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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关于做好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洪人字()25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通过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使全局干部能正确认识自己,既看到实绩,又找到差距,进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12月中旬,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动员大会,着重讲清楚考核工作的依据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述职评鉴。
1、总结。由被考核人根据平时履行的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按考核要求,对本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出书面总结。
2、述职。以处室为单位,由处长负责组织处(室)工作人员述职、考核;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里安排,集中进行述职述廉。处长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本处(室)被考核人述职予以认定或补充。
述职工作在12月16日前完成。
3、评定。由局统一组织进行民主测评,评定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按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评优的比例,在局机关范围内推荐5名优秀公务员候选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市人事局审批。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由处长签署评鉴意见;任实职的正、副处长由局分管领导签署评鉴意见。
考核工作须在年元月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完善自我。被考核人员要在总结工作时既要看到成绩,也要找到不足,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2、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考核的目的是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律性,因此严格执行考核程序,维护考核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十分重要。
3、加强领导,搞好评定。各处室要认真组织考核,考核工作中如有疑问,要及时对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请示报告,确保考核资料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