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深圳购房新政下情侣如何合作买房
时间: 2020-07-20 14:58:29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律师支招,深熟人共同买房,要注意什么?
万一感情破裂,房子如何分割?
事前预防法律风险,
好过事后走上诉讼道路。
7月17日,“你的华商律师朋友”第2期请来华商律师事务所陆娴律师,就共同买房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做了详细的解读。
(直播回放:你的华商律师朋友第2期:和情侣、朋友共同买房要注意啥?)
陆娴律师分析说,7月15日深圳购房新政出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01 深户3年且连续3年个税或社保,非深户5年社保或个税;
02 满两年免征增值税上调至满五年免征增值税;
03 家庭名下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人购买非普通住宅(就是我们常说的豪宅)首付上调为60%,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豪宅首付上调为80%;
04 新增豪宅线750万;(比如同比的上海豪宅线是450万,相对来说,上海限购更加严格)
05 离婚前三年内家庭在深圳有房都不算首套。
华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陆娴就共同买房话题给出建议。
陆娴律师认为,楼市新政下,可能会进一步催生共同买房、合作买房甚至借名买房这种现象。她给出的建议是:
不管是情侣或者朋友关系,本质上都属于非家庭关系的熟人,产生的共有关系属于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还包括微信邮件等电子载体,甚至录音录像确定的事实)明确约定份额、约定分割方式、什么时候可以分割等要素;
不动产权登记(俗称的加名字),对于不动产来说,是物权的设立变更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必须谨慎对待。
最重要的是,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涉及到重大资产处置时千万记得付费咨询一下身边的律师朋友,预防胜于一切。
律师简介
陆娴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司类、房屋类、债权债务类纠纷民商事诉讼仲裁及执行。
内容来源: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
记者 张玲 陈彦如 实习生 李欣桐
编辑: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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