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晃桥女子摔成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时间: 2020-07-25 17:41:53 来源:网红晃桥女子摔成 作者: 网红晃桥女子近年来,网红“荡桥”已成为一项新的娱乐项目,多人参与晃桥,并以一方坠落为玩的目的,但是寻求刺激的人也有自己的危险。北京一名女子因在此类项目中发生严重骨折而导致10级残疾,目前她正在起诉一家管理公司。
记者7月24日从北京顺义法院了解到,该公司应承担60%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失,共计175385.55元
该名女子从网红桥上掉入水中,并造成十级伤残
2018年8月11日,徐某在游览北京顺义一家水上公园时,不慎从网红桥坠入水中受伤,同日,被送往医院急救,诊断为跟骨骨折。
徐某说,由于游泳池太浅,缺乏保护措施,很多游客掉进水里,她受了重伤,该伤被鉴定为10级残疾,致残率为10%。。
但在受伤后,她多次与园区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均未成功,也未全额赔偿损失。在徐女士看来,事故对她的身体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因此她向法院上诉,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30多万元。
作为回应,该公司辩称,掉进水里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也是游戏本身的一部分,网红桥距水面约50厘米,水深约1米。该娱乐项目风险非常低,在运行过程中从未发生过事故。
然而,该公司仍然安排了一些员工巡逻公园以维持秩序,并有两名全职救生员以防范可能的危险。
园区内多处张贴风险提示,提示游客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法院判公司承担60%责任 赔偿游客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作为涉及诉讼的水上乐园的经营者,公司有义务保证游客到水上乐园项目的安全。
网红荡桥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项目,主要是多人参与,有一方为了玩而从桥上掉下来,这在游客寻求刺激时是有一定危险性的。
当徐女士选择上桥时,她应该预见到自己随时可能被摇入水中。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时也是孩子的监护人,在参与桥梁摇晃工程的过程中,她应该履行自己的照顾义务,在玩耍的过程中,更应该注意自己的安全。
因此关于双方的责任比例,法院酌定某公司对徐女士受伤承担6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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