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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思维方式上的创新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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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思维方式 创新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思维方式上的创新,它确立了在现时代要以和谐促发展的价值取向,在解决矛盾的方法上注重互利双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二者的和谐共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要求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目标和执政理论的提出,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形势下思维方式上的创新,即要用协调、共荣的方式解决新时期我国社会大量涌现的人民内部矛盾。
和谐有顺和、和解、协调、和衷共济之意。和谐既是一种社会理想,也是一种处理矛盾的方法。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谐就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共同发展。作为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和谐是从矛盾双方的统一性着眼,凭借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一面,通过对矛盾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促进矛盾双方的和解共荣,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双方除了统一性的一面外,更有对立的一面。因为矛盾的内涵,简单来讲就是对立统一。通过矛盾双方的对立、冲突,甚至斗争来解决矛盾,促进事物的发展,也是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那么,在解决矛盾时,究竟是用和解、协调的方法还是用对立、斗争的方法去解决为好呢?这要根据产生矛盾的客观历史环境和矛盾的性质来决定。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的农业国,中国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目标,就必须武装组织群众,采取阶级斗争和革命战争的方式,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封建专制,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这是因为,当时的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尚未确立,统治阶级一方面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制统治,另一方面又凭借武力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因此,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劳动人民与统治阶级的矛盾是敌我矛盾,无产阶级要解放自己,就必须采取阶级斗争的方式,用武力推翻剥削者,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基于对这种矛盾性质的深刻分析,毛泽东同志指出,要武装群众,夺取政权。中国共产党正是在毛泽东的这一正确思想指引下,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成为执政党,其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虽然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但这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内部的矛盾。时代的变化要求共产党人必须转变思维方式,进行理论创新,用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大量涌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矛盾,共产党人却将革命斗争时期的经验凝固化、绝对化,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仍然用斗争、革命的方式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其结果不仅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仇恨、分裂甚至社会的动乱,而且也使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遭受了重大损失,其中的“文化大革命”就是一个典型。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经过拨乱反正,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是我们党执政理论的一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彻底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实现了思维方式上的根本转变,即共产党人要用新的态度、方法也就是要用协调、平衡的方法去解决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共产党人思维方式的转变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

第一、确立了在现时代要以和谐促发展的价值取向
毛泽东同志早在四十多年前就指出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对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然而,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正确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真正的贯彻。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方面是因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使中国共产党人把革命斗争时期的经验凝固化,把阶级斗争看作是解决一切矛盾、促进事物发展的“万应灵药”;另一方面是混淆了矛盾的性质,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误认为是敌我矛盾。这种僵化的思维方式和对矛盾性质的认识不清,已经给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改革开放后,我们党一再强调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并且把这种认识写进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序言中。这说明我们党已经树立起人民内部矛盾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观念。基于这种认识,就要转变那种一味强调对立、斗争的思维方式,树立起以和谐促发展的价值观,即要从矛盾双方的统一、协调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消除对立,这样才能防止矛盾的激化和扩大,以最小的成本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要从矛盾双方的统一、协调中去认识和处理问题,是因为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不管这种矛盾多么复杂,矛盾主体多么多样化,他们在根本利益上都是一致的,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因此,完全可以通过协调来平衡彼此的利益,使矛盾朝着对双方有利的方向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意并不是要消灭矛盾,构建一个无矛盾的社会,而是要通过和谐、调解这种有效的手段去整合矛盾,促进矛盾双方的共利共荣,和谐发展。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给我们确立的价值取向就是以和谐促发展。

第二、在解决矛盾的方法上注重互利共赢
要解决矛盾,就要分析矛盾。目前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利益矛盾。这种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变革过程中的利益失衡,一部分人因为社会变革成为受益者,一部分人则为此付出了代价,成为利益受损者。另一方面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这是由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和就业方式以及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所催发。[1]加之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使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深化和复杂。及时地化解这些矛盾,对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都非常重要而且刻不容缓。怎样去化解这些矛盾呢?采用一方消灭另一方的阶级斗争的方法已经让我们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那么,取代“斗争”哲学的应该是新的方法,那就是矛盾双方的共存、互利。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其中“各尽其能”就是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其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各得其所”就是指每个对社会、对改革做出贡献的人都能分享到改革的成果,都能成为改革的受益者。得其所则安。只有各得其所,社会才能和谐有序。各得其所,就是对矛盾双方进行协调沟通,使其共存互利,而不是一方壮大,另一方受损。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共产党人对“斗争哲学”的彻底否定,意味着在解决矛盾的方法上实现了新的转变。

第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二者的和谐共处
人类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地球是人类的家园,人类只有在认识自然的基础上利用自然,才能生存和发展。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态度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古代由于科学技术不发达,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无力抗拒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于是把自然当作神明来敬奉。这时的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的关系是建立在人类对强大的自然力量的屈服之上的。在近代,特别是在工业化的过程中,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增强了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能力,人类对自然的态度也由古代的屈服变为征服和占有的态度,似乎人类只有战天斗地才能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才能使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这种对自然的征服态度在短期内确实使人类的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但同时也遭到了来自自然界的报复。频繁出现的沙尘暴、更迅猛的洪涝灾害,以及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无不向人类警示:不管人类的力量多么强大,自然规律还是不会按人的意志而改变,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我们总是比较地而不是绝对和一劳永逸地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2]这就是说,尽管人类的科学技术有了巨大的进步,人类不再被动地屈服于自然,以至于把自然当作神明来膜拜,但人类并不能因此就成为自然的主人,就可以对自然任意地掠夺。人和自然永远是合作的伙伴,只有以和解的态度对待人与自然的矛盾,自觉地保持生态平衡,人类社会才能永续发展。胡锦涛同志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说明我们党已经改变了过去那种与自然对立、斗争的态度,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社会和谐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 考 文 献] 〔2〕郭和平.矛盾理论的创新:辩证思维与和谐思维〔N〕.光明日报,20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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