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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干的!

时间: 2020-07-26 11:17:12 来源:这,不是我干的! 作者: 这,不是我干

2018年11月3日,辽宁省铁岭市开原某小区发生火灾,有人员伤亡,急需支队火调技术科提供技术支援……

接到通知后,薛伯遒和张清武迅速赶往火灾现场,一路上他们没有过多的交流,很多问题在他们的脑子里画着问号,伤亡人数是多少?火灾原因是什么?

起火建筑为小区25号楼,该建筑地上共6层,砖混结构,共5个单元。每单元一部楼梯,1层为车库,车库与楼梯间不连通,2层至6层每层3户,共15户,起火场所在一单元内。

薛伯遒和张清武走进了那扇变了形的单元门......“还有两个多小时太阳就要落山了,时间紧、任务重,咱们分组开展工作。”薛伯遒把人集中起来分了组,天黑之前必须得有个眉目。

由老张和小薛组成的勘验组负责现场勘验,在1层漆黑的楼梯间内,由东至西依次停放着3辆已经烧毁的电动自行车(图由左至右,依次为1号、2号、3号)。“到底哪辆车才是罪魁祸首呢?”老张陷入了沉思……

3号电动自行车烧毁程度最轻,车身塑料部件受热熔化,东侧的2辆电动自行车烧毁严重,只剩下金属残骸,在与1号电动车相邻墙面上呈现的清洁燃烧痕迹引起了勘验人员的注意,贴邻饮用水检查井的金属门变色,其表现形式为V形燃烧图痕。V形燃烧图痕底端踢脚线瓷砖已炸裂脱落,对应部位就是1号电动自行车的中部,这就说明,V形燃烧图痕处的1号电动自行车是最先起火的。因为该处火源位置较低,使得V形燃烧图痕底端踢脚线瓷砖炸裂脱落。

2号电动自行车左侧铝质构件全部熔化,右侧有残留,而3号车的烧损程度明显相对较轻,这就说明:2号、3号电动自行车的烧毁是1号电动自行车起火向西蔓延的结果。

此刻老张的目光落到了1号电动自行车的残骸上。老张眼前突然一亮,就在这堆废铁中发现了一个不一样的“信息”。车架中部电瓶上方有一块与其它部位不同的蓝黑色变色痕迹,这个发现让他们非常兴奋。这个痕迹说明这里出现过较长时间的高温,那么起火点就在这里!

在进一步勘验过程中,两人发现并提取了与车架粘连在一起的铜质多股导线存在明显熔痕,这就证明在这里发生过接触短路,继而引发了火灾。老张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然而,询问组对1号车车主李某的询问结果与现场证据“完全”不吻合,李某称:因身体受伤已经很久没骑电动自行车了,而且电动自行车也很久没有充电了,车也不是他本人停放在楼梯间的。

难道是现场勘查人员的判断出了偏差?

这时,视频调查组带回来好消息:经调取小区西门监控录像显示,起火前半小时李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西门进入小区,南侧超市摄像头清晰拍摄到起火单元冒烟的时间,这些证据给火调人员带来新的希望。

肇事的电动自行车到底是不是李某停放在楼梯间的?询问组也有了重要的突破,经同单元住户证实:火灾前20分钟左右,看见李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1层靠东墙处。

送检电动车充电线和电瓶连线的金属熔痕经沈阳消防科研所鉴定,分别确认为二次短路熔痕和接触短路熔痕,确定了李某实施了充电行为,火灾是电瓶连线短路引起的。

此时老张所有的疑虑都被解除了,火灾的原因浮出水面,一条着实有力的证据链锁定了李某。火灾当日李某中午骑行电动自行车由西门进入小区,将车停放在楼梯间1层靠东墙处,随后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充电,在充电的过程中电瓶接线与车架接触发生短路引发火灾。

当事实与谎言交锋,证据就是事实的长矛,谎言将永远一败涂地!

该起火灾造成母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物业疏忽管理……这起火灾留给我们太多的深思。

来源:中国消防 #火灾#电动自行车#起火收藏

2号电动自行车左侧铝质构件全部熔化,右侧有残留,而3号车的烧损程度明显相对较轻,这就说明:2号、3号电动自行车的烧毁是1号电动自行车起火向西蔓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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