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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农产品超市有限公司在南京有好几处连锁店,对员工需求量很大,先后招聘了张萍(化名)等52名女工。
2个月后,公司告诉大家:因流动资金周转紧张,希望员工共度难关,每月只能领一半工资。承诺半年后补发工资,并有加薪机会。
尽管家家都有困难,但张萍等人考虑,已工作了这么久,半年也容易熬,而且有加薪的好机会,便带着期盼坚持下来。
半年后公司结清了工资,每个员工还得到每月50至100元的加薪。
员工正喜笑颜开,老板又提出,准备扩大经营,同样因资金周转需要,决定工资隔月发放,年底派发红包。
这次,员工的期盼落了空。至岁末,公司欠下员工4个月工资43万余元,欠缴社会保险金10万元。
女工们回家过年的钱没了着落,四处奔走呼告,多次集体上访。老板早有准备,员工电话一概不接。为防止有关部门强制划拨钱款,老板还转移了注册资本和运营资金,租房搬家,躲避员工。
被欠工资可向公安控告
劳动者的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物品、服务等实物报酬;三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
当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货币工资,便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要件,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劳动者遇到这类欠薪情形,除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外,还可自行,或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控告,请求启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刑事诉讼追责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单位有异动注意留证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类型分两种:一种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第二种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用人单位是否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其真实情况劳动者一般不容易发现。但用人单位是否转移财产,是否逃跑、藏匿,劳动者比较容易发现。当用人单位有财产异动行为时,应留心一些动态,比如大额资金非正常转移,设备转场,发生隐匿、销毁或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现象。
记得对这些现象尽可能做证据固定,为追究用人单位刑事责任做好准备。
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维权途径
理性选择维权途径,可以有效降低成本。
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途径一般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现实维权中,常会出现欠薪者利用“诉讼技巧”,使劳动者历经诸多程序,迟迟不能解决问题。加上劳动者身居弱势地位,繁琐程序加重了负累,更打击维权信心,迫使劳动者逆来顺受。
想避免久拖不决的情况,可以寻求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依法将维权的种种负担“转嫁”给援助机构。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劳动者可提出援助申请的对象包括: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