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庭审理“升学案”:“就近入学”是否就能“最近入学”?
时间: 2020-08-21 21:39:58 来源:郑州开庭审理“升 作者: 郑州开庭审理2011年中苑名都小区建成后,其划片范围就已经确定;加之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被告方认为中苑名都小区划片到二七区外国语小学,不符合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平等受教育”的原则和教育部“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
◆焦点1:今年的划片政策未出,是否具可诉性?
在本次诉讼案中,原告为张先生7岁的儿子,张先生为原告法定代表人。被告为二七区教育局。原告向法庭申请变更二七区教育局对中苑名都小区学区的划分,就近划入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学区。
对于原告该诉讼要求,被告方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今年4月23日郑州有关部门复核的一份意见书。而该意见书仅为截至今年4月23日关于涉案纠纷相关划片情况的说明。关于原告起诉所涉及的中苑名都小区2020年度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二七区教育局尚未公布。
今年8月16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了2020年度市内九区小学入学政策,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8日,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26日-27日,按照“统一报名、统一登记、统一分配”的原则,由各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相关学校就读。根据该要求,截至庭审之日,涉案相关的学校报名工作尚未结束,学生入学分配工作尚未开始。原告所居住的中苑名都小区的学区划分尚未确定,涉案事实根本不存在,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申请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焦点2:学区划分政策违反相关法规和程序?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张先生认为,“幼升小”学区划分政策,作为适龄儿童十分关注的重要信息,各学校公布该政策的时间一般只有2天,且多放在周末,甚至在报名头一天晚上才张贴,即使市民对学区划分政策有异议,也没时间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严重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的规定。
对此,被告方认为,按照郑州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入学政策未被列入该目录,因此,无需按照该条例执行。二七区教育局划分二七区实验小学施教区,仅是对就近入学政策、学区划分政策的具体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上述行为规定具体程序。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虽在施教区划分前通过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工作要求,但该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二七区教育局在组织年度小学入学工作时,专门组成了领导小组,有责任分工,并对入学工作方案进行了公示,该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8月21日,当天的庭审持续3个过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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