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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和分析了社会科学中理性选择理论的起源与争论,以及社会学中理性选择理论发展的新趋势,在对传统理性选择理论作出批判的前提下,提出了以有限理性取代完全理性;承认人的行为也有非理性的一面;关注制度文化对个人偏好和目的的影响作用,参考狭义理性选择的概念,界定理性选择理论在何种情境之下,可以解释何种行为,正确处理制度与个人行动选择之间的关系,为理性选择理论圈定一块合适的园地。同时指出以家庭作为行动单位研究中国人的理性选择行动,可能是理性选择理论本土化的一条途径。
一、理性选择理论的起源与争论
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对人的行动持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占据了主导的地位。亚当·斯密认为人的理性在于他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个人利益最大化是通过交易实现的。人们在追逐自我利益的过程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整个社会富裕起来。〔3〕
新古典经济学家继承和发展了古典经济学家理性人的假定。他们对人的行为的假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个体的行动决定是合乎理性的(指为达到目的而选择的手段);个体可以获得足够充分的有关周围环境的信息(完全信息假定);以及个体根据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进行计算和分析,从而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选择决策方案,以获得最大利润或效用(利润或效用最大化假定)。〔4〕
格雷鲁维特认为主流社会学强调宏观社会结构对人的行为的决定性作用的分析典范占据支配地位。社会学侧重于解释人们为什么不作出选择。在社会学中,非主流的理性选择理论一直处于边缘的地位。但是近二、三十年来,理性选择模式有逐步兴盛的迹象。六十年代兴起的社会交换理论相当大程度上认同理性选择理论的前题。一些学者开始以理性选择理论研究社会生活领域。例如奥尔森(01son. M)用于分析集体行动。〔5〕贝克尔(Becker,G.S.)用于分析政治和法律、 犯罪与惩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社会现象。〔6〕科尔曼(Coleman,J.)以理性选择理论为立足点,发展出新的社会行动理论,成为社会学中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7〕
理性选择理论是建立在下列前提上的:第一,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第二,在特定情境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第三,人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第四,人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的偏好排列。理性选择可以概括为最优化或效用最大化,即理性行动者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
在社会科学领域,理性选择理论不但受到传统社会学,而且受到经济学中新制度主义学派的批评。批评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第一是有关最大化假设的问题。最大化假设是以人的完全理性为条件的。人具备完全理性才能够找到实现目标的所有备选方案,预见这些方案的实施后果,通过衡量作出最优的决择。
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概念是阿罗提出的。 用他的话来说有限理性就是人的行为“即是有意识地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在诺思看来,人的有限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8〕
西蒙(Simon,H.A.)对完全理性作出了重要修正。 他指出传统经济理论假定了一种“经济人”。他们既具有“经济”特征,同时也具有“理性”特征。他们具备所处环境的知识即使不是绝对完备,至少也相当丰富和透彻。他们还具备有一个很有条理的,稳定的偏好体系,并拥有很强的计算能力,靠此能计算出在他们的备选行动方案中,哪个可以达到偏好尺度上的最高点。〔9 〕西蒙认为人们在决定过程中寻找的并非是“最大”或“最优”的标准,而只是“满意”的标准。
以稻草堆中寻针为例,西蒙提出以有限理性的管理人代替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两者的差别在于:经济人企求找到最锋利的针,即寻求最优,从可为他所用的一切备选方案当中,择其最优者。经济人的堂弟——管理人找到足可以缝衣服的针就满足了,即寻求满意,寻求一个令人满意的或足够好的行动程序。〔10〕西蒙的有限理性和满意准则这两个命题,纠正了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的偏激,拉近了理性选择的预设条件与现实生活的距离。
第二是关于是否所有人类行为都是理性行为的问题。理性主义的行为观认为人类有为由理性思考所支配。正统的经济学中,它被用于分析几乎所有的人类行为。
人类行为远比传统经济理论中的财富最大化的行为假设更为复杂。诺思把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接近于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人们往往要在财富与非财富价值之间进行权衡,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均衡点。〔11〕
帕累托(Pareto,V.)曾提出人类社会存在着“非逻辑行为”。这些行为涉及价值观、信仰和感情领域,本能和机械地遵从于习惯。在现实生活中逻辑行为与非逻辑行为几乎是混杂在一起的。理性主义的行为观只可应用在重要但是有限的行为中。〔12〕
韦伯运用理念型的方法将社会行动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工具理性行动。行动者通过理性的计算选择手段与目标;第二种是价值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也理性地选择行动,但是目的则由既定的价值体系事先决定;第三种是情感行动,行动由行动者的感情或情绪状态决定;第四种是传统行动。行动由习俗或惯例决定。四种行动类型不是截然分开、互不相干的。相反,它们之间互相渗透交叉。〔13〕韦伯较为关注工具理性行动和价值理性行动对它们作出解释。但是他并没有将所有社会行动都视为理性行动。
可见,虽然在现代生活中理性行为占有重要的位置,但是用理性主义的行为观研究所有人类行为是不合适的。
第三是关于个人的偏好和目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以个人的偏好和目的作为研究的起点,而且认为个人的偏好是一成不变的,断言“口味这东西是不能讨论的”。
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立场,新制度经济学派给予猛烈的批评,指出他们拒绝考察与个人偏好、意图的形成过程有关的制度的或其它力量的作用,个人成了内在的,而且常常是偏好和信念的囚犯,批评他们极不愿意回答什么原因导致目的的产生,当被追问目的何来时,往往求助于心理学的解释,而那些心理学的解释又是非历史性的。〔14〕
霍奇逊指出制度和文化极为重要,它们在影响和形成目的本身方面确实起作用。诸如制度结构和常规、社会规范和文化不仅影响行为,而且也影响对世界的看法以及追求的目标。〔15〕霍奇逊认为,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分野,在于前者将个人的偏好和目的作为受制度和文化影响的内生变量,将之纳入研究的范畴,后者则将之作为既定的外生变量,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16〕
科尔曼和费雷洛(Fairer,T.J.)批" 评有些人将价值(或偏好,或目标)作为个体选择过程的外在因素而不予考虑,认为社会学的有目的行为模式必须考虑人们的价值和信念来源,因为这些东西影响到个体的偏好和选择,成为内化共享的价值、规范对人们的选择行为有影响。〔17〕
二、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
社会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是什么?科尔曼和费雷诺认为把握这个问题的一个相对直接的办法是首先列出三种许多人都认可的衡量什么是令人满意的社会学理论的尺度:
1.理论解释的是社会系统(大或小)的行为,而不是个体的行为。
2.要求依据系统中行动者的行为来解释社会系统行为。这意味着:a.要有社会系统行为层次和个体行动者行为层次之间转换的理论,即要解决通常称为微观——宏观的连接问题。b.要有关于个体行动的动机的心理学理论或模型。
他们以理性选择理论研究搭便车现象来说明心理学的观点在理性选择理论中只扮演次要角色。搭便车现象与个体心理无关,它指涉的是一种会导致“理性的”的行动的激励结构。理性选择理论建构的是一种关于制度结构如何产生系统行为的理论的策略。这种策略力图处理微观与宏观之间的连接的问题。
科尔曼与费雷诺认为大部分从事行动层次研究的社会理论家都运用理性选择的方法。他们多数的理论都建立在行动者的行动是“合理”或“或理解”的基础上。理性选择理论与这些理论的差别在于将最大化原则运用于所有问题上。此外,理性选择理论的主要目标不是理解一种特别的行动在行动者看来为何是合理的,而是展示对行动者而言是合理或理性的行动如何能结合起来产生社会后果。这些后果有时是行动者预期的,有时则是预料之外的;有时对社会而言是最优的,有时则否。正是最后一个方面彰显了理性选择理论与功能论的差别。功能论者预设社会系统层次的最优化、有效率或均衡,然后展示各种制度如何为社会的最优化作出贡献。〔18〕
科尔曼强调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社会现象,而不是解释个人行为,但是如果要充分了解系统行动,则应以系统层次之下的个人层次的行动作为研究的起点。他称自己的理论是个人层次的行动理论。个人行动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有目的行动。有目的行动则可以用合理性来说明。合理性是理性行动者的基础,而行动者的行动原则可以表达为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19〕
科尔曼在对社会规范的分析中,清楚地体现了他上述的理论立场,他指出许多社会学把社会规范作为既定条件,以之研究规范指导下的个人行为或社会系统行为。帕森斯学派便是著名的代表。这个学派认为规范是行动原则的基础,其作用与理性选择理论中最大限度获取效益这一概念相当。上述行动原则,即“个人根据社会规范行动”,把规范的研究作为宏观水平上的理论任务。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个人利益是既定的,因而以解释社会系统的活动为理论的目标。可是正统理论都认为社会规范是既定的,把解释个人行为作为理论目标。
科尔曼不同意认为规范的概念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的立场。他拒绝将规范作为既定的条件,但是研究规范如何产生并且在行动者之间怎样维持。社会规范按下列途径进入他的理论:规范指明人们什么样的行动是合乎体统或正确的。社会规范是人们有意创造的。创造并维持规范的人认为,如果规范为成员所遵守,他们将获益,如果人们违背规范,他们将受伤害。规范蕴含利益。因此,社会需要规范的条件是行动对行动者之外的其他人具有同类性质的外部影响,但以控制此种行动的权利为交易对象的市场难以建立,接受外在影响的任何个人无法在争取控制权的交换中获益。规范蕴含的利益不能形成规范,也不能确保规范必然形成;但是,利益为规范提供了基础,即接受外在影响的人们产生了对规范的需求。〔20〕
在对社会规范的分析中,科尔曼还将对规范的讨论与社会理论的微观——宏观的连接问题结合起来。他认为社会理论涉及三个组成部分:宏观至微观的转变,微观层次上个人有目的行动和微观至宏观的转变。规范是宏观层次的产物。它的基础是微观层次上个人有目的行动。在特定条件下,规范通过微观至宏观的转变得以实现。规范一旦出现,便可引导个人的行动,从而决定个人所得利益。在某种意义上,规范的出现是典型的微观至宏观的转变。尽管规范属于系统水平,但是它来自个人行动。规范形成后,进一步影响个人行动,其途径是掌握规范的人实施赏罚以及人们的行动与规范保持一致。规范这种自微观水平开始,又以微观水平终结的过程可以表示为:〔21〕
通过上述的介绍,可以看到与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相比,科尔曼的理论不但较为精致和系统,而且兼容了社会学重视规范的传统。可以将科尔曼为首的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归纳为,以宏观的社会系统行为作为研究的目标,以微观的个人行动作为研究的起点,以合理性说明有目的行动。合理性是理性行动者的行动基础,行动者的行动原则是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通过研究个人的行动的结合如何产生制度结构以及制度结构如何孕育社会系统行为,实现微观——宏观的连接。
三、理性选择理论的应用策略
通过上述两部分的描述和分析,可见阿罗和西蒙等人以有限理性取代完全理性,使理性选择的预设条件较为贴近现实生活。帕累托、韦伯和诺思等人揭示了人类行为的多样性,表明虽然在现代生活中理性行为占有重要的位置,但是人的行为也有非理性的一面,用理性主义的行为观去研究所有的人类行为是不合适的。科尔曼和霍奇逊等人提醒我们必须关注制度化对个人偏好和目的的影响作用,不要把个人偏好和目的作为一成不变的外生变量。科尔曼将社会学强调制度结构的传统植入理性选择理论,将此理论精致化和系统化,并试图借此理论解决社会理论中微观——宏观的连接问题。理性选择理论并非完美无缺,也不可能解释所有的社会行为。理性假设的有效范围是有限的。
有鉴于此,泰勒(Taylor,M.)提出了狭义理性选择的概念,试图为理性选择理论寻找一块合适的园地。他的理论前提是:
泰勒认为理性选择理论的应用范围不是无限的。只有在下列条件下运用理性选择理论才是有效的:
依笔者之见,社会科学理论是在不同的理论立场的争论之中发展的。几乎每一种理论立场都有它的长处和弱点。我们不能因为某种理论立场存在解释死角就置之不理。明智的做法可能是在充分认识它的偏闭,尤其是认真对待它的宿敌的批评的前提下,为它寻找一块合适的园地。本文认为也许可以在下列条件之下运用理性选择理论:
首先,接受上述对传统的理性假设的三个方面的批评:
1.改变传统的完全理性的假设。以有限理性取代完全理性,以管理人代替经济人,以" 寻求满意代替寻求最优,使理性选择的预设条件与现实生活较为接近。
2.承认人的行为也有非理性的一面。注意区分人的行为中的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只把理性行为纳入理性分析的范围。
3.关注制度文化对个人偏好和目的的影响作用。将个人的偏好和目的作为受制度和文化影响的内生变量,将之纳入研究的范畴。
其次,参考泰勒的狭义理性选择的概念,将理性选择理论“狭义化”或者说“条件化”,清楚和具体地列举理性选择理论可发挥解释效力的条件和时空,例如泰勒所说的,行动者可作的选择是有限的;诱因是清楚和实质性的;选择对个人非常重要;有前车之鉴。在满足条件时才运用理性选择理论。
再次,正确处理制度与个人行动选择之间的关系:
1.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对个人理性行动选择的研究的目标不是为了刻划个人自私的心理,而是为了考察何种制度会使追求利益的个人有搭便车的机会,或者说何种制度可以减少个人搭便车的机会,使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不损害他人或社会整体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通过研究个人行动选择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怎样通过行动权力的交换产生制度结构,以及制度结构如何孕育社会系统行为。
3.将既定制度结构视为个人行动选择的边界。不同的制度提供不同的行动空间和备选条件,个人选择的分析必须以对制度的把握和理解为前提。
上述立场可以使理性选择理论更接近现实社会,更具有解释效力。同时也有助于将源于经济学,强调个人选择的理性选择理论引入强调制度约制的社会学,使之“社会学化”。此外,还可以为处理社会学方法论中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矛盾;微观与宏观或者行动与结构的连接闯出一条新路。
值得留意的是,中国已经完成了从文化大革命的泛政治主义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变,正在实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这很可能使人的行动,尤其是在经济领域的行动日趋理性化。理性选择理论,对中国人的行动的解释与从前相比更为有效。但是必须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家庭中心主义可能使中国人理性行动的单位与西方相比更多的是家庭而非个人。在本人对国有企业劳动雇用制度改革以及工人的行为选择的研究中,就曾出提出过“理性的家庭行为单位”的概念。这可以说是本人将理性选择理论“理性”地运用于中国实践研究,或者说将之“中国化”的一种初步尝试。〔23〕
注释:
〔1〕Alexander,J.C.,Sociological theory since 1945, P. 10Berkeley Univer sity of Press,1987
〔3〕转引张雄:《市场经济中的非理性世界》, 立信会计出版社1995年版。
〔5〕Olson,M.,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Public Goodsand the Theory of Group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
〔6〕Becker, Gary S. ,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HumanBehavior.The U 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6
〔7 〕贝尔认为科尔曼的代表作《社会理论的基础》彻底摆脱了传统的束缚,为社会理论奠定了全新的基础。科尔曼的导师默顿将此书与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相提并论,认为科尔曼创建了新的社会行动理论。转引自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基础》,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首页。
〔8〕〔11〕转引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第 11、10页。
〔9〕赫伯特·西蒙著,杨砾,徐立译, 《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有限理性说》,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23〕丘海雄:《国有企业劳动雇佣制度改革与工人的理性选择》,1996年香港中文大学博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