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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顺应时势,以这一宏伟目标统揽工作全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构建和谐社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大有可为——人大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居于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地方经济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为保障和推动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人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政治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依法对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大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其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人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社会。通过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从而处理和解决好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和谐发展。二、发挥人大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应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切入点,把监督寓于支持之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㈠发挥决策优势,将社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地方人大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充分行使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适时对本地重点项目建设、重大经济投资、体制改革、支柱产业培育、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党委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统筹兼顾,加强对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治理、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监督,将社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要切实将人大的决定权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从制度上纳入决定范畴,防止“一府两院”在重大事项中绕过人大决策的现象发生。XX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依法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把“一府两院”制定的重大文件纳入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范围,对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按程序坚决予以撤销,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㈡发挥民主优势,推进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地方人大要发挥在依法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一是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一步巩固“四五”普法教育成果,按规划扎实开展“五五”普法活动,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培训、专题辅导、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把学习与宣传、普法与教育、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各项事业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向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二是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围绕解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问题,切实解决告状难、执行难、关系案、金钱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督促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依法行政体制;抓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内部监督制度的力度和有效性;严格办案程序,保证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具体化,严格办案程序合法化。三是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XX市在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每年采取“执法检查月”等形式,集中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关心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检查,切实解决法律实施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将和谐社会建设纳入了法治化轨道。㈢发挥纽带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激发社会活力社会活力是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在取信于民,促进社会和谐上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形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为代表参政议政提供条件、创造机会。开展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的专题检查,确保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调动代表当家作主的工作热情。二是要督促“一府两院”树立诚信形象。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对“一府两院”开展专项工作审议等形式,及时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失信于民的行为,树立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力机关形象。三是重视来信来访工作。把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与党委、“一府两院”信访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人大信访部门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探讨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有效办法,及时批转、督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㈣发挥人事监督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开拓精神、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在具体实践中,XX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把好了任前调查关、任中审议关和任后监督关,促进了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一是把好任前调查关。审议表决前,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调查了解被提请任命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准确地掌握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把好任中审议关。在审议拟任人选时,认真审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坚持条件,坚持原则,严格把好审议关。三是把好任后监督关。把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干部任后监督,不断提高任命干部的整体素质。三、与时俱进,努力提高人大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地方人大要以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为重点,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肩负起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要努力建设学习型人大机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理论,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努力学习教育、科技、文化等现代科学知识,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人大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二要努力建设规范化的人大机关。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抓紧修订和完善主任和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制度,制定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预算审查监督、执法检查、办文办会办事等相关规定或办法,依法将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人大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三要努力建设创新型人大机关。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拓宽人大工作的渠道,改进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使人大工作视野更开阔、目标更远大、作用更突出。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开拓创新,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从而使整个人大工作更加民主、透明和开放。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责任编辑: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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