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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 系全国首个

时间: 2020-08-22 12:07:35 来源:银川出台互联网诊 作者: 银川出台互联

第三部分:病历规范。明确要求互联网医院建立必要的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系统,建立相适应的病历管理制度,设立医务部门负责病历质量管理。并且,对互联网诊疗病历的基本内容和病历系统运行条件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药事服务。要求互联网医院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药事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及相关流程、建立高危药品目录和相应特殊的管理制度、设置“药事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事件上报制度等制度。同时,对线上药品回扣、药品销量统计行为予以明令禁止。

第五部分:医疗质量管理。明确互联网医院应建立互联网诊疗活动质量监督和投诉反馈制度,并要求互联网医院应该对违反《规范》的医师予以告知、约谈、警告、暂停接诊权限、永久关闭医师账户等惩罚措施。同时提出,如遇医患纠纷无法协商处理时,通过设立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互联网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来解决。

第六部分:数据安全。互联网医院应当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同时,互联网医院要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开放数据。

第七部分:监管。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银川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定期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四、《规范》的创新性举措有哪些?

一是加强和细化全流程管理。《规范》从医院和医师行为规范、病历规范、药事服务、医疗质量管理以及数据安全等五个方面对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进行了全面和细致的规定。在国内尚属首次,在国际上也是少有的。

二是强化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线上线下一致是在国务院《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等多个文件中强调的基本原则。《规范》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原则。在遵循互联网诊疗服务特点的前提下,尽可能借鉴当前关于线下医疗服务规范的法律法规,将其应用线上新场景。

三是明确互联网诊疗服务“禁区”和“红线”。针对当前行业内的一些乱象,《规范》明确了哪些现象是明令禁止的。《规范》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人工智能、机器人自动系统完全代替医师问诊、书写病历、开处方等诊疗行为;禁止随意删除和修改病历;禁止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禁止线上药品回扣和线上统方行为;不得全部通过技术方式以药师名义虚假审核;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等。

以下为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全文

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先行先试的职责,探索创新领域的监管模式,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保障互联网诊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执业(含多点执业)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的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条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互联网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医院”)提供。

第四条本规范旨在遵循生命至上原则,通过规范互联网诊疗各环节的医疗活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提升患者满意度,增强医患互信,使互联网诊疗成为医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在银川市合法注册的互联网医院,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互联网医院和医师行为规范

第六条互联网医院应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医师资质承担审查义务,确保医师执业资质真实有效。互联网医院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师管理,确保医师本人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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