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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将被追究刑责,刑法对网络暴力说不:最高判7年

时间: 2020-08-14 02:31:29 来源:“人肉搜索”将被 作者: “人肉搜索”

网络是一个相对比较自由化的地方,在这里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肆意张扬自己的情感。有贫困山区的孩子因为网络而得到了捐助和关爱,从此改变人生。也有贪官因为一张发布在网上的照片而被人搜出手上佩戴的价值不菲的手表而落马。

曾几何时,单纯的网络开始变得不单纯起来。今年就曾有一位母亲,利用网络炮制了所谓的“女儿被老师毒打吐血”事件,一时间网友群情激愤,对那位“狠下黑手”的老师不吝各种言辞攻击。结果却被媒体深扒出事情真相,所谓的“血衣”其实是她自己用化妆品染制,而她雇佣水军在短时间内高频率转发信息也被曝光出来。

这件事情最终因为反转而得以平息,但是那位老师也依旧受到了处理。不仅如此,她在事件发生时,同样也受到了网络暴力带来的巨大伤害和精神压力。

有人扛住了网络暴力带来的巨大压力,而有的人却没有。

曾经有一起因为泳池中发生的小小摩擦,引发双方两度混战。一方把视频截图发布在网上,导致另一方信息被“人肉”出来后遭受到网络暴力,最终一位当事人不堪忍受网络暴力吞服安眠药自杀身亡。在这起案件中,原本小小的摩擦却因为网络暴力而导致一条人命的终结。小小冲突演变成双方的巨大伤害

对于逝去的A女士来说,因为这件事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她的女儿失去了母亲。而对于与A女士引发矛盾的小男孩的家庭来说,由于A女士的自杀,舆论反转,他们同样承受了网络暴力,小男孩也不敢去学校上学。双方因为游泳池的小小摩擦,升级到大打出手,再到网络“人肉搜索”,最终因为A女士的死亡而对簿公堂。

李起武律师观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同样要遵守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这起案件虽然没有宣判,但是此前也有过因为“人肉搜索”而判刑的先例。2013年发生的一起“偷衣案”,在这起案件中,广东省一家服装店店主蔡某因为怀疑到她店里购物的一位女高中生偷了她店内衣服,就将视频截图发到网上“求人肉”。

这件事情导致这位女高中生受到网络暴力,受到身边亲友指责猜疑。在这样的压力下,她选择了从当地一座桥上一跃而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店主蔡某随后于2014年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案可以说是国内首例因“人肉搜索”入刑案件。

此事件以“侮辱罪”而非“侵犯个人信息罪”入刑,是因为此时有关“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解释尚未健全。

侵犯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首次在当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当中增加,并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进行修订,随后在2017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察院再次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由此可见,围绕网络这一新事物,随着时代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在进一步健全。

侵犯个人信息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解释》中,导致受害人死亡,就是“情节特别严重”之一。

那么,“人肉搜索”算是“侵犯个人信息”吗?很显然,“人肉搜索”中未经被搜索人同意而擅自将被搜索人的个人信息在网络发布,就符合《解释》中提到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这一条款。

如果因为参与了“人肉搜索”,把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公布到网上,导致对方死亡或者精神错乱,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如果因为肆无忌惮的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人肉并发布他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都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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