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拼装车遇民警被依法处罚
时间: 2020-07-29 13:42:40 来源:男子无证驾驶拼装 作者: 男子无证驾驶(原标题:“豪横”司机,无证驾驶拼装车)
7月24日08时40分许,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东大线里老乡路段开展“减量控大”交通违法查处行动中,发现一辆无牌拼装车由南向北沿公路行驶。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检查,经核查,驾驶人张某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拼装的第一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收缴车辆、两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拼装车的危害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拼装汽车:
拼装汽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汽车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汽车。
拼装汽车和改装汽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装的汽车一般都存在质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的问题,有的还因装配技术问题造成事故。因此,拼装汽车是国家禁止的一种非法生产汽车的行为。
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
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而由于是非法改装车因此不能上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能力受限,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果任凭其长期发展下去,势必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
对于非法拼装车,《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其上路行驶。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本文来源:故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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