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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的组织结构”。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全国人大特别是它的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逐步实现委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为了在现实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发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专长,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各项法律,通过的各项决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更充分更准确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我们对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
1、适当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模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全国人大的常务代表,应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要求,使各个地域、各个民族、各个社会阶层、各个党派都有自己的代表。我国有近13亿人口,56个民族,9个党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简单的社会结构已经出现一些变化,社会关系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目前沿袭下来的155名组成人员数量,要照顾方方面面的代表往往捉襟见肘、顾此失彼。 2、继续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
从表2可以看到,自六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逐步年轻化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突出表现在70岁以上当选委员的人数有所减少,平均年龄有所降低。但从总体上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仍然以60岁至70岁的委员为主(占全部人数的80%以上)51岁至60岁的委员人数很少,50岁以下的委员更是凤毛麟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偏向老龄化,平均年龄远远高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的平均年龄。
根据这些年的经验,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偏向老龄化,不仅容易使人大工作活力不够,而且还会影响工作连续性。从六届全国人大到九届全国人大,每次换届都出现组成人员大出大进、一届一茬、频繁换班的现象,留任的委员通常不到三分之一,新当选的委员往往超过三分之二。新当选委员过多,一届一茬总是重复着“第一年看,第二年学着干,第五年等着换”的循环。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偏向老龄化,也给常委会工作造成消极影响。有些年岁较大、身体状况较差的委员在每年6次、每次不到一个星期的常委会会议期间频繁请病假,有的人更谈不上经常从事调查研究、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年纪过大也使个别委员对新情况缺乏了解,对新知识不感兴趣,对新动态失去敏锐,审议议案趋向保守,与时俱进精神不够。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要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做好立法、监督、决定国家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部分工作人员等各项工作,这就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经验和治国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各级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强调普遍年轻化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是一个老中青相结合的班子。有一部分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任职年龄到线后转岗到人大常委会工作是必要的,在从整体上完成干部新老交替的特定时期也曾发挥过一定作用,但这部分人员的数量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过多。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全国人大特别是它的常委会的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委员比较年轻化”。从整体上来说,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必须与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任职年龄一样要求,不应当区别对待。同时还要适当增加相当数量至少能够任满两届的年轻委员,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梯次结构,并逐步降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平均年龄。只有形成年龄相对年轻、合理的梯队结构,才能使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一届都有相当数量的委员继续留任,才能避免出现大出大进、一届一茬、频繁换班的现象,才能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的活力,保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长远来说,还要逐步形成一种双向流动制度,使这些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青年委员通过在人大工作获得更加丰富的政治经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任职一至两届后再转岗到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和其他单位任职。
3、逐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
1982年宪法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着十分繁重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提高其行使职权的效能,需要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增加专职委员的数量,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专职化水平,更不是为了照顾和安排转岗领导干部,根本目的是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在增加专职委员人数的同时,充分考虑专职委员的年龄、个人经历、教育背景等方面的因素,扩大专职委员的来源,全面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议政能力和效率。
4、进一步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十分广泛,工作范围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担负着繁重的任务。由于常委会是集体行使权力,通过会议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因而每一个组成人员的意见对常委会的工作都具有直接影响。对于常委会某一个委员来说,议政不仅需要政治参与的热情和勇气,还要求委员具有相当的议政和决定国是的能力。虽然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都精通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但至少要求他们受过较高程度的教育,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基础。对于常委会组织构成来说,还要求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从表4可以看出,六届全国人大以来,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委员数量在不断攀升,九届全国人大期间大学或大学以上学历的委员升至73.89%,其中研究生学历的委员占14.93%。从整体上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受教育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委员的具体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难以适应需要。根据我们统计,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中,理科13人,工科51人,医学3人,军事7人,人文16人,经济学9人,法学5人,管理学1人,还有30人专业不明。除去专业不明的之外,具有理科、工科、医学、军事等专业背景的高达74人,具有人文、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专业背景的31人,其中具有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专业背景的只有15人。理科、工科、医学、军事、人文等方面的科学家、文学艺术家所占比例过高,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所占比例过低,难以适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需要。仅举一个例子就可说明现在的常委会知识结构对立法工作的影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过程中,其中一个小组只有一个法律专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其他委员没有提出任何看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办法,就是从整体上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适当吸纳一部分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政治学专业背景的专家,以及在党政部门从事过一定层次管理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中来,完善和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知识结构。
5、适当提高女性委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比例 6、适当增加基层委员和京外委员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