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摘要:由温室气体过度排放导致的全球变暖问题使得低碳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碳金融便是低碳经济的主要表现之一,碳金融包括以温室气体为标的的股票交易和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为标的的期权交易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活动。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碳金融市
摘要:由温室气体过度排放导致的全球变暖问题使得低碳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碳金融便是低碳经济的主要表现之一,碳金融包括以温室气体为标的的股票交易和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为标的的期权交易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活动。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碳金融市场广阔而且潜力巨大,但由于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模式以及碳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因此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依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本文从碳金融的发展历程入手,结合PEST分析法,从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和科技(Techonological)等方面着重分析近几十年碳金融在我国的进程及影响,指出碳金融是高效、绿色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但由于我国国情依然存在发展限制,并就此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碳金融;PEST分析法;碳排放权期权化
1 引言
综合以上文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诸多学者对碳金融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但其重点主要集中于碳金融具体的发展措施上,而忽视了我国碳金融发展的未来前景及潜力,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相关的研究成果上,从经济、政治、社会、科技等方面着手,具体分析碳金融发展的局限性和可持续性。
2 碳金融的PEST分析
碳金融的PEST分析法是指从我国的政治环境(Political)、经济环境(Economic)、社会环境(Social)和科技水平(Techonological)分析我国当前发展碳金融的优势和劣势。其主要是从碳金融发展的宏观层面着手,分别从政治政策,经济宏观发展态势,社会观念变迁以及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科技水平的飞速进步四大方面来剖析作为世界上目前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在拥有广阔碳金融发展背景的前提下,如何把握好碳金融全球性走势,结合我国自身特色大力发展碳金融,活跃碳金融期权交易市场,将我国的碳金融可持续的发展下去。目前我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表现为以兴业银行为代表的“赤道原则”下的绿色信贷以及在七大交易所进行的碳排放量期权交易。受我国经济发展模式限制,目前银行业的低碳金融业务发展缓慢,但七大交易所的碳排放量期权交易发展较快。此外,由于我国政府对碳金融政策的大力倾斜以及我国实体经济实力的雄厚,因此碳金融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1 从政治角度分析碳金融的可持续性
自2005年《京都协议书》生效以来,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推行并逐步被认可,我国作为《京都协议书》的签署国之一,在低碳经济方面做出了表率性作用。在党的基本路线中关于经济发展“又快又好”的表述被“又好又快”的论断所取代便是低碳环保理念的深刻体现,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转变改革开放以来追求高耗能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开始重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其实我国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早在2008年就有所体现,具体表现为我国自2008年起便制定出关于我国工业企业的碳排放量限额规定,鼓励企业发展清洁能源,改善技术促使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由于二氧化碳的排放具有负的外部性特征,因此,我国政府深刻认识到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后续经济的不可持续发展。
从而可以得知,虽然当前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存在阻力,但我国政府对碳金融的态度是正面的。在兴业银行提出“赤道原则”后,中国人民银行便大力鼓励各大银行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并给与优惠政策和优惠利率,与此同时,碳排放量期权化在7大证券交易所的上升并快速发展也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我国作为世界大国承担着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责任,因此,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2 从经济角度分析碳金融的可持续性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局
低碳金融的理念中贯穿的便是以人为本的可持续性发展的思想,我国自古便有顺应万物规律而作业的绿色发展观念。尽管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经济的发展是以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作为代价的,但伴随环保观念的深入人心,低碳发展尤其是绿色经济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主流思想之一。碳金融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核心部分之一,在我国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低碳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首要目标,各个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也开发出越来越多的绿色信贷品种,在选择贷款对象时除了注重企业的环保程度,更将企业是否可持续性造福自然环境作为重要标准。与此同时,我国人民的环保意识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绿色消费,因此碳金融作为绿色经济的代表,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因此碳金融的发展有着合适的社会环境以及广泛的社会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有着充足的动力保障。
2.4 从科技进步角度分析碳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现代社会的最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科技的广泛使用。绿色经济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那时发展碳金融的手段主要集中在科学技术的层面,即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生产工具,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以此促进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计算机开始走进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传统的证券市场也开始引进并广泛使用计算机技术,以此为标志,碳金融的发展进入全新时期。自《京都协议书》签订后,碳交易以及碳排放权期权化凭借技术优势在传统证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交易量连连攀升,给经济带来巨大收益。此外,不少金融机构也开始利用计算机开发出不同的碳金融产品,这给投资者带来了可观的收益,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碳金融能够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石。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在碳金融发展上的应用更加趋向平民化,普遍化,人们可以更加便捷的借用技术的力量参与到碳金融的交易中来,也可以更加高效的享受到碳交易所带来环境改善的利处。另外,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迅猛,这就意味着碳金融依托科技进步必然会更加快速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为各类碳金融产品组合出现以及碳交易市场更加完善健全。因此,技术的进步是碳金融可以保持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
3 碳金融当前在我国发展的局限性
3.1 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当然,尽管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速度不断提高,但还基本处于自我发展状态,政府并未明确出台保障碳金融发展的相关有力措施。虽然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但由于受长期经济发展模式定式思维的影响,也就是先发展后治理以及能源消耗的唯GDP论。这导致我国政府还未充分认识到碳金融发展的强大潜力和重要性,从而造成碳金融在我国发展缺乏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在此之前,我国政府关于发展绿色经济的着力点也主要集中于发展低能耗工业企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但鉴于着力点过于狭隘以及涉及的面太单一,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力度相当有限。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碳排放权大国,但一直也没有在世界范围内起到碳金融发展的主导性作用,这其中关键原因之一便是我国政府对碳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完善。
3.2 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依然有待完善
我国当前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是上交、深交等七大交易所,在七大交易所内关于碳金融的碳交易以及碳排放权交易虽然存在但并没有形成一定规模,这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我国当前证券交易市场体系不完善所导致的。我国的股票市场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我国的期权期货市场以及基金交易市场发展依旧相当缓慢,而碳金融中的碳交易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却主要集中在基金市场以及期权交易市场,不完善的证券交易市场必然会大大限制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从而进一步限制到我国碳金融的发展进程。
3.3 我国碳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目前法律体系中关于低碳经济乃至碳金融的规定性条例还不充分,法律保障缺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限制了碳金融的发展。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必然导致碳金融市场各项制度实施的力度不到位,从而引起碳金融产品或者碳金融交易市场存在寻租行为进而引起碳金融的不健康发展。再者,因我国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限制,使得在近期内将无法迅速改善对碳金融规范不彻底的这一弊端,据此,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保证。
3.4 低碳生活观念还未深入人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整体偏向于快速发展而不注重发展的质量,在这一大环境下,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对节约环保乃至低碳生活存在观念模糊的情况,即便这种情况已经受到低碳环保理念的巨大冲击而有所改善,但总体而言依然不容乐观。因此,虽然低碳经济或者说碳金融的发展在我国已有十余年,其所带来的收益也相当可观,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而未能形成很大规模,至今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具体而言,以“绿色信贷”为代表的银行低碳金融服务的放贷规模十分有限且发展速度缓慢,得到贷放的企业数目不多,而在七大交易所中,碳交易量和碳排放权交易的规模也十分有限,即使我国有着广阔的碳金融发展前景,但在社会整体低碳观念不高的情况下也很难得到充分发展。
3.5 碳金融相关产品不丰富
由于我国碳金融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目前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产品开发的热情也不高,像前文所述,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产品除“绿色信贷”以外,还没有开发出相关的理财产品,而在保险行业中关于碳金融的保险产品和业务还没有出现,金融机构中除证券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较快以外,其他两大行业如银行业及保险业的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还有待提高。不够丰富的碳金融产品再加上金融机构重视和宣传力度的有限性,这直接导致了碳金融在我国居民生活中不够深入以及发展缓慢的现状,这样状况都不利于我国碳金融的发展。
3.6 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模式限制
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我国政府在发展经济时始终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但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模式的桎梏,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步伐缓慢。所谓经济发展模式的限制是指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出口拉动型,但出口产品都是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资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所换来GDP的提高是以消耗本国自然资源为代价的,所以在三十多年的发展中我国不少地区出现能源枯竭等现象。此外,尽管我国也在加快转型,但这些高耗能的经济发展方式直到今日也没能完全改变,而低耗能低污染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十分有限,未能带来可观的规模效应,这也导致相关碳金融业务难以开展,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十分迫切。 4 政策建议
4.1 政府应加大对碳金融的支持力度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的导向作用十分重要,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发展碳金融的重要性以及发展碳金融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结合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碳排放大国的现实,制定出鼓励碳金融发展的措施。具体可以包括,加大对碳金融交易市场的资金投入,对低碳企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予积极实施“绿色信贷”及开发碳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利率优惠等。通过政府政策的鼓励和引导,必然可以使得碳金融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
4.2 逐步完善碳金融交易市场
由于我国碳金融交易主要集中在基金,期货,期权市场,但我国这三大市场目前的发展依旧不够完善,以期货市场为例,我国国内目前可以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所数量非常有限且种类不够丰富,因此,要想使得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能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其中非常关键的一步就是逐步完善我国的基金,期货以及期权市场,这些市场的完善将给碳金融交易市场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对碳金融的后续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3 健全碳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现代社会的持续有效发展始终离不开健全的法制,对于碳金融的发展也是如此。法律规范的不健全所引起的交易秩序混乱,低碳企业发展得不到法律保护以及碳金融领域中的纠纷无法可依,这些势必会制约碳金融的发展,因此,法制部门应尽快根据我国碳金融发展的现状制定出完善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从而为碳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
4.4 加大低碳生活理念的普及力度
人们的消费习惯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推动与引领性作用,如果一个国家的居民非常重视对低碳环保商品的消费,那么这个国家的低碳经济一定发展的非常好。依据此,政府以及民间团体应当通过各类媒体包括电视网络等加大对低碳经济和低碳消费理念的引导。只要低碳理念被居民广泛接受,那么碳金融相关活动及碳金融产品的市场便可以开拓出来,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也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以及增加居民收入,由此可见,低碳消费理念的传递对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4.5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品种齐全的碳金融产品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品种相当有限,有关碳金融的理财产品还处于零的状态,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对我国碳金融发展潜力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商业银行开发碳金融产品的经验不足。对于保险行业而言,有关碳金融的保险产品几乎不存在,这也是由于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不足所导致的。基于此,我国应积极向发达国家学习,给予碳金融发展以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出碳金融产品。有需求就会引致有市场,当我国居民碳金融消费需求出现后,后续的产品必须要多样化且能充分满足这些消费需求,这样才能有力的促进我国碳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4.6 转变经济发展模式
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依赖于自然资源的消耗已经造成了诸多严重的后果,并且资源浪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利于我国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当前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当然也包括碳金融的发展。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着力点应在于由高耗能的经济发展转向清洁低碳的发展模式,这也对科学技术的进步提出了新的要求,革新生产技术,开发替代能源,将我国产品由资源输出型大国转变为技术输出型大国才是碳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只有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了,相关的碳金融业务以及企业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对发展碳金融也很重要。
5 结语
碳金融在我国目前的发展虽然仍有许多的局限性,但是我们有着强大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随着政府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日益重视,环保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以及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这些都势必会给碳金融的发展带来强大而持久的动力,再加之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也会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完善的交易市场,另外法律规范的不断健全使得碳金融的后续发展有了法律的保障。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在未来碳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更加注重对发展质量的要求,充分开发我国广阔的碳金融发展市场,将我国从碳排放权提供国转变成为资金中转国,在全球碳金融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这样,碳金融必将反作用于实体经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在结合上述分析以及PEST分析法的基础上,我们从经济、政治、社会、经济的角度充分剖析了碳金融当前在我国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总结而言,可以认为碳金融发展的局限性是暂时的,其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会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2] 邓莹. 低碳环济的兴起及我国环境金融的构建[J]. 经济问题, 2010,(9).
[4] 刘倩,王遥. 碳金融全球布局及中国对策[J]. 中国人口?环境资源, 2010,(8):64-69.
[5] 涂永前. 碳金融的法律再造[J]. 中国社会科学, 2012,(3):95-113.
[6] 曹原. 我国碳市场体系的现状及展望[J]. 江西社会科学, 2014,(9): 64-68.
[7] 杜莉,王利,张云. 碳交易风险:度量及防控[J]. 经济管理2014,(4):10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