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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买成,还被扣两次违约金,“钱房两空”到底因为啥?

时间: 2020-09-08 22:32:22 来源:房子没买成,还被 作者: 房子没买成,

姚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父亲的征信报告,上面显示,在2020年3月份,他的父亲在南阳村镇银行发生了一笔200万元的贷款业务。

“他们说贷不下来,但是我自己去贷,一下就贷出来了,这怎么解释呢?”姚先生表示不能理解。

律师观点:

A: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分情况讨论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的秦明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按照姚先生的说法,在第一次购房时,如确因开发商将房屋抵押而导致无法办理贷款的,属于开发商违约,姚先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姚先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实确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贷款。

2019年5月份央行的新版征信实施后,购房人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只能全款购房或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姚先生第二次换购房屋时,如确因姚先生父亲的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那么姚先生的父亲作为违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履约不能的违约责任或以全款方式购买该房屋。

B:第二次签订买房合同或存在重大误解,可申请撤销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在该起事件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另一个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在实践中,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般由开发商代为联系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由银行审查购买人的资信状况,年龄,职业等,以确信有否贷款风险。如果购房人不能通过审查,借款合同就不能成立,买卖合同就无法履行,则买卖双方需要协商变更付款方式。如果协商不成造成违约,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执行。

在这起事件中,购房人第一次签订合同时,已经因为贷款问题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开发商在第二次和购房人签订合同时,就应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若开发商疏于审查,造成借款合同无法签订,可视为存在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司法部门要求撤销合同,有损失的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也要提醒购房者,作为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自己的购房条件有清楚的认识,审慎保存证据,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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