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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认识农民问题的一个视角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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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的发展自1949年后,曾经历了多次巨大的起伏和变迁,其中自上而下的政策变动和全面动员的政治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是关键性的影响。农民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常常是在实际中行动起来后,然后才有可能被政府认可,并逐渐扩大自己的影响。 1970年代末,中国农村兴起的改革大潮,已经推动了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在这二十几年的时间里,大多数农民已从被温饱问题困扰的阴影中走出来,更可喜的是江浙、广东沿海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部分地迈入了小康之门。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快速发展,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的面貌焕然一新,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社会结构和关系也出现了重大转型。

农民和农村社会的广泛存在,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因而,农民和农村社会的变迁,自然是影响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一种巨大动力。正如孟德拉斯所说:

殊不知,改变整个农村经济和社会格局的那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正是在当时仅有十八户人家的小村落──凤阳小岗村悄悄地兴起的;正是小岗村的农民,用他们那赋有的勇气、经验和创新精神的手指,在改革的结盟书上,庄严地按下了18个鲜红的手印,并用他们的实际行动,冲破了既存体制和饥饿困扰的藩篱,走出一条自食其力的、恢复体面的光明大道。

当然,小岗村农民的创新行动,已经成为过去的历史,他们对中国农村改革所做出的不可磨灭的功绩,也早已被世人皆知。所以,我选择小岗村作为考察对象,并不是再为那里的农民歌功颂德,更不是为了追逐时势。而是想通过对这一历史事件和事实的分析,去反思中国的农民和农村政策问题,以及有关对农民和乡村社会发展认识的范式。 如今,当我们分享着改革所带来的巨大成果之时,当我们看到中国社会结构有了如此巨大的变迁之时,有必要探讨和反思推动社会变迁的动力和机制;检讨已有的某些观念甚或偏见,并寻求对基于这些偏见而作的不合理制度或政策安排的补救措施;尽可能为制度创新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小农、农民与乡村社会

在对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中,学者们首先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和理解农民及其他们所生产和生活的世界乡村社会,因为这是对农民和乡村社会进行研究或讨论的前提。

关于农民的定义问题,是人类学一直争论不休又没有结果的焦点(米格代尔,1996:15)。存在争议的原因主要是,当我们用“农民(peasant)”来指称一个群体时,该群体的某些活动方式或阶层特征与我们认知结构中的相应部分的特征,已经发生了一些分离或变化,这样,人们可能以这种变化了的特点为由,认为该群体已经不属于农民阶级了。

在有关对农民的认识中,我们可能常被这样的几个概念所困惑。虽然可能体会到它们之间的细微区别,但在实际运用当中,还是难以将它们明确地区分开来。例如,“小农”、“农民”、“农业劳动者”、“农村人”、“农场工人(farm worker)”等等,它们之间,既有重合交叉部分,亦有差异分离部分;而且,不同的研究者在特定的情景中运用这些概念时,其意义或许是同一或相近的。正因为如此,人们在理解和使用“农民”这一概念时,也就可能出现某些分歧。

在一般社会性认识中,农民似乎总被当作具有独特行动特点或逻辑的特殊群体,农村社会也正是由具有这种特殊行动规律的人构成的。

“小农意识”、“小农观念”以及“小农行为”等等概念,既是用来代表农民的观念及行为,同时又是人们用来贬低他人的一种价值判断。此外,在我们的社会里,与农民相关的词,如“乡巴佬”、“乡下人”等等,都是带有贬义的骂人之词。由此可见,农民在我们的社会中的地位,常常并没有得到一些人的尊重,因此,很难说,农民或者他们所生活的乡村社会没有被人们真正理解。

在过去,乃至今日,当谈到农民的特点时,一些人的观念里可能仍存在着这样一种定势认识,即认为农民总是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害怕冒险;思想固执、狭隘,而缺乏开拓进取精神。

从经典马克思主义对农民这一阶级特点的论述来看,农民好象始终作为一个自在的阶级而存在着,而不是一种“自为”的阶级。他们难以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阶级,一个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的集团而存在。因此,农民也就无法自觉地组织起来,去争取自己的利益。他们只有在工人阶级及其先锋组织的领导下,才能觉醒,才能起来保护或夺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在任何一种政治的、或社会的团体和组织中,农民虽然是主要的力量,但他们总是被改造的对象。

或许,毛泽东对中国农民的认识更为具体、更接近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一种笼统的概括。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中,把多数农民列入“半无产阶级”之中。

历史学领域中对农民的研究,常常把农民作为某一历史阶段或农业文明的主体,从生产方式、经济基础、政治结构、民族、文化等方面来探讨其内在的发展逻辑。如“农民民族”、“农民国家”等等词汇(孙达人,1996),基本是在广义的农业文明和文化的层次上,来认识和理解农民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联系。

乡下人!一个奇特的古词。渔夫、猎人、农夫、牧人,人们现在还能真正理解这些词的含义吗?人们对这个化石般存在物的生活思考过片刻吗?他在古代史的书籍中被如此经常的谈论,人们称之为“农民”(塔德,1896)[1]。

费孝通用“乡土本色”概括了中国农民群体的特点和文化特征。“乡土性”反映的是中国社会基层的特点,农民正是这乡土社会的基层(费孝通,1998[1947])。费孝通认为,中国农民,也就是通常人们称之为“乡下人”的阶层,最重要的特色可以用“土”字来加以概括:

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开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普通的谋生办法。……“土”是他们的命根子(费孝通,1998[1947]:6-7)。

黄宗智倾向把中国的农民称为“中国的小农”(黄宗智,1986、1992),他在对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和乡村社会研究中,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存在着一些“悖论现象”(黄宗智,1992b:131)。黄宗智提出,中国的小农既不完全是象蔡亚诺夫等实体主义经济学所认为的生计生产者,也不完全是象珀金斯和舒尔茨等形式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种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的农民”。中国的小农介于两者之间,或是两者的结合,他们既为自己的日常消费而生产,同时也具有资本主义生产的某些特点。此外,黄宗智还认为,中国传统农业和乡村社会发展路径,既不是完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路线,也不完全按照亚当·斯密所提出自由市场的道路,中国乡村发展走的是第三条路线,这一路线的特点同样充斥着悖论现象。例如,在乡村而不是在大城市进行的工业化,即不伴随城市化的工业化;乡村工业化的发展依靠的不是国家大资本的投入,而是靠集体和个人资本的积累;产量的增长伴随着人均劳动日收入水平的降低,即“农村内卷化”(Geertz,1962; 黄宗智,1986),或“农村过密化”(黄宗智,199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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