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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核电已现过度商业化倾向,如何“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时间: 2020-07-23 11:51:21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专家:中国核

排除内陆及渤海地区,转向相对适宜发展核电的黄海、东海、南海沿海地区,包括海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辽宁等9个省区市,占全国11%的国土面积、36%的人口、48%的GDP。

在这样的地区,控制核电安全风险的基本逻辑,就是控制本地区的核电密度,即通过限制发电结构中的核电比重,直接控制发生核灾害的概率。而最朴素的对标标准,即参照美国、欧洲、俄罗斯、日本等核电技术大国。

目前,美国、欧洲、俄罗斯年度发电量中的核电比重在15%~25%,德国弃核运动已经长期化,日本核电比重从30%下降到5%左右;而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0》披露,“核电占发达经济体发电总量的18%”。

虽然中国的核电在全国发电量中的比重仅占5%左右,但前述9个相对适宜发展核电的沿海省份中,除地质构造较差的上海、江苏,其他7个省份已普遍达到甚至超过各核电技术大国的平均核电比重,如海南的核电比重达28%、福建的比重达24%、广东的比重达23%。中国核电在平均风险以下的发展空间已经很小。

核电的发展是有天花板的。比照环保领域的“环境容量”理念,核电领域也应明确“控制核电密度”的基本规划原则,定期审视各地区的核电比重,比照各核电技术大国的平均水平、设置限制性的界限,杜绝核电不受限制地发展。

在尚未实现国际一流技术的情况下,“每年上马6~8台”现实吗?

在宏观层面甄别区位、控制密度的同时,技术能力也是核电安全的重要基石。而核电技术能力的基本含义应包括:

一是能够尽快达到足够高的技术水平,项目层面应达到足够高的技术与质量,企业层面应拥有足够高的自主创新能力,而且这一进程必须尽量短,不在自己国土上留下过多技术不够成熟的核设施、不让过多的核项目长期受制于人——而这,势必需要专注技术、精耕细作,将每个项目都做成样板。

二是能够长期保持足够高的技术水平,在所处的每一历史时期均努力达到国际一流技术水平,在核电技术发展的每一步都不落后,关键是产业层面应有意识地保留持续发展的空间,能够长期养队伍、养技术平台——而这势必要求控制节奏、预留空间,统筹考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目前中国核电技术能力距世界一流水平尚有差距:

一是现有技术能力不足。近年国内部分核电站建设中,因技术不成熟、自主技术能力匮乏而出现施工拖期、大幅超预算等被动局面;在国际市场上,即使有国家层面的强力推广,仍没有获得足够的认可,核电市场大而自有技术不足,施工规模大而话语权不高。

二是技术提升空间有限,中国核电机组数量即将世界第二,如按一些业内人士呼吁的“十四五”开始每年上马6~8台,则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而中国与美国国土面积相当,在数量上超越美国之前,在技术上能够达到同样的世界一流水平吗?留给中国核电提升技术能力的空间其实已经很小。

三是盲目追求大干快上,核电机组建设周期5~6年,“每年上马6~8台”的呼吁,会导致最顶峰的时候将出现“40台机组同时在建”的局面。而目前世界上仅美、法、中、日核电机组总数超过40台。每年40台机组同时在建,显然一未考虑国土安全、密度控制的天花板,二未考虑中国能源及电力需求峰值临近的空间,三未考虑长期持续提升核电技术的预留空间,甚至未考虑自身技术能力、安全能力不足的现状。

在尚未真正拥有国际一流技术能力的情况下,凭什么就胆敢喊出“每年上马6~8台”呢?

而为了在有限的发展空间以内,实现中国核电技术的快速提升与持续发展,必须汲取美国、苏联、日本、法国等核电技术大国发展进程大起大落,人力、财务、技术发展缺乏持续性支撑的教训,从“十四五”开始必须严格控制中国核电的增速。

一是从国家层面,明确“积极发展核电技术”,加强技术督导,强化安全监管,推动不同路线的技术积累,不急于通过量产摊销成本,严格控制发展节奏,小步不断,为长期持续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二是从行业层面,积极研究探索可持续的体制机制,包括如何长期保护站址资源、维持项目平台、保持专业队伍、获得财务支撑、扩大国际合作等方面,对现有核电产业体制、产业政策进行梳理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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