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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家族问题的社会史研究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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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组织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在数千年的历史变迁中,家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通过与地缘关系、利益关系的结合,演化出种种再生形态,形成一个从家庭到宗族不断分化整合的过程的系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家族的发展演变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变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研究家族组织的内部结构、社会功能、发展模式和演变趋势,探讨家族发展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不仅是人类学、社会学的课题,也是历史学,特别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有关家族研究的历史回顾

古代学者对于家族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周的宗法制度方面,宋人张载的《经学理窟·宗法》篇,首次对宗法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解释。清代学者毛奇龄的《大宗小宗通释》、万斯大的《宗法论》、程瑶田的《宗法小记》、侯度的《宗法考》等,对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考据。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学者开始有意识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中国的家族问题。郭沫若的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在全面探讨先秦社会制度外,还特别重点研究了当时的家庭和家族问题。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系统阐释了中国原始婚姻和家庭的发展过程,也详尽介绍了父家长制家族制度的产生过程。

建国以后的三十年,受政治环境的影响,国内家族史的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阶段。除个别研究涉及到西周宗法制以及60年代结合对封建制度的批判发表了部分对族权的研究论文,关于家族史的学术论文较少。其间代表性的论文有左云鹏的《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试说》(《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等。

随着80年代初的思想解放,社会史研究在大陆史学界得以复兴。作为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家族与宗族问题开始受到史学界的普遍关注。

二、近年来家族研究的新进展

近年来,学术界出版了多部从社会角度研究古代家族问题的论著。

朱凤瀚的专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充分利用甲骨文、金文、侯马盟书等古代文资料,结合现代考古学的田野发掘成果,将商周家族划分为商晚期、西周、春秋三个阶段,对中国历史早期的各种类型的家族组织作出了具体的分析比较,深入探讨了家族对中国早期社会形态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

徐扬杰的另一部专著《明清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1995年版)立足于横向的开掘,涉及家族结构、家族规模、家族生产、家族财产、家族伦理、家族观念、家族法律、家族祭祀、家族教育、家族谱牒、家族械斗、家族防卫、家训族规等。作者认为:宋以后的家族制度,尽管在形态结构上继承了古代家族制度的某些特点,但它基本上是在宋以后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家族制度,这种家族制度以祠堂、家谱和族田为基本特征,与古代家族制度有显著的区别。在近代家族制度中,祠堂是近代家族的象征和中心,家谱是维系家族的主要纽带,族田是家族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该书结构严谨,内容翔实,征引书目达500多种,包括大量家谱、方志、家训、族规和乡约。

朱勇的博士论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博士论丛”,1987年)对清代宗族法的内容、制定与执行、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

由美国学者李中清、中国学者郭松义主编的《清代皇族人口和社会环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收入13篇论文,针对清代皇族这一特定的家族形态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该书利用了清代《玉牒》及其它档案文书,运用计算机手段和现代统计学方法,对各种数据和文字资料进行量化分析,体现了大陆、台湾和美国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近十余年间,学术界发表有关家族问题的研究论文近百篇,从社会史的角度,对中国传统社会中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家族组织、家族形态以及社会功能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

杨希枚的《再论先秦的姓族和氏族》(《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认为:先秦文献中的姓字指“姓族”,即包括同祖先的若干宗族及其若干家族的外婚单系亲属集团;氏字指“氏族”,即包括某一姓族所统治的同姓、异姓和与统治者无亲系的庶民所组成的王朝。

二、关于春秋战国的家族状况:韩国学者尹在硕发表《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室”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的家族类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作者认为:通过《日书》所反映的民间信仰内容,能够推导出可以旁证当时民间生活形态的社会史资料。《日书》把“室”作为每个人活动的最小空间,并叙述了“室”内可能发生的一切活动,对研究中国古代家庭史很有价值,《日书》中所记载的“室”的建筑结构或“室”内成员的规模及血缘结构,则反映了当时人们生活的普遍形态,因此,对《日书》所载“室”进行分析,不仅可以阐明战国秦汉末民间一般家族之形态,还可作为小型家庭论之依据。

三、关于两汉家族组织:张泉鹤《东汉宗族组织形式试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围绕东汉宗族的构成特点、族内的赈恤活动、族人的法律连带责任等进行了研究,认为,东汉宗族是在先秦宗法组织瓦解后,适应东汉社会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家族共同体。豪民大家控制了族权,阶级关系压倒了血缘关系,在宗族内部,各家庭的生活是独立的,族人的相互联系仅表现在救济和赈恤上。

除此之外,日本学者谷川道雄、川胜义雄等人在70年代大力提倡的六朝时代“家族共同体”的理论,近年来也被全面介绍到大陆,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近年来直接涉及“家族共同体” 问题的论文在大陆尚不多见。

五、关于唐代的家族问题:与魏晋南北朝家族个案研究的热潮相比较,唐代的家族研究似乎较受冷落,除一些文章涉及到敦煌氏族志外,无论是通论还是个案研究都比较少见。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学者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8年),收录了《中古家族之变动》、《中古山东大族著房之研究》、《从士族籍贯的迁移看唐代士族的中央化》、《隋唐政权的兰陵萧氏》、《敦煌唐代氏族谱残卷之分析》等多篇论文,通过大量正史与碑志材料的汇总与分析,重点探讨了山东大族在唐代的发展演变及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在社会史的理论视野中,家族问题的研究与婚姻、家庭以及人口等方面的研究密切关联,相辅相成。近年来,史学界在上述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果,限于篇幅,未能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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