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失管小区 如何找回“管”?
时间: 2020-07-22 01:43:44 来源:三问失管小区 如 作者: 三问失管小区5月初,广安门北街20号院物管会人选公告挂上了社区公示栏 摄影/本报记者 魏彤
广安门北街20号院物管会第一次会议
六合园南社区物管会在物业确权《公告》上盖章 摄影/陈艺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到本月底就实施整整三个月了。《条例》从法规层面进行了周延的制度设计,对物业及服务、物管会、业委会加以规范,旨在让众多长期“失管”的小区找回“管”。近日北京青年报派出多路记者走访不同类型的社区,通过聚焦《条例》中提及的“物管会”在实际运作中的经验与问题,力图探寻让失管小区“管”起来的路径,应该说这也是一条最终提升老百姓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以及社区宜居性的基层自治的路径。
随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失管小区”越发引人关注。“失管”,失去了什么?失管小区,意味着什么?
西城区广安门北街20号院,一个成立25年的多产权单位老旧小区。这个小区的物管会刚刚成立一个多月,主任尹瑞芳向北青报记者展示一截换下来的铸铁水管:但见管道内部锈蚀如麻花状,几乎一触即破。“几乎天天都有跑水的情况!居民意见很大呢!”尹瑞芳说。
海淀区火器营第三社区怡丽南园小区也是个二十来年的老旧小区,水龙头里流出的是自备井水,煮这样的水,烧水壶用不了一个月就会结满水垢……
“所谓失管小区就是‘三无小区’,即无物管、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西城区房管局物业科科长张玉成说,这样的小区西城就有94个。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类似的失管小区或三无小区丰台区还有208个,海淀区还有287个。北青报记者在走访中看到,“设施无人管,公共服务多短板”是失管小区的共性。它无疑拉低了百姓生活质量和社区宜居性。
物管会是临时机构
通过多途径“自治”解决失管问题
作为一个超大型城市,北京的城市治理,多年来探索出了一条从粗放到精细化,从“摊大饼”到“基层赋权、重心下沉”的路径。而“社区自治”,正是这条路径的注脚。“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条例》不仅为社区自治模式提供了法制遵循,而且《条例》中提及的物管会,其实就是社区自治的载体。
“按照规定,物管会是临时机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业委会成立,更好地管理小区事务,为所有小区居民营造宜居性、安全性、便利性、公正性、多样性的居住环境。”朝阳区东湖街道城管办副主任李士博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说。
北青报记者在连日来的走访中了解到,所谓“失管”问题大致有三类:一是很多老旧小区本来有产权单位,但年代久远,产权单位不在了,小区就无人管理了。二是一些老旧小区产权单位过多,一楼多人管,谁也管不到,从而造成权责不清。三是部分商品房小区最初成立过业委会,后来由于议事规则不明晰、居民参与度不高,渐渐导致自治组织“无疾而终”,于是这些商品房小区也等于处在“失管”状态,尤其是出现了需要大面上协调解决的社区公共事务时,“失管”状态更甚。
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物管会的议事能力、怎样管钱管物以及提议的专业性,是让“失管小区”找回“管”的决定性因素。
一问物管会:
议事怎样才能议透?
顾名思义,物管会就是要通过“开会”这种基本形式来协调社区公共事务。“要说社区的会,以前我们可没少开,但那种鸡一嘴鸭一嘴、争争吵吵、议而不决的会实在是太没效果了!”一位社区的党委书记对北青报记者说。而物管会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它的法制“赋能”和议事的内涵。
北青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按照《条例》中对“物管会应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原则规定,当下很多小区正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议事规则。例如李士博向北青报记者出示了《东湖街道××小区物管会议事规则(范本)》。他解释说,我们制定的规则除了开会频率(至少两月一次)、人员要求(半数以上物管会委员到场)外,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赋予委员们事项签字确认权,这和以前那种争争吵吵、议而不决有本质的不同;二是委员们分工明确,有纠纷调处委员,专门负责调解社区矛盾;有环境管理委员,专门负责绿化景观维护;有安全管理委员,专门负责小区水电气热的安全性……规则明确了,议事才能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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