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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身依附到个体理性的成熟——“农民中国”及其解体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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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脉络,人们不难发现,人类走出蒙昧时代进入现代文明社会,是以人的独立个性的解放、个体理性的张扬为基本前提的。在西方,从文艺复兴到启蒙理性,个体最终摆脱中世纪的人身依附而赢得人身自由,后者成为继之而来的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社会学基础。传统的以血缘身份纽带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被人与人的自由契约关系所取代,社会结构的分化也从传统的身份等级分化演进为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阶级分化。

从前社会主义时代走向社会主义时代的中国,其现代化的演进逻辑也难出其右。在农村,“人民公社共同体”1的解体为独立小农的成长腾出了一定的发展空间;而城市“大锅饭共同体”的日暮途穷也使我们看到,中国的现代化在历经洋务运动以降近百年(即大致从1870年至1978年)的摸索、尝试后才最终得以迈上轨道。基于此,本文基本的立论前提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起步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正是邓小平的改革在中国找到了(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间找到的)走向现代化的逻辑前提:即人的自由解放。自此,在中国,长期处于两相背离状态的社会主义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终于找到了契合点。

本文以当代中国决策精英探索现代化之路的坎坷历程为解析文本,认为,“农民中国”的解体是人的个性解放的内在逻辑使然。从依附人格到独立人格、从强制到自由、从蒙昧到理性是人类社会演进的共同逻辑。在这里,没有所谓“中国特色”之类的遁词。

从“乡土中国”到“农民中国”:概念的提出

五十年前,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乡土中国”这一概念。他发现,中国基层社会农民与土地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人与空间的地方性排序表现出明显的乡土性,中国社会因而可以称为“乡土社会”。

受费先生“乡土中国”概念的启发,笔者提出“农民中国”这一分析性概念。它不仅建基于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在传统中国经济结构中的主导性规模,以及农业从业人口在整个社会职业构成中的压倒性比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文化社会学意涵。它是指以个人对共同体的依附为前提,以自然经济为依托的社会关系模式,以及于这种关系模式中培养起来的农民文化、农民人格和农民心态。因此,如果说“乡土中国”是一个具有生态性质的社会人类学概念,而“农民中国”则是一个有着心态性质的文化社会学概念。“农民”(peasantry)一词在这里并不以职业特征或居住地(城市还是乡村)为标准,它毋宁是指人的一种特定的生存状态。处于这种生存状态中的个体不具有独立的个性特征、理性判断能力以及责任能力,个人只是“共同体”这架机器上的零部件而已。基于此,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城市里的乡村”、“农民社会里的非农民”、“有知识的农民”(即具有某种农民心态的城市知识分子)等极具启发意义的概念。2在这里,“农民中国”不仅意味着农业从业人口在中国总人口中占绝大多数,而且意味着那些居住在城市的人也在某种程度上浸淫着农民人格、农民心态。如果把“农民中国”比作一片汪洋大海,那么城市在中国就是一个个零散各处的孤岛。与在手工业和商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着独立的市民文化传统的欧洲城市不同,中国的城市是长期“农村城镇化”的产物,致使那些即使居住在城市里的“城里人”,“其精神深处都多少具有‘农民心态’。”3

在农民文化土壤上成长起来的中国城市,要建立起如欧洲城市独立的市民文化,非得经过商品经济、市场竞争长期的培育而无从达致。城市“大锅饭共同体”的解体意味着这一培育过程的真正发端;而由小岗村农民发起,并得到决策者首肯和政策推动的第二次更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的普遍推行——则意味着长期生活在“公社共同体”保护-束缚体制下的中国农民,开始摆脱个人对共同体的高度依附而最终得以走向解放。中国二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向我们表明,“农民中国”迈向文明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对“农民中国”进行全面改造,这种改造不仅意味着思想层面的启蒙,更需要市场机制的积极培育。

土改:宗法农民走向解放的前奏

不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封建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模式均表现出强烈的宗法性特征。它以自然经济为依托,排斥市场机制所鼓励的商品自由流通,资源配制通过人身依附基础上的“超经济强制方式”进行。

1949年共产党在中国取得政权后,其面临的第一要务便是巩固自身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除了在城市全面推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之外,共产党在农村地区则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后者是其在根据地所推行的均田政策的继续。土地改革政策的首要目标在于:通过对土地——这一农村社会核心资源的重新分配,改变传统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一方面赢得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农对新政权的支持,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它使新政权有机会将其触角伸进农村社会机体内部,从而加强对后者的行政控制。4

这场持续三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所带来的一个客观后果便是:随着农民获得小块土地和绅士地主阶级被彻底消灭,传统宗法社会的等级结构被打破,宗法共同体对农民人身的保护-束缚体制开始走向解体,独立的个体小农破土欲出。然而,从互助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一波接一波的集体化浪潮使刚刚摆脱宗法束缚的中国农民重又成为“公社共同体”的“附属品”,“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取代“宗法自然经济”。虽然土改改变了农村社会的阶级结构,但“农民中国”的基本社会景观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农民中国”的人身依附特性非但未能解除,反而有进一步强化之势。5

人民公社化运动:工业化与现代化的悖谬逻辑

将工业化视为现代化的逻辑前提,认为落后国家要建成社会主义,必须首先实现城市工业化。毛时代的中国决策精英在效法斯大林模式的同时,也引进了该模式背后的这一理论支持。

认为要走向现代化必须首先实现工业化这一思维逻辑至今未能得到认真的厘清。

从十七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到后来遍及几乎整个欧洲大陆的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表现出强大的发展动力,其基本的价值依托便是:人的自由解放。而这一价值依托的直接源泉便是早先的文艺复兴和启蒙理性,后者的核心价值诉求即是:以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契约关系取代中世纪的人身依附关系。那种根置于人性结构中的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最终摆脱了中世纪身份等级和道德戒律的束缚,并进而成为物质层面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成长的根本动力。对社会主义特别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后的东方社会主义来说,缺少这一价值支撑只能使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相互背反,即使勉强建立起来的所谓“社会主义”也只能是一种无法发展的社会主义。

在斯大林时代的俄国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 “公社共同体”的农民、“大锅饭共同体”中的工人,其人身依附性较之传统宗法体制下的依附性更甚。依附造成人的主动性、创造力的严重缺失,使人失去独立思考和理性的认知能力,它在人的心理层面造成空前的政治无力感。千百万人的行动被政治领袖一人的意志完全左右这一群众“集体性无意识”正是这种依附人格在社会层面的直接体现。看来,人类要摆脱非理性的蒙昧状态(state of nature)而进入现代文明社会, 只有从人的自由解放开始。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即人的自由、个性的成长。



将工业化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逻辑前提,使毛时代的中国决策精英陷入了一连串的政策误区。要实现工业化,对于未经过类似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中国来说,只有通过大幅度压缩农业投入,加大对农业生产部门的剥削量以满足城市工业化的资金需求。如果说人民公社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小农分散经营的" 经济“瓶颈”的话,集体化农业带来的“规模效益”却被国家主导下的强制性统购统销政策所抵消,后者被认为是城市工业化的基本政策动力。况且,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农业生产,其效益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超量的劳动力投入,国家在农业技术和水利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却相当有限。由于激励机制的严重缺乏,造成了人力和物力的巨大浪费。结果,农业的低效运作非但未能给工业提供强大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反而使大多数中国人在整个五十年代始终为衣食所忧,终在1959-1960年酿成几千万人饿死的大悲剧。如果说三年饥荒是“七分人祸”的话,这里的“人祸”则是决策者所极力倡导的“三面红旗”——“大跃进”、“总路线”、“人民公社”—— 的直接政策后果。而“三面红旗”正是那种认为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前提条件这一悖谬逻辑的集中体现。

前文提到,就人身依附性而言,“农民中国”的社会景观并未在毛泽东时代发生根本性改变。如果说传统中国的社会分化首先是“官”与“民”、“有权者”与“无权者”的不平等的话,那么人民公社化运动在试图消除贫者与富者、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阶级不平等的同时,却在相当程度上延续并强化了有权者与无权者之间的等级分化。6如果说阶级分化只是一种生产资料分配上的不平等,可以部分地通过市场机制消弭的话,而有权者与无权者之间的等级分化则是一种权利分配上的不平等,它与那种根据血缘身份所确定的等级制度一样,具有显见的强固性。在政党宣传机器广泛的意识形态教化的强大作用下,只能使这种不平等以及由这种不平等所带来的人身依附得到空前强化。

如果说贪欲是人性中永远无法革除的弊病,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是人类政治实践中的一条普遍规律的话,那么我们不能不认为,一直让毛泽东深感头痛的政府官员的腐化现象正是毛时代中国社会政治等级分化的直接后果。三年饥荒不仅是一场经济危机,更是一场政治危机,它是政治体制的系统性瘫痪的直接后果,“有权者”与“无权者”之间严重的等级分化使该体制丧失了基本的预警、反应能力,“下情上达”的信息反馈机制处于空前的失效状态。政治此时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而毛泽东始终试图通过他所钟情的体制外政治运动形式——“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社会主义教育”、“四清”等——解决官僚体制的腐化问题, 但终因他本人未能意识到腐化赖以滋生的社会结构基础(即有权者与无权者之间的等级分化)而收效甚微。

“农民中国”的解体:人的个性解放的内在逻辑

当人民公社体制已经被证明无法兑现其所承诺的一切时,中国农民最终从自发到自觉地选择了“分家单干”。如果说五十年代土地改革的潜在意义被继之而来的集体化浪潮抵消的话,那么,邓小平在中国农村推行的更大规模的土地革命——联产承包责任制则使中国农民在真正意义上摆脱了对“公社共同体”的人身依附;而那些长期在“大锅饭共同体”所提供的“安乐窝”里生活的城里人也随着这一“安乐窝”日渐失去其基本的保护能力而不得不自谋出路。“下岗”,这个如今使许多中国人尴尬的词汇,却使我们看到了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希望。

虽然“靠自己养活自己”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和生存压力,但它毕竟第一次将个人的劳动力投入与财产权结合起来,给人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力提供了机会。而且事实也证明,只要稍稍放松对人的自由的压抑,后者便会释放出惊人的智慧和能量。有一首歌中这样唱到,“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划了一个圈”,一下子为那里带来了春天。事实上,并不是这位老人有什么特异功能,而是如文章一开始所指出的,他找到了中国社会主义和现代化的契合点,即人的自由解放。而毛泽东探索中国现代化道路的尝试之所以屡屡受挫,其根源即在于他未能找到这一契合点。

这里所说的“自由”,不仅意味着免于不合理的外在束缚,而且与受“保护”相反对,受人庇护的人同样是不自由的。7而且,自由需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私有财产权,后者不仅使权利主体免于他人支配,维护自身的人格独立,而且使权利主体之间有可能通过等价交换完成自身利益的理性筹算。8只有这样,人才能成为自觉、自主、自为、并具有行为责任能力的权利和义务主体。

而传统“农民中国”人们的生存状态却与此格格不入,它以“身份等级差序”而不是财产关系对人们进行角色定位,使人以对共同体的高度依附为代价换取后者的“保护”。在此状态下生活的人们不具有独立的个性特征以及理性分辨和判断能力。依附人格导致个体理性受抑于社会心理学上所说的“集体表象”——即一种由于人的个性的不发展而导致的主、客体之间和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心象“互渗”。在这里,人们的主导思维模式是神秘的、非理性的,具有无视矛盾律的原逻辑特征,后者常常表现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和莫名其妙的集体性狂热。9 “文化大革命”正是“农民中国”依附人格所造就的这一主导思维模式的结果。社会集体性无意识只能导致“毛主席手一挥,挥到哪里我们到哪里”这一前现代政治现象。

看来,如果说商品经济、市场竞争培育的是理性个体,它以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契约关系取代人身依附关系,那么,“农民中国”的解体则是这一发展进程必然的逻辑结果,是人追求自身解放、造就完整人格的内在需求。

余 论

在有朋友为当今中国社会人心不古、物欲横流而愤世嫉俗的时候,笔者的内心却要平静得多,因为我们不难从中觉察到国人自身利益意识的觉醒。他们开始由当初对“乌托邦”和领袖的狂热迷信转向对自身现世福利的关怀,他们不再相信这个世界会有什么“救世主”,他们认识到如今只有靠自己,才能有饭吃。以自身的现世福利为依归判断客观事物的合理性,这毋宁是“农民中国”解体后国人精神解放、个体理性趋向成熟的标志。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一个基本事实。

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从当今中国社会某些病态反应中觉察到中国社会理性不发达的症候:

去年大使馆被炸事件在中国知识精英中所引发的“反美亢奋表演”,从根本上说是传统“农民中国”依附人格所造就的非理性综合症。这与十年前头扎红布带、高举“自由女神象”的广场学生是同一人格结构产生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行为外观。由过分的爱一转而成为过分的恨。这里的“爱”实际上是一种由于对自身能力丧失信心而对“他者”产生的不切实际的、甚至带有幻想的依赖,而一旦当这种依赖化为泡影时,极端的恨也就成为再自然不过的心理反应。这正好应验了日本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那句话,“在国内得不到独立的人,也不能在接触外人时保持独立的权利。”10

这种情绪发生机制表现在传统中国的外交政策上,则是“五、四”前夕的“全盘西化”、以英美为师,以及“五、四”时期和毛时代的以苏俄为师等充满浪漫情绪的政治幻觉。将苏联的“无偿”援助错认为是“国际主义的高尚的崇高精神的表现”,而不是对方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做出的政策选择。

只有到邓时代,中国的决策精英才开始意识到在外交领域各权力主体间进行纵横捭阖、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重要性。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只是以各自的利益权衡为基点,而非出于某种遥不可及的“崇高精神”。社会的直觉式的情绪性反应转化为体制内决策的可能性愈来愈小。这些都不能不归功于20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对“农民中国”主导思维模式的积极改造。

可见,对中国的现代化来说,改造“农民中国”主导思维模式仍然是其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后“农民中国”时代,国人个体理性的成熟不仅需要一批首先摆脱“农民中国”主" 导思维模式的知识精英做大量的启蒙工作,更需要商品经济、市场竞争等社会机制的不断培养。

对于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的古老中国来说,尽管迈向现代文明社会的道路坎坷而又漫长,但毕竟不再于暗夜中摸索。

注释:

1 这一概念连同后文的诸多描述性概念(如“大锅饭共同体”、“宗法共同体”,“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等),均引自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2 B·伊萨克,“‘城市里的农民’:精巧的悖论还是概念的混乱”一文。转引自,金雁 卞悟,《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第20页; 以及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第242页。

3 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 第2页。

4 共产党在中国取得政权后面临的首要任务便是在已有的社会肌体结构内获取自身的合法性基础,而土地改革即是新政权深入乡村经济生活的关键一步。它在减轻农民所受经济压迫的同时,强化了对农村的行政控制。这为后来的公社化运动以及政府对农村进行超经济资源调配以满足城市工业化的需要准备了条件。

5 所以, 就人的基本生存状态而言,笔者认为毛时代的中国农村仍然具有浓厚的封建社会的某些特征, 它仍是前社会主义的。 如果说社会主义与现代化不应当是矛盾的话,那么只能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始于70年代末, 正是邓小平的改革在中国找到了二者的契合点。这也是本文试图提出的核心论点。

7 在汉语中,“自由”只与受束缚相对,而在西语中,自由不仅与受束缚相反对,而且与受“保护”相反对。所以在西方概念中,受人庇护的人也是不自由的,而在汉语中受庇护与自由并不矛盾。(有关两种自由观的比较,可参看,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第165页)正是中西两种自由观的这一差别,导致了国人对西方自由主义价值理念(也许并不仅仅局限于自由主义)的系统性误读。

8 “私”在中西两种语境中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在古汉语中,“私”据考证呈生殖器之形,其意即是指人的本能欲求,或称私欲。这与西语中的“私”不同,后者不仅有独特的、另外的、个体、个性之意,而且有独立的、非官方的、非权势的、民间的、平民的等等含义,它与个体权利紧密相关。(有关两种“私”之比较,可参见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第14~15页)这一差别反映在中西两种社会结构上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的对应。在“差序格局”中,人我、群己界限是模糊的,“私”既可以小到一己之“私”,又可以大到象个小国(参见:《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第316-195页。“乡土中国”)。在没有现代民法学上的私有权观念【在这里,私有权不仅是对个人利益诉求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后者的规限。反映在价值层面则是个人本能欲望不受约束的利己主义(egoism)和私有权观念基础上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之区别】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中国人时常表现出的贪婪成性、对同类漠不关心的扭曲人格。

9 有关“集体表象”之发生机制的社会心理学分析,参见,金雁 卞悟,《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第105~110页;以及,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10 (日)福泽谕吉,《劝学篇》,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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