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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认为,现阶段进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从个案角度来讲,进行司法改革能更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从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讲,进行司法改革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讲,保证公正司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新形势;司法改革;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新的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公正司法是我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司法改革做了更为全面、更加深入的部署。这既说明我们党要下决心改善我们的司法环境,也显示了我们党坚定的改革勇气和高超的政治智慧。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硕果累累,不仅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司法领域也有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同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司法的渴望和要求来讲还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实践中还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制度、司法机关以及司法人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因此,现阶段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从个案角度来讲,进行司法改革能更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司法腐败是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某些领导干部对于涉及到本单位、本人或者亲朋好友的案件,忘记了“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超越自己的职权,向司法部门施加压力,导致司法腐败。另外,我们的某些法官、检察官的法律职业素养不够高,为了一己私利而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还有一些人,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不信任,只要一有案件进了司法机关,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托人情,甚至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如果没有托人说情肯定会在诉讼中吃亏。 司法腐败直接导致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破坏了民主、法治和人权,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摧毁了人民对法律的信赖,造成党群对立、官民对立、贫富对立、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
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举措,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以及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对于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都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从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讲,进行司法改革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不公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致命的破坏力。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也提到,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司法公正是实现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在整个国家的正义体系中,立法是在设计正义,行政是在落实正义,而司法是在校正正义,因此,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尽管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如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但是,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种方式,是人民权利受到侵害时最终的救济手段。因为司法具有终局性,任何纠纷在经法院做出生效判决之后就应当终止。如果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人民群众在司法中得不到公正的判决,认为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那么司法机关就会丧失权威性,人民群众不再信任司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上访缠访不断,社会的和谐稳定就会受到破坏。所以说,在司法中必须保证公平正义,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守住,才能建设好法治社会。
三、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讲,保证公正司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总书记曾经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的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属于国家的制度,属于治理体系,而公正司法就属于制度的执行能力,属于国家的治理能力。只有公正司法,才能提高我们国家司法机关的制度执行能力,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最终促进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设定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这就决定了司法这一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能够为国家治理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人们都希望得到稳定的、有序的社会环境,并且由法律来保障这种稳定性和有序性。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国家治理的前提条件。司法的独立、公正、专业、终局和权威等特点是通过诉讼定纷止争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秩序形成的前提条件。因此,要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首先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来有效保障公民权利,使社会公平正义从应然转变为实然,这样才能为国家治理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
司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遵循的规则。市场经济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能够保护知识产权,保障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交易规则,平等保护每个市场主体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司法机关通过公正的判决打击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的竞争,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司法为国家治理提供程序正义的理念。现代国家治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中更要遵循程序正义的理念。司法通过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来确保国家治理的程序正义。目前,由行政执法引发的社会冲突不断,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合法性审查来确保行政执法的程序正当。只有增强程序正义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深入扎实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司法制度,科学配置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面对新时期我国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应当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深入扎实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树立司法权威,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2] 李君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处理好的六个重大关系[N].天津日报,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