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巡回讲堂 这份法律“套餐”量够足
时间: 2020-07-21 08:05:45 来源:巡回审判+巡回讲 作者: 巡回审判+巡“现在开庭!”
近日
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
京西创客工场的一间会议室里
门头沟法院民一庭韩晓飞法官
又一次敲响了巡回审判的法槌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苗某曾是一名清洁工人,起诉要求被告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由于原告没有智能设备,无法参与线上庭审,为尽快推进案件进展,在征得被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韩晓飞审判团队“向前一步”,到被告办公所在地开展巡回审判。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审判团队提醒各方诉讼参与人要配合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佩戴整齐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按照“一米线”的间隔位置就坐等。整个开庭过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庭审最后,韩晓飞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将择日宣判。
经过前期调研,韩晓飞审判团队发现,门头沟区许多小微企业因劳动关系管理不规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的情形较为普遍。
审判团队于巡回开庭后,为入驻京西创客工场的企业开展了题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的京法巡回讲堂活动。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石龙京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石龙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众信同成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管理人员参与了讲堂活动。
巡回讲堂
课堂上,法官助理李明红从近年来门头沟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情况、企业败诉的情形及原因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三个角度做了详细的讲解。
提示当前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出,企业败诉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01
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胡某于2016年7月1日到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7月1日,胡某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5000元,并要求某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2
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案例:原告陈某系被告甲公司的员工,甲公司未给陈某缴纳社会保险。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送进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原告的致残等级为五级。
原告先后提起劳动仲裁、起诉要求被告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各项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责,但未为原告缴纳,原告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被告负担。
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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