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11岁小学生厂区深水塘溺水身亡,法院一审判厂方担责40%
时间: 2020-07-30 11:20:53 来源:大理11岁小学生 作者: 大理11岁小公司担责40%,判赔12.9万
鹤庆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中宝公司对安全隐患不够重视,未在水塘边设置警示标识,也未及时修复已损坏的铁丝网隔离带,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得不安全因素增多,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对小清溺亡结果,法院酌定由小清本人及其父母承担60%,由被告公司承担40%的责任。
7月22日,杨家人领到了一审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中宝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12.9万元。 家属上诉
杨家人不服上诉索赔70万
杨家人说,当他们领到判决书的时候,他们真的很想不通:为什么法院要认定他们承担60%的责任,而公司却只承担40%的责任?杨家夫妇系当地农民,虽然没有什么文化,也开始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款,总想弄个明白。
鹤庆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杨家夫妇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错误,且遗漏了部分事实以及责任分配比例错误,导致杨家人与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严重不合理。
杨家夫妇认为,事故发生后他们实地勘察,发现该水塘东边有约12米的通道可以进去,该处的防护措施早已损坏。大部分村民在案发前,根本不清楚里面有涉案水塘的存在,就连杨家夫妇两人也不清楚。
杨家夫妇认为,事故发生时,当时并不是雨季,根本无法预料到会发生溺水的危险。既然一审法院已经认定杨家夫妇监管不力应当承担责任,那么就不应当双重评价,导致他们自行承担的比例过高。杨家夫妇认为,即使要承担责任也只应当承担30%。
杨家夫妇称,在公司承包案涉土地前,土地上并没有水塘。公司擅自设置水塘后,没有在水塘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示,就连在村里生活多年 的村民大多数都不知道有水塘的存在,更何况一个11岁的小孩。
并且该水塘离村民的生活区仅仅只有100米左右,该水塘还有多处缺口可以进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杨家人认为,公司未及时修复已损 坏的铁丝网隔离带,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是本案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7月26日,杨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公司应该承担80%的责任比例,索赔70万元。
半月来云南发生多起学生溺水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半个多月的时间,云南就相继发生多起溺水事故。
6月26日,镇雄县塘房镇凉水村一名初二男生在林口水库游泳时溺水失踪,目击者下水施救未果后报警求助,虽经消防人员全力搜救,男生 终溺水身亡。
就在26日当天下午,镇雄县赤水源镇两个小学男生放学后一直没有归家,当天深夜仍未发现这两个小孩的踪迹。原来是两个小学男生放学后在水塘里面洗澡,不幸溺水身亡。
6月30日,曲靖市宣威得禄乡永乐村4名学生结伴去小库塘游泳时,其中2名学生不幸溺水遇难,令人惋惜。
7月8日下午1点半,3名少年相约到昆明凉亭砖瓦厂附近的一个池塘游泳,可因水性不熟,3人刚下水就遭遇险情,其中2人不幸溺水身亡,另1人被1名拾荒者救起。
7月18日上午,一名女子带着两名男孩在昆明大板桥兔耳村附近一个水库玩耍捞螺蛳时不慎落水。经过救援人员的努力,三人都打捞上岸,但已经不幸溺水身亡。落水的三人是母子关系,两名男孩分别为14岁和7岁。
溺亡事件12岁以下儿童占七成
入夏以来,气温不断升高,加上暑假已经到来,昆明盘龙江、宝象河边嬉水、游泳的人也逐渐增多。
据云南省急救中心的一组数据显示,去年6月至9月,全省共发生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件17起,相当于平均每14天便会发生一起溺亡事件。其中,12岁以下的儿童占了该事件总数的71%。而家长承监护责任的缺失,也是发生此类事件的一大因素。这无疑为各位家长敲响警钟,要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以免悲剧发生。
律师:溺亡责任一般会涉及三方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认为,关于溺亡责任:溺水死亡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会涉及三方的责任主体,一是死者本人,二是溺水地点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三是死者的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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