为公务人员,如果嫌拿的工资不够多,完全可以另谋高就,但决不允许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公务人员违法,更应依法惩办。否则,公民对法律的信念永远也不可能建立。因此,不仅公民要树立纳税人意识,政府和公务人员更要树立纳税人意识,他们的被纳税人养的意识才可以引申出“公仆”意识。
中国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尚处在生长、发育的初级阶段,不是在中国传统经济和政治根基上自然生长出来的,问题累积成山,工作千头万绪,因此要提倡力行、反对空谈,提倡社会运动,需要国家支持、精英领导、全民参与,下面这几项工作,我认为是长期性的,也是奠基性的: 第二,培育公民社会,建设政治文明,当务之急就是实行教育理念的变革和教育制度的创新。文化是制度之母,民主和法治是外在的制度体系,它们需要内在无形的公民文化相适应。没有公民文化的充分发育,民主和法治不能真正巩固,也不能健康地运作。培育公民文化的过程也就是使之内化为全体人民共识的过程,这离不开一个大规模的深入持久的民主思想启蒙运动,因此有赖于一个有效的途径:政治社会化。政治社会化可分个体习得和社会传播两方面。社会传播作为培育公民文化的主导方面,在我国体现为政治教育,我国是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之一,但却是最缺乏公民教育的国家之一。李慎之回忆,在他上中学时期,有一位中学老师,是无锡的革命元老,给他们开《公民》课,阐明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对他影响很大。他生前的一个遗愿是编一套中学公民课本,十二册,备六年十二个学期用。他说:“如果一个人还能有下一辈子,那幺我的最高愿望是当一辈子公民教员,因为我知道在我们这个国家,要养成十来亿人民的公民意识,即使现在马上着手,也至少得一百年或五十年才能赶上" 先进国家。”[14]当前我国的政治教育面临着诸多困境--教育内容空洞化(说教),教育过程形式化(走过场),教育手段单一化(老一套)、教育效果虚弱化(耳边风),为此,必须适应时代要求,探索政治教育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时代发展的趋向要求政治教育要由意识形态的灌输转向为培养合格的或优秀的公民服务,也就是转向公民教育的轨道。“学校是系统的、专门化的政治社会化媒介,学生通过系统的政治学习和其它老师及同学关系的相处,初步了解政治生活的规范化特征,并开阔自己的政治视野。这一时期是人的政治态度和政治意识趋于定型的关键时期。”[15]因此,学校在培养合格公民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16]这就要求对传统教育理念和教育制度进行大变革,也要与时俱进,实现从革命党的政治动员式的教育向执政党的国民教育和公民教育转变。我们讲教育首要的和最终的目标是教会学生如何做人,这里讲的“人”不是“臣民”、“顺民”而是现代化国家的“公民”,普及和提高全体国民的公民意识和宪法观念,这是中国走向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在教育目标上,要以塑造适应民主政治要求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指向。包括:要协调和引导公民的政治心理;要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政治态度;要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政治思想理念;在教育内容上,要注意系统的公民教育,培育公民意识。就道德意义而言,包括自主意识与独立人格,集体主义意识,公德意识;就法律而言,包括权利意识,主体地位意识,法治观念等;在教育途径上,除了保持传统的理论宣传优势以外,更要着重从实践入手,正确引导公民的政治参予, “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 [17],引导公民的民主实践,增进公民对政治体系和民主程序的了解,传授公民政治知识,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技能;引导公民选择切实可行,与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治参与形式,使新时期的政治社会化更加切合实际,更富成效;在教育手段上,既要积极改进传统的教育手段,又要充分运用新的技术手段,使教育形式多样化,扩大受教育范围,深化教育程度提高教育效果。 注释: [1] 闵琦:中国政治文化——民主政治难产的社会心理分析[M] 昆明:云南人们出版社,1989,140 [2] 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63。 [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4] 牛津法律大辞典[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161。 [5] 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19。 [6] 丛日云: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J],天津: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1(01):39 [7] 李传柱:“政治文化”概念的界定及研究意义[J],合肥,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7(2): 8 [8]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363。 [9] [10] [美] 英格尔斯,殷陆君译: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4,8 [11] 吴敬涟:中国腐败的治理,战略与管理[J],2003(2), 6 [12] http://southcn.com/news/china/zgkx/200304170318.htm [13][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67-68 [14] 刘小磊:学者李慎之,南方周末[N],2003-5-15 [15] 郑楚宣 詹扬扬 吴育珊:政治学基本理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 214。 [16][17][18]本书编写组:十六大辅导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0,29,30 [19]蔡定剑:公民素质与选举改革调查,战略与管理[J],2003(2), 35-45 [20] 徐勇:草根民主的崛起:价值与限度[J],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夏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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