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下达2020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
时间: 2020-08-12 10:33:05 来源:凉山州下达202 作者: 凉山州下达2为确保完成全州“十三五”及2020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经研究,我州对2020年主要水污染物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大家快来看看吧!
一、提高减排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十三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我州的重点工程减排任务量为:化学需氧量 6940吨,减排比例13%,氨氮600吨,减排比例10.7%,下达目标量为净削减量,即扣除新增城镇生活源排放量(以新增城镇生活用水量换算)。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初步反馈,截止2019年底,全州共形成重点工程化学需氧量减排量5695.56吨,氨氮减排量774.61吨。2020年全州扣除新增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后,还需完成重点工程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244.44吨。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二、加强沟通协调,深挖减排潜力
各县(市)政府应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通报,摸清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再生水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工程以及涉水“散乱污”企业取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农村分散型污水收集处理、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畜禽养殖场关停、人工湿地工程等其他减排工程情况,深挖减排潜力,梳理减排项目,制定减排计划。
州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要做好减排材料报送监督指导工作。州住建局要充分发挥污水垃圾处理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督促各县(市)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项目正常运行,并督促城镇用水量新增量较大的县(市)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能力,科学准确上报2020年度全州新增城镇生活用水量,为减排工作夯实基础。州经信局、州农业农村局要积极提供“散乱污”企业取缔、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关停等项目的支撑资料。
三、提前谋划资料收集,做好核查核算
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19〕741 号)要求,做好支撑材料收集,做到一个减排项目一套减排支撑材料,内容要充分反映实际减排情况,并支撑削减量核算。
四、严格考核,倒逼减排项目建设运行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需扣除2020年新增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将纳入县(市)和有关州直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2020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分解表
信息来源:凉山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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