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成因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是由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自身原因所形成的。 1、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合理,不能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与其他部门如财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成因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是由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自身原因所形成的。
1、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合理,不能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与其他部门如财务、纪检监察等合并办公;不处于最高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之下;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关系,从而造成审计风险。
2、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审计质量的保证,是控制审计风险的根本所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不高则容易引发误拒风险和误受风险,从而导致做出错误的评价和结论,造成审计风险。
3、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职业道德素质是控制审计风险的关键之处。审计职业道德是每个审计人员应当恪守的行为规范,如果审计人员接受被审计对象的好处,则会丧失其客观公正的立场,造成审计风险。
4、审计部门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造成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由于没有具体的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约束,不能严于律己、认真工作,同时对审计对象的处罚没有统一明确的处罚措施,处罚尺度比较难以掌握,从而造成审计风险。
5、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关注,审计风险意识淡薄,同样会产生审计风险。
(二)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则是由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之外的原因所形成的。
1、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没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点之一,若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或失控则会造成审计风险。
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被审计单位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出现财务核算错误或者有意制造对策掩盖其舞弊行为,导致财务失真和管理混乱。审计人员如果不能发现其错误和舞弊行为,则会造成审计风险。
3、不良的审计环境会对审计人员造成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和诱惑,进而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权利的拥有者,在审计工作中他们会从各个方面施加压力,威胁利诱。这无疑会使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原则性、独立性和责任心受到挑战,从而加大审计风险。
4、其他外部原因。如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审计对象的复杂性,被审计对象对待审计工作的态度等。
由此可见,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因此,研究控制审计风险也须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实施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相结合,以期防范控制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任何审计的灵魂所在,没有独立性,审计监督也就无从说起,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审计回避制度,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审计部门在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
首先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应处于单位最高领导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之下,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而不应与其他部门合并办公。
其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不仅要具有形式上的独立性,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实质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要负责人没有经济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制约关系、血缘朋友亲戚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关系。实质上的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保持客观、独立、公正和应有的职业谨慎。
加快审计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努力改善和优化审计环境,使审计法律更完备、更具刚性和权威性,使审计执法的依据更有效、科学,使审计工作更规范,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及时有效的控制审计风险。审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审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规范,抓紧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以严格运作,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系统
1、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预告制度。
审计小组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在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内部媒体上如报纸、电视等进行审前预告,公布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审计时间、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待来访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通过审前预告,要求被审计单位员工支持配合审计小组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方便,并积极提供审计线索,协助审计小组查清和澄清问题,同时对审计小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2、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自查制度。
将传统的“单纯审计机构检查”转换为“被审计单位自查与审计机构检查相结合”。由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对相关问题在实施审计前自行汇报或自查,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各会计要素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多方面的内容。然后审计人员根据其自查的情况对其进行评价,被审计单位有问题但未能自查出来的应当严肃处理。
3、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双向承诺制度。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双向承诺制度以明确法律责任、界定审计会计责任、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要求被审计单位党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无账外资产、账外账、“小金库”等做出书面承诺,对担保、抵押、关联交易、期后事项等做出书面说明,并签字盖章。同时审计组长应提供书面保证,保证按审计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操作规程实施审计。
4、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5、实行审计复核制度,加强质量控制,避免取证不当。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审计成本的制约性,致使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能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为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避免审计风险,必须拥有足够数量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同时强化质量控制,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审计质量考核制度和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质量,从各个环节化解审计风险。
6、审计评价要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