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泓法刑辩战队:天高任鸟飞,但不任你“黑飞”
时间: 2020-08-10 00:50:05 来源: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作者: 广东泓法刑辩洪树涌 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委会委员兼刑事一部部长
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创始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7月17日晚,千架无人机再一次点亮广州的夜空,用“广州欢迎您”致敬四海宾朋。
广州民用无人机飞行量位列全国前列,“小蛮腰”更是航拍爱好者的首选拍摄对象,以“上帝视角”欣赏大美广州、体会“江山如此多娇”别具韵味。
子曰:“天高任鸟飞”,但是不任你“黑飞”。无人机不是想怎么飞,就怎么飞,无人机升空必须遵守国家的关规定。否则,“黑飞”轻则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触犯以下刑法罪名: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首先,“黑飞”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陷入危险,或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其次,“黑飞”行为给公共安全造成危险或者导致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黑飞”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黑飞”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一般不存在认定的难点,但当没有实际损害结果时,认定的难度较大。
第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在某区域内放飞无人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进而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当然,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时,应结合实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如飞行区域是否有警告标志。
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首先,“黑飞”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具有行为的同质性。这一点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阐述具有共通性。
其次,造成严重后果。我国刑法并不处罚未造成实害结果的过失犯罪,因此在本罪中需要客观上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实际损害结果。
第三,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黑飞”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而轻信自己可以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而缺乏预见。在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要注意评价行为人所轻信能避免的辩解是否具有依据,如果行为人本身缺乏防范和处理危险的能力,那么应归于故意犯罪。同时法律也不强人所难,如果行为人客观上确实不能预见到此种风险存在,那么也不应客观归罪。
案例1: “黑飞”获刑第一案
2013年,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没有航拍资质、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操纵无人机进行航空测绘,造成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军队出动直升机迫降的后果。
案件审理期间,辩护律师提出,三人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到航空公共安全,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和速度对事发空域其他飞机的飞行均不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危害和威胁,因此三人不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了民用航空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且未取得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操纵无人机进入首都空中管制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情节较轻。法院同时指出,三人作为长期从事无人机航拍测绘人员,应当知道国家对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规定,三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轻信能避免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鉴于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综合案件整体情况,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此前,全国各地曾多次出现航模和无人机“黑飞”事件,但被告人基本上被处以罚款或是行政拘留的处罚,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三名员工“黑飞”获刑,在国内为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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